文_毕舸(广东东莞)
扶贫工作是全国性的攻坚任务,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农村全脱贫。
要完成这一宏大愿景,实现精准脱贫,就须辅之以更为完善的配套举措,让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落到贫困户头上,让每一位贫困户都能通过雪中送炭的扶贫体系,逐步摆脱贫困状态。新的扶贫协作不仅要解决贫困地区短期的物质匮乏、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更要让当地产生自我造血的能力;不仅要让当地经济获得持续发展,更要实现帮扶方与被帮扶方共同发展;不仅由政府主导输入各种公共资源,更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而这一切都依赖于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中不可或缺的就是扶贫监督体系,这其中又可以分为三大层面。
首先,扶贫监督需要“管住钱”,扶贫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划拨与省市配套资金,一分一厘皆取之于民,也当用之于民。针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各地均出台了不少举措,这其中除了相关部门的内部细化完善外,也应广开言路、汇集民智,从而形成开放式监督的良好氛围。在这方面,湖南就扶贫监督吸纳各界意见上,就有良好示范。
湖南省慈利县龙潭河镇党委书记向平华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建议要继续完善“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信息系统”,加强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督,提高精准惩防犯罪能力。作为基层一线干部,向平华的建议包含了其多年工作实践心得与经验,确实可以为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起到意见反馈与建设性意见的作用。
其次,扶贫监督需要“管住人”,如何把扶贫资金和项目送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需要精准地研判。地方发放扶贫资金,要建立在贫困数据清晰准确的基础上,每个村有多少贫困户,具体个人与家庭状况,不仅要登记在案,更要定期复核,确保不遗漏任何信息。
对于一个村有多少贫困户,哪些人是真贫困,乡里乡亲其实最了解。要掌握真实信息,广大村民也是可信赖的帮手。但必须解决两个问题:首先要让村民有说话的渠道。比如各地在核实扶贫对象信息过程中,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通常的反馈及举报机制,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有疑必查、有问必答,如此才能建立公信力,让村民知道贫困户信息调查工作不玩虚的。然后还要让村民敢说话,比如建立激励机制,对于举报属实的村民予以表彰及适当奖励,对于各类试图阻挠村民举报的人或事,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勇于举报的村民撑起“保护伞”。
从更宏观的角度而言,扶贫绝对不是给特困区、扶贫区民众几个生活费,或修几条马路那么简单。它隐含着政府“有形的手”如何与市场效率兼容及如何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引导推动特困区、扶贫区走上长远发展之路的老问题,需要直面公共财政预算科学化、强化人大政协监管职责和公众舆论监督权利等细节性改革。而更根本的在于,将扶贫地区的考核、解决全过程交还给民众,相信民众解决自我发展问题的集体智慧与全民监督的制度性力量。
因此,“管好权”是扶贫监督体系的第三大要素。管好相关部门的权,避免资金“冒、顶、漏”现象;管好相关责任人的权,防止公权私用甚至贪污腐败;管好地方政府的权,消除各类造假乃至欢庆“入选贫困县”的怪象。这就需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通过制度的不断细化完善,最终形成更为严密的监督网,确保权为民所用。
扶贫资金发放到哪,法律监督就跟到哪,因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精准推进扶贫工作的同时,防腐反腐的脚步也要步步跟紧,确保惠民政策和扶贫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贫困老百姓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