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胜诉记(中)

2018-11-17 04:01王文凯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5期
关键词:万能小强光明

□王文凯

仲裁败诉

徐邦阳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这是大家公认的。可是,光明公司总经理卜尧连却不理这一茬。

徐邦阳住院,前后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可是,光明公司只是垫交了2000元的住院费,其他的就没有说法了。徐新良自从那天找了卜尧连,就再没有去找过他。

徐新良夫妇见徐邦阳的病情已经稳定,根据医嘱开了些药,就带着父亲回到了家里养病。徐新良实在没有办法了,本来供儿子读大学就困难的家摊上这个事,昂贵的医疗费用几乎耗尽了家底,这让徐新良夫妇一筹莫展。徐邦阳原本每月的工资就不高,只能够维持生计,基本上没有攒下什么钱。现在这个事一出,公司又不发工资了,这不是在难为孩子吗。本来进城打工就是自食其力的,谁成想搞成这样?

结束治疗后,徐新良开始为父亲徐邦阳工伤赔偿的事情奔走,但光明公司方面的答复让他们夫妻俩非常失望。回到家养病的徐邦阳,整日里躺在床上。平日里闲不住的他,现如今闲下来了,心情也异常沮丧。

原本徐邦阳的赔偿问题,合乎情理的救济和安慰就能够解决,如今却因为光明公司的冷漠而慢慢地演变成了一场纠纷。这场纠纷延续了五年的时间,本来和和美美的家庭生活也因此愁云密布。

徐新良夫妇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常常合计。

“翠花,老爷子在医院治疗了五十多天,出院的时候,他的双腿仍然没有知觉,现在,半身不遂已经是铁定的事实。下一步的生活和照顾是一个大问题。我们两个仅靠种地供儿子上学已经非常困难了,再加上老爷子现在这样,以后可怎么办呢?”

“是啊,老爷子现在吃饭都需要人侍候,身边没有人照顾可不行,以后出去干活的时候家里没有人实在不放心啊!”

“要不,咱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看怎么把老爷子的权利给挣回来?”徐新良仍然觉得父亲的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还是和儿子商量一下吧,他懂得多。”梁翠花心里还是更相信有文化的儿子。

“好的,我明天就联系儿子,看他怎么说。”徐新良打定了主意。

第二天早饭后,徐新良就迫不及待地给儿子打了电话。

“儿子,我和你妈昨天夜里商量了一宿你爷爷的事,也没有个准主意,你看怎么办才好?

“爹,你们先别急,现在爷爷的病情稳定了吗?我马上就要毕业了,等毕业后就可以腾出功夫来打理这件事了。”徐小强知道,打官司不是件容易的事,再说,爷爷这不是件平常事,有可能涉及一些法律冲突的问题,估计不好解决。雇律师要花不少钱,还不如自己回去后自己代理一下。想到这些,他打定主意,这事一定要办,还要办出结果和名堂。

“爹,这事情还需要劳动仲裁,我现在正在准备毕业和研究生考试,临时没有时间。我的同学郭晓燕在咱们本地干法律工作,干得不错,工作能力强,劳动仲裁这方面的事也比较精通。要不我先和她打声招呼,你去找她,让她先帮着你搞一下劳动仲裁的事,好吧?”徐小强胸有成竹,信心十足。

“好吧,现在看来只能这样了,儿子,你和她说一声,我去找她。你把她的电话给我,我好联系她。”徐新良很欣慰,果然儿子读过大学就是不一样。

“爹,郭晓燕的电话是189xxxxxxxx,我让她联系你吧。”徐小强想的很周到,爹娘都是农村的,进了城都找不着北,让他们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找个人不是难为他们吗?

徐新良夫妇和儿子商量好了以后,决定马上就按照儿子的意见去办。

不久后,徐新良在儿子同学郭晓燕的帮助下为父亲徐邦阳申请了工伤鉴定。2012年10月15日,徐邦阳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徐新良为徐邦阳的事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的结果却和预想的大相径庭,仲裁裁决是徐邦阳与光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郭晓燕提供的证据是:徐邦阳出生于1936年12月24日,系刘山县河西镇徐家村农民,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23日期间在光明公司看大门,吃住都在门卫处,有时还兼任收发报纸信件一类的事,但是主要职责就是看大门。2012年7月23日19时许,在光明公司门卫岗位上突发脑溢血,随后住院治疗。

徐邦阳患病时系在光明公司从事临时性值班保卫工作,但是,光明公司主张徐邦阳患病时系在夜间睡觉时间,非工作时间,同时提供了提供了公司职工工资表、考勤表,该表中没有徐邦阳。

2012年11月10日,徐邦阳申请的劳动仲裁被驳回。理由有二:一是徐邦阳年纪已经76岁,早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使在光明公司从事值班保卫工作,也只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二是徐邦阳患病不假,可不是在工作时间。

徐新良夫妇将仲裁的结果如实和徐邦阳解释了一下。徐邦阳表示不服,让徐新良再和律师沟通一下,不行就打官司。

随后,徐新良又写好了诉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将光明公司公司和负责人卜尧连告上法庭。

一审胜诉

一审开庭时间定在了2013年8月26日。

失去了工资收入并且半身不遂的徐邦阳,渐渐感觉生活已经难以为继。

徐邦阳整日躺在床上,吃喝拉撒还需要徐新良夫妇伺候,要强了一辈子的他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一天晚饭后,他把徐新良夫妇叫到床前商量如何把这件事的理挣回来。

“现在家里收入基本没了,光靠地里来地里去,又靠天吃饭,本来你们要供小强读书都困难,现在又添了我这个累赘,怎么办呢?”徐邦阳老泪纵横,感到自己给儿女添麻烦了,可又没有办法,说到伤心处不觉就流下泪来。

“爹,你别伤心,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车到山前必有路。我们会有办法的。”徐新良眼睛湿润,轻声地安慰着父亲。

“爹,这次仲裁裁决有问题。本来是我们的理,最后成了我们无理,这里面肯定有名堂,光明公司肯定托了关系找了人。”儿媳妇梁翠花对劳动仲裁的败诉结果提出了质疑。

徐邦阳虽然年纪大,毕竟见识多。“劳动仲裁不行,我看那就赶紧起诉,别拖着。”

“好的爹,过两天小强就毕业了,他说一回来就安排起诉的事。本来家里就没有钱,请律师还要花钱,不如让小强自己想办法更好一些。一来让他实践一下诉讼的过程,二来可以省下一大笔律师费用。”

“也好,让小强锻炼一下。受受难为就是很好的人生历练。不过得抓紧时间办啊,我怕自己等不到那一天了。”徐邦阳此时心里有了些许的欣慰,又有些许的担忧。

艰苦的生活并没有让徐新良夫妻俩彻底绝望,儿子徐小强的毕业恰逢其时。徐小强作为“准律师”跑前跑后,很快就立了案,8月26日顺利开了庭,这场以为会很难办的诉讼进展得出乎意料地顺利。徐新良夫妇觉得幸福生活的曙光就在前面。

一审开庭那天,徐新良夫妇和儿子徐小强以及小强的朋友不下二十人都来到了法院,一来助威,二来看一看此类劳动争议案法院到底如何审理。当地电视台的《法制经纬》栏目经过法院的允许进行了庭后的采访,对事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进行了了解。毕竟,一个76岁的老人能否有资格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是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

可是,光明公司只是委托了一名律师出庭,再没有其他人出现,卜尧连经理更是没敢露头。而且,光明公司的代理人刘婧根本就不敢接受采访,一见记者,扭头就离开了。

经过诉辩双方各自陈述诉讼请求与答辩,法院归纳了一下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一、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23日期间徐邦阳是否曾在光明公司从事值班保卫工作;二、若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23日期间徐邦阳曾在光明公司从事值班保卫工作,该期间徐邦阳是否与光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徐小强作为原告方徐邦阳的代理人,提供了证人孙亮、徐春、孙利、孙田的证言,并且申请了四名证人出庭作证;同时提交了一份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审判长,审判员,作为徐邦阳的诉讼代理人,我有两点代理意见需要向法庭陈述:一、我刚才提供的证人证言,他们的证言之间能相互吻合,符合客观事实,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体系,并与原告徐邦阳的陈述一致,该四人的证言建议请合议庭予以采信。二、同时,结合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的证明,足以认定徐邦阳于2006年10月经徐春介绍来光明公司从事值班保卫工作,并于2012年7月23日值夜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患病的事实。光明公司辩称徐邦阳系在光明公司睡觉即非工作时患病致残,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这一点亦请合议庭予以支持。”

虽然初出茅庐,但是,看得出徐小强学的东西扎实,诉说证据句句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合议庭的几名法官投来了赞许的目光。

“审判长,我的委托人光明公司以为,徐邦阳患病时已经76岁,早已过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使在光明公司从事值班保卫工作,也只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请合议庭注意。”

光明公司的法律顾问刘婧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她的观点也就是这么一条。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审判长张斌给双方留下了一个月的庭外和解时间。很明显,法院的这一做法至少对徐邦阳一家是个好消息。

“让我们调解,起码说明我们有争取权利的机会,那就是说明我爷爷的事有戏。”小强很兴奋。拉着同学郭晓燕的手使劲地握着,握得晓燕都手疼了。

“干嘛呢小强,八字还没有一撇,你高兴的太早了吧!”郭晓燕轻轻地甩了甩被握疼的手,嗔怪地说着小强。

庭审结束后,媒体记者小杨对小强进行了采访。

“徐小强先生,听说你是一个刚刚毕业的法学院大学生,本想你初出茅庐经验会很一般,没有想到,你的思路敏捷,雄辩有力,真让人佩服。”记者小杨由衷地感慨着小强刚才的慷慨陈词。

“我只不过是大胆说出了我想说的话而已,真实感受,没有什么,谢谢你!”小强不卑不亢,大方地接受着记者的采访。

“徐小强先生,你认为今天的案件谁又会有希望赢呢?”。

“我的请求和胜诉的理由已经在法庭上表达的很清楚,胜诉是必然的,这是不容置疑的。当然,法官还没有最后判决,至少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小强很自信。他的法律素养让他相信,这件案子一定会朝着他的思路前行。

“谢谢你,徐小强先生,我们会跟踪报道这件案件的,到时候你要尽力配合哦!”记者小杨很客气,不过,她阳光开朗又工作认真,一看就是一位认真负责的好记者。

果不其然,一个月后,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而且,正如徐小强的判断,官司最后的理在小强这一边。

一审判决认为,徐邦阳与光明公司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接到一审判决,徐邦阳一家及亲戚朋友高兴得一夜没有合眼,一起吃了个团圆饭。徐邦阳老泪纵横,对子女们说:“孩子们,别高兴的太早,我知道卜尧连的所作所为,他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即使无理也要争三分的人,别指望他痛快地承认错误、赔偿损失。”

徐邦阳老人的预感不久后便应验了。他接到法院判决书的第三天,徐邦阳一家就又接到了法院的邮政快递,快递的内容不用细说,那就是光明公司的上诉状了。

光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给予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

接到上诉状,徐邦阳老人叹了一口气,无奈地说:“我说什么来着,卜尧连就是这样的人!”他对徐新良和徐小强说,“只要我还有一口气,你们就不要怕他,有理走遍天下,我就不信还没有王法了,还没有天理了,不怕他卜尧连真的不要脸!”

这下可把徐邦阳老人气坏了。一辈子要强的人,哪受得了这个气?徐小强知道,官司既然打到这个份上,那就必须要坚决和光明公司打到底。

二审仍然公正

卜尧连有一个小算盘,那就是他的“拖”字决。即使二审不赢,他也要拖时间,拖着不拿钱,能拖多长时间就拖多长时间,早晚拖死徐邦阳这个倔强的老头。他知道,这件案子他赢不了,可他就是不认这壶酒钱。

他找到了诉讼掮客李万能,面授机宜,出面找人,一是争取改判,二是不能改判就拖时间,不达此目的誓不罢休。

李万能这几年“包打官司”出了名。尤其是结交了个别领导,逢年过节走访慰问,仨核桃两枣不时地联络感情,通过这些人,还确实认识了些法官领导,就经常吹嘘能包打官司。有时还真是瞎猫遇见了死耗子,被托之事还真的成了一些。所以,人送外号“编外巧律师”。言外之意,不是律师却干着律师之事,没有律师的雄辩之才,却专用投机取巧的办法和手段周旋获利。反正除了人心眼没有,什么心眼都有。

卜尧连给了李万能一些钱,让他看着处理好此事。李万能精着呢,接手之前,就事先了解了案情,办案法官说此事卜尧连赢不了,李万能没有对卜尧连说破。李万能爱面子,又拿了卜尧连的一大把钱,既然有着“编外巧律师”的名号,怎么能够推脱此事?所以,只好硬着头皮接手此事。

“老兄,你公司的事不是兄弟我不出力,此事确实不好办,你自己应该清楚,我只能够尽力而为,最多只能够拖一段时间。”李万能拖着个慢腔,应付着卜尧连。

“那就行那就行!这些钱你先拿着,请他们吃个饭,不够的话再招呼一声。”卜尧连连连答应,又从手提包里拿出两万块钱给了李万能。

“李律师,这事全托付给你了,吃饭的事我就不参加了,你看着安排,我在大厅里吃自助餐,你饭后把饭单子给我就行。”卜尧连还挺有心计,虽然我不参加你们的局,但我要你们摆局的证据,不然怎么知道你到底有没有请客呢?

李万能是什么人?他早就明白卜尧连的心里怎么想的了。为了应付卜尧连,李万能在霸豪酒店安排了个十人桌,让他的好朋友李军约了一帮狐朋狗友来吃饭。其实,李万能只是做做样子给卜尧连看看。这些狐朋狗友里面虽然没有办案的那位法官,但是,李万能演得还真有其事。席间,李万能故意设了个局,让李军装扮成法官给卜尧连打电话。

“卜经理,你看你还这么客气,让李哥出面这么破费,真是不好意思,谢谢你了哈!”

“李法官,千万别客气,吃个饭算什么,我今天正好出发在外,没有赶过去和你相聚,对不起哈,改日我再请客,肯定过去和你多喝几杯,我们的事请多关照啊!”

“好的好的,你先忙,常联系啊!”

卜尧连哪里知道,这是李万能一贯办事的风格。他从找他办事的人那里索取大把的费用,根本不用在托人找关系上,大部分是用来自己挥霍和应付自己的业务。至于托他办的事,其实大多听天由命,该怎么着还是怎么着啊!打官司靠的是证据,谁敢拿着自己的饭碗按照不相干的人的意思去碰石头呢?

卜尧连还以为找了李万能管用,整天在家里做着美梦,想着出徐邦阳的洋相呢!

光明公司一审聘用的律师刘婧早就被卜尧连解除了代理关系。卜尧连又重新聘用了一名律师张海燕,一名名不见经传的实习律师出庭二审。卜尧连请律师只是做做样子,其实他把宝全部押在“编外巧律师”李万能身上了。所以,对于二审,卜尧连虽然重视,可是他不走正道走邪道,顽固抵赖,妄图负隅顽抗到底。

在二审的法庭上,张海燕律师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代理意见很苍白,只是表明了自己的代理意见:

“我的委托人光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确认光明公司公司与徐邦阳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的理由仍然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徐邦阳从未在光明公司从事保卫值班工作;一审判决认定徐邦阳与光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错误,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应当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可是,意气风发、志在必得的徐小强,在二审的法庭上,依然铿锵有力地阐述着自己的观点。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的请求正当,事实与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我认为,光明公司与徐邦阳早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徐邦阳老人的损失。”

“具体说来,理由有三: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而且,徐邦阳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的问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解释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下位法对上位法的扩大性解释,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的适用条件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徐邦阳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三、至于光明公司答辩中提出的达到退休年龄,而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既未限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亦未限制用人单位为该部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实践中无法缴纳的问题,只是缴纳工伤保险的技术性、操作性问题,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说来也怪,案子主审法官是个女的,正好休产假,案子延了期。虽说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可时间是长了些。阴差阳错,仿佛李万能还真起了多大的作用呢!

是非曲直不言自明,虽然事情一波三折,二审的过程似乎有些曲折,但是,公正自然掌握在讲正义的人手中。

2013年年底的时候,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结果依然对徐邦阳老人有利。判决主文写道:“一、驳回上诉人光明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关于徐邦阳与光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决结果;二、光明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之内支付给徐邦阳各种损失25万余元。”判决的理由言简意赅,句句铿锵有力。

记者小杨以《接到胜诉判决书,老人笑了》为题,把徐邦阳老人与光明公司的的一、二审诉争事实和诉讼的过程客观地写了篇通讯报道,并且制作了专题片《话说老人维权》,在本地媒体做了近十分钟的节目播出,并且连播三次。一经播出,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此案例也成为关于老年人维权的著名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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