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2018-11-17 04:01□张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5期
关键词:权威备案宪法

□张 力

宪法是立国之法宝、强国之重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规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完善,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坚定不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领袖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论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理直气壮讲清宪法的政治属性,讲清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对挑战宪法法律、挑战中国共产党领导、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要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这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大亮点,就是在宪法第一条中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修改,体现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是推进宪法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出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从而把坚持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根本制度层面。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工作、推动人大事业发展,必须始终按照宪法要求,更加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要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保证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要更加自觉地落实党委决策,做到紧跟党委部署不掉队、领会党委精神不偏差、执行党委决策不含糊,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定不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基础在于加强宪法学习教育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这一要求,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向干部群众宣传宪法的精神、原则、要义,宣传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贯彻宪法精神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加深理解,联系实际学懂弄通做实;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以及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列为领导干部学习的必修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要创新学习教育形式,突出抓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宪法宣传”行动,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影响力,真正让宪法规定深入人心、让宪法精神广泛弘扬、让宪法意识深植人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宪法学习教育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意识,以法治思维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努力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要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人民内心的信仰;要注重加强宪法理论研究,推进宪法理论创新, 为解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同时,要把宪法研究同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多出成果。

三、坚定不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关键在于保证宪法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实到实处。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全力保证实施好宪法。

(一)依宪行使立法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多数宪法规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转化为具体、明确的行为规则才能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效实施。因此,依宪立法是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做到,任何法规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根据,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要积极适应新时代党治国理政对立法的巨大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通过在法规、规章提交备案过程中,对这些法规、规章进行审查,是我国的制度优势,也是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和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特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一方面,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另一方面,要有错必纠,强化纠错机制的刚性要求,发现问题后,要求制定机关限时反馈研究处理意见,对制定机关拒绝纠正的,应及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处在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性审查阶段,备案审查结果没有提交常委会审议。可在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性审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机制,逐步做到由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结果报告并审议,切实落实人大常委会行使备案审查法定职权。

(三)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必须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正确监督,就是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有效监督,就是要克服监督工作的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要扎实推动这项重要制度落地生根见效,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首要是依法,就是要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把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作为重点,把握权力边界,列出事项清单;其次要规范,就是要规范工作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定案的提出、审查、论证、审议、表决程序,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和意见反馈程序,做到既规范有序操作,同时又增强实效;最后是执行,就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以后,要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维护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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