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议题“编号制”。将市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编印成册,印发给各专委会归口督查,并对建议逐份编号、编目、编册,归档建立台帐,做到交办的建议条目清楚,有案可查,并根据事权、财权确定参与单位,明确办理任务、标准和时限,形成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是责任“挂号制”。规范从建议登记立项、分办交办、办理答复,到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等一系列办理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时限,完善三级负责制、统一交办制、催办督查制、集中审核制、评比表彰制的“制度链”,放大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的“乘数效应”。对于事关全局、群众关注度高或多个单位共同办理而部门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重点督办。
三是督办“销号制”。对已办结的建议,对照台帐,在收到承办单位答复函一周内,及时对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进行回访,了解其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若代表不满意则当即下发督办通知单,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到办结为止,方可在台账进行“销号”,切实提高了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