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明
协商民主理论家将民主视为通过理性的公共讨论来决定公共目标的过程,以代替以利益为基础的聚合式民主。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艾利斯·扬认为,协商民主理论将公共利益或共同善作为民主协商的目标,这忽视了身份、文化、社会地位、利益等方面的差异在民主过程中的构成性作用,易于造成排斥、支配等不正义现象的出现。民主的目标应该是消除社会的不公和促进社会的正义。民主制度应该在两方面呼应这一目标:从消极层面讲,消除压迫和支配等不正义状态;从积极层面讲,创建能够促进社会成员的自决和自我发展的制度性条件。与传统的协商民主理论不同,艾利斯·扬提出的“交往民主”意在尊重多元与差异的基础上,塑造一种更加开放、包容的政治沟通情境。
当代协商民主模式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规范诉求。第一,包容。协商民主中的包容原则即指,只有当所有受其影响的人都被包括在讨论和决策制定的过程中时,某些民主决策从规范上讲才是正当的。第二,政治平等。所有人应该拥有同等有效的机会去质询彼此,对彼此的提议和论点进行回应和批评。第三,合理性。协商参与者必须拥有一种开放的精神和心态:倾听他人、尊重他人,通过质询各种问题而努力理解他人。第四,公共性。协商参与者不是从个人主义视角参与讨论,而是应尊重他人的多样性,必须运用他人能够理解和可以接受的方式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通过强调以上四个规范性的诉求,理想的协商民主模式能够在民主与正义之间建立起某种理想的关系。但协商民主理论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逻辑循环”。简单地讲,理想的协商情境是从一种正义的起点开始的:任何人都被包容进协商过程中,没有人受到不公正的制度和结构性关系的支配,人们具备机会和能力自由地发表观点和推理,等等。然而,现实的民主政治不可能如同理想的协商民主所预想的那样公正。经济、社会、权力等方面的结构性差异都会塑造民主过程中的不平等,进而有助于产生维系支配或抑制自我发展的制度性条件。例如,在决定选举、公民投票活动或立法的结果方面,金钱可能比公开的辩论更具有影响力。
协商民主理论家的方法是由理想的抽象前提到理想的规范原则的分析模式,是一种“演绎”过程。而扬倡导的“交往民主”则是从现实的经验出发,强调现实民主政治中广泛存在的不正义现象和交往差异构成了思考民主的起点,在此基础上推导民主的规范原则,是一种从具体经验到一般性原则的“归纳”过程。协商民主理论家的“演绎”方法导致协商民主理论存在两个重要缺陷:第一,通过将民主讨论的概念严格限制为批判性的论证,大多数协商民主论者实际上预设了一种文化偏见,造成对某些人或群体的排斥;第二,协商民主理论家倾向于将协商讨论的目的错误地理解为共识或公共利益,而这忽视了差异和多元性。
其中,第一个缺陷被总结为“赋予论证以特权”,即在协商民主模式中,一系列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链条构成了政治沟通的主要形式。这会导致三个不合理的后果:第一,由于人类生活的异质性以及社会结构和互动的复杂性,以共同的前提为基础的公共协商会将某些需要、利益和由不公正所带来的痛苦与损害排除在考虑之外。这些诉求不可能通过纯粹的论证表达出来,进而将某些合理见解排斥在公共协商之外。第二,以论证为核心的公共协商模式,会赋予那些“表达清晰”的群体或言说者以特权,那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往往会占据明显优势,而这会贬低或忽视其它类型的参与者。第三,强调论证的协商规范赋予那些冷静的、不带感情色彩的空洞表达以特权,而这贬低或忽视了隐喻、夸张、手势等形象化的沟通形式。
第二个缺陷被总结为“赋予一致性以特权”。大部分的协商民主论者将公共讨论的前提或目标设想为共同善。扬认为,这忽视了身份、文化、利益、社会地位或特权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社会不平等的环境下,支配性的群体可能将共同善或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排斥的手段,弱势群体或少数群体有可能被边缘化;第二,在公共协商中凸显共享价值或共享利益这类公共善,会限制某些可能的协商议程,使某些观点无法表达出来;第三,在民主框架中,分歧和冲突是常态,在公共协商中过分强调共识的达成,有可能导致某些参与者难以公开表达他们的差异,而导致虚假的合作和共识。
“逻辑循环”是协商民主理论的一个致命缺陷,因为现实的民主政治并不是公正的。例如,我们的民主包含着各种结构性的不平等,人们在财富、社会权力和经济权力、知识的获取途径、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广泛的不平等,这种结构性的不平等助长了各种制度性的不公,使得在这些方面处于弱势的人或群体长期处于被边缘化或被排斥的状态中。此外,贫困、家庭暴力、种族偏见等所引发的伤害,通常也会抑制公民的政治参与,而赋予另外一些公民以交往性的特权。在扬看来,在民主程序与这类结构性的不平等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在存在着由财富与权力引起的结构性不平等的地方,形式上的民主程序有可能会强化结构性的不平等,因为权势者能够使那些拥有较少权力的人的声音与议题边缘化。
除了不正义的社会结构所造成的排斥以外,能力的不平等在制造政治排斥方面同样较为普遍。例如,文盲、老年人、精神病患者、儿童、智障者、残疾者等个体,由于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能力贫困”,往往不能有效地参与协商。群体或团体同样易于沦为“能力不平等”的承担者,进而成为政治排斥的牺牲者。此外,团体或群体同样可能沦为“能力贫困者”,例如,许多亚文化群体往往无能力将那些与自身文化模式相关的议题转化为公共议题,或者,国家内的某些边缘族群难以掌握主流文化群体的交流方式,进而无能力参与公共协商。
因此,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同样与政治排斥密切相关。扬区分了协商过程中的两种排斥类型:外在排斥和内在排斥。外在排斥即指那些应该被包容进协商论坛中的人或群体被有意或无意地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由程序的形式不公、权力结构差异和社会结构差异、能力差异等因素所造成的排斥都属于这类排斥。内在排斥则指,虽然公民能够被包容在协商论坛和决策制定中,但由于某些公民的经验或历史与协商议题相距较远,或者,由于某些公民的经验或历史与主导性群体的经验相差极大,或者,由于某些公民的表达方式并不是“常规的”的风格,他们的主张难以得到平等对待。
扬尤为强调内在排斥的情况,历史、文化等因素在制造政治排斥的过程中具有构成性的影响。这种内在排斥的承担者往往落在少数民族、少数族群、土著族、移民群体和女性等弱势群体或少数群体身上。这种排斥以多种方式呈现在公共协商中,首先,在以“多数规则”为主导性规则的民主机制中,诸如少数民族、土著族、少数族群等“天然的少数”,在民主过程中的“劣势地位”往往是先在的,他们在民主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不是由于他们的偏好主张和相关理由是“不合理的”,而是由于他们的出身及“身份认同”这类特殊的事实。内在排斥的另外一种方式体现在一种被“固化了”的意识中,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妇女、少数族群、土著族等群体在政治上的屈从地位已经渗入到多数人的心中,以至于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还有被永久化和内在化的危险。
与大部分协商民主论者强调“共识政治”不同,扬提出“差异政治”的主张。“差异政治”指下面一类社会运动:由于某些相关的文化或结构性社会地位的存在,某些团体长期处于受压制或弱势的地位,为了同那些轻视甚至贬低其团体成员的支配性模式相抗争,弱势团体从其团体角度出发,表达其对社会成员的独特理解,在公共协商或公共政策中表达其各自的特殊境况。“差异政治”所引导的社会运动将阶层、性别、种族、能力、性取向、民族起源、宗教文化等视为是民主交往中的资源,主张以促进正义为目标的公共协商应该重视由这些差异所导致的压迫与不平等。“差异政治”所强调的政治包容,不是通过共同善的方式将所有人包括进来,而是对特定社会关系和不同社会视角的关注。
存在两种理解“差异政治”的方式:一是将群体差异还原为某种“认同政治”,这种逻辑运用了本质主义的方式对不同的群体进行概念化,即认为,群体是通过一系列的本质属性而被界定的,如通过生物学意义上特征、语言、民族起源、特殊节日等来界定一个群体;二是通过一种关系性的逻辑来理解群体差异,即通过结构性的社会差异来理解群体,这类差异可能会建立在由性别、族群或者宗教信仰所构成的文化差异的基础上,但借助关系性的逻辑来理解差异群体的方式,特别强调权力、资源等社会结构对群体的影响。
通过强调身份认同的“认同政治”来理解群体差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第一,借助本质属性对不同的群体设定刚性的界限,低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流动性,并容易造成冲突和地方主义;第二,本质主义的方式试图寻求某类成员共享的群体特征,并依此将这类群体界定出来,但是,很多人否认强加给他们的这类特征,比如有的女性拒绝以常见的女性特征来构建自己的身份认同;第三,许多人借助政治生活中各自群体的共同利益来界定群体身份,但是,生活在某一特定群体中的人在政治意识形态方面存在广泛分歧,这决定了群体成员之间的利益也是彼此矛盾的;第四,本质主义的方式不仅否定了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差异,而且还否定了某类身份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例如,“男性”群体可能会由于不同的阶级、种族、宗教信仰等而存在差异。
因此,在扬看来,应该将差异与认同相分离,在一种关系性的逻辑中理解群体差异。关系性的社会群体,指一种在文化形式、习性、特定需要或能力、权力或特权结构方面区别于他人的群体。无论是性别、种族、文化、信仰等生物或文化性的交往资源,还是权力、资源、能力等社会性的交往资源,都可被放在一种关系性的意义上来理解,而且最好被理解为一种结构性的关系。这些结构性的关系广泛存在于民主交往的过程当中,并导致各种结构性的不平等。各种基本的社会结构存在于人们所处的社会位置当中,并决定着人们的机遇和生活机会。人们在阶级、性别、能力、种族或社会等级等方面处于不同的社会位置,意味着他们可以获得不同的地位、受教育机会、职业、政治权力或声望等。以上因素都与自决或自我发展的权利息息相关,因此是正义和民主所关注的主题。
协商民主理论家所确认的那些规范论证,有可能会排斥感性或者情绪化的表达方式,造成直接的排斥。为了矫正协商实践中存在的排斥现象,以及激发民主过程中的尊重与信任,扬提出了“交往民主”的模式,旨在拓展更为广泛的政治沟通模式。扬提出了“问候”“修辞”“叙述”三种新型的民主沟通方式,以便补充或丰富以论证为主的民主协商模式。
通常表现为以恭敬、自我安慰、尊重与彬彬有礼等话语形式来参与公共讨论,还包括握手、拥抱、聊家常等其它日常性的沟通姿态。在不同群体间的政治讨论中,往往夹杂着抱怨、侮辱、蔑视等话语;没有任何规则或者正式程序能够保证人们在公共协商中尊重他人,并真正地聆听他人的主张。在公共协商的过程中强调“问候”,旨在以多样化的方式促进人们之间的彼此尊重和承认,推动公共协商的有序开展。以“问候”为载体的彼此承认,是包容性政治互动和民主沟通的起点。
修辞的肯定性运用指在民主商谈的过程中运用情感、形象化的语言以及那些与众不同的或者幽默有趣的表达方式。多数协商民主理论家将理性的论证方式作为民主沟通的合理形式,但这种规定带有排斥性。包容性的协商过程应该允许协商主体运用不同的修辞方式,至少包含下面几个方面:1.恐惧、希望、愤怒、快乐等带有感情色彩的对话语调;2.明喻、暗喻、双关语等修辞格;3.视觉传媒、标语与横幅、游行示威、各种符号等多样化的表达方式;4.民主协商的参与者彼此尊重对方的设想、习惯用语和修辞方式。
指在民主商谈过程中,运用讲故事的表达方式。在公共讨论中,不同的群体或个人具有不同的经验或价值,彼此之间经常缺乏一些共同见解或共同基点,通过在民主沟通中加入叙述的表达方式,有利于增进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理解。每个人或群体不仅对自己的生活和历史具有某种解释,而且对其他人的立场和态度具有某种解释,倾听者能够从他人所讲述的故事中了解其立场、行为和态度。此外,每个人或群体在民主商谈过程中都可能带有偏见、歧视、盲点或者陋俗,在政治沟通中加入叙述,每个人都有机会讲述自己的经验,进而接受他人的建议或质疑;同时,每个人也有机会学习其它社会情境中的特殊经验,进而扩展自己对整个社会的理解。叙述使得公共协商中的相互理解变得更为容易。
除了强调多样化的民主沟通方式,扬还探索了交往民主在制度上的实现形式,即以社会视角为基础的群体代表制。“社会视角”存在于一系列的问题、经验和设想之中。比如,在男权体制下,女性群体在社会中可能经受着某些共同的经历和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以女性视角为基础的群体代表制。类似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土著、少数群体、同性恋等各类群体。建立以社会视角为基础的群体代表制,一个主要的考虑是避免某些群体或成员被支配性的群体或社会结构排斥在民主过程之外。
总之,主流协商民主理论由于过分强调“一致性”和“论证”,实际上没有充分尊重多样化的差异,进而容易造成政治排斥。扬所提出的交往民主,旨在探索一种更为包容性的民主模式,以弥补协商民主所存在一些理论缺陷和实践缺陷。交往民主的逻辑起点不再是一致性的前提假设,而是现实世界中广泛存在的不正义现象。交往民主旨在减少民主实践中的政治排斥,尊重不同群体在文化、信仰、历史等方面的差异,通过规定多样化的民主沟通方式和政治代表制,扬所提出的交往民主也具备了具体的实践形态。扬对协商民主的批评与超越,实际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补充,有助于丰富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