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叶
音乐的内容根据性质差异可以分为音乐性内容、联想性内容与内省性内容三个层次类别。前者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并唤起美感,继而进一步引发后者,因此也叫直接性内容,后两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继续和发展深入,是间接性内容。
一、音乐性内容
音乐性内容属于自律性的内容。俄国形式主义批评的核心概念是“文学性”,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标志就在于是否有“文学性”。同样,音乐性是音乐内容最本质的部分,是音乐区别于其他艺术种类的根本所在。音乐性内容是音乐内容的第一个层次,是审美直观和直觉。它是联想性内容和内省性内容的基础和前提,音乐性内容是必然的,联想性和内省性内容则是或然的。
音乐性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情绪情感、风格特征、精神气质(内在精神或内涵的外在显现和表现)。音乐情绪情感属于审美情感,它不同于生活中的情绪情感,前者是主体的,主动接受和精神需要,后者是功利的,受现实利弊左右,是被动承受。风格在客观形式层面是作品的诸多特点和这些特点的有机综合,风格在精神层面则是指某种立美类型,即作曲家的审美追求与倾向。精神气质是指音乐的总体情感特征和形而上的精神指向,是理性精神的辐射和外部显现,如坚毅、苍劲、沉雄、凝重、悲悯、肃穆,等等。
二、聯想性内容
《辞海》关于“内容”还有一个定义,即“‘文艺作品的内容,指通过塑造形象生动地再现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以及这一现实生活所体现的思想感情,包括题材、主题思想、人物、事件等要素”。联想性内容指音乐表现生活中的种种事物,因而又叫生活性内容,主体根据对作品的形式特征而生意象、意境、风格感、精神气质等音乐性内容,并进而与现实生活内容或文学绘画内容产生沟通联想。联想性内容在创作上常通过模仿、暗示、象征等方法手段来实现,如贝多芬《田园交响曲》中的鸟鸣和闪电雷声的模仿等。
现代接受理论认为对语义性文本的接受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接受,是主动参与和再创造。对非语义性音乐的接受则更是如此,形式只在听觉上提供感性材料或坯料,接受主体则是用所供之材料来构建自己的内容大厦,不同的主体构建的大厦必然不同。
三、内省性内容(内涵)
内省性内容也叫内涵,指音乐所引发的主体之思想内涵与人生哲理。这是音乐最具价值的部分,是最深层次的内容,是音乐的精华所在。这类作品不引发主体对生活中事物的联想,而是直达心灵,重在心灵体验和精神感悟,贝多芬所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便是针对这个层次的内容而言的。新维也纳乐派的表现主义就明确主张音乐要表现人类的思想本质和心灵世界。
音乐不是文字,不能直接表达思想观念,我们说一部作品有思想内涵,是隐含了一个前提的,即主体在接受该作品之前需要具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文化修养,有较丰富的、深入的人生体验和思考,否则内涵得不到体现。
有时音乐的意义也指音乐内容,伽达默尔指出,艺术作品的意义根本不是什么永恒不变的、凝固的东西,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1]。
四、结语
音乐的意义对每一个主体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因时间境遇的不同每一次倾听的意义也有差异。如赫拉克利特的名言是:“太阳每天都是新的”[2]。音乐的意义应在每一个主体对音响的每一次直观接受之中;音乐的意义是动态的和无限的;对音乐的文字阐释只能间接揭示音乐的部分意义。
参考文献:
[1](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7.
[2](美)彼得·基维.音乐哲学导论——一家之言[M].刘 洪,杨燕迪,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