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秀萍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向前发展。《物权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遇到了很多瓶颈,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对当前我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应收账款 融资业务 发展 现状 问题 措施
《物权法》出台前,抵押融资业务的开展主要参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不动产,导致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步履维艰。然而《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彻底打破了这一僵局,对于该业务的开展具有划时代意义。一方面,它扩大了动产担保物范围,明确规定可对应收账款设立质权,进行担保融资。另一方面,确立应收账款信贷登记机构和公示登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可以说,《物权法》像分水岭一样,开启了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发展的新篇章,因而本文以此为界对其模式演变和进行分析。
一、《物权法》出台前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1.特许经营权质押。主要是指以各种经营收费权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包括公路、移动电信、电费、自来水、燃气、学生公寓、污水处理权等。如2006年某公司拍摄电影《集结号》缺乏资金,故将其版权抵押给商业银行,最终顺利申请了贷款;某文化体育发展公司将场馆未来特许经营权出质,也成功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2.应收账款保理。这种融资方式其实是一种演化品,是国际双保理業务中国化的结果。而我国商业银行为了最大程度规避风险,通常将质押人的准入门槛大大抬高,对应收账款质量和账龄的要求也存在较苛刻的情况,并规定应收账款逾期回购。除了贷款协议大失公平性,操作的手续也非常繁琐,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更不要提追索权的行使了。
3.账户质押。这种模式中,企业通常将自己的账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除了可以抵押基本存款账户外,还能够使用专用存款账户。有些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将出口退税专户等进行质押。说到底,账户质押就是一种权利质押,以企业未来的债权为基础实现融资。
4.厂商银三方合作担保。厂商银三方合作担保模式下,生产制造商、经销商、商业银行及其他参与方按照合同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对商业汇票(经销商开出)进行承兑,款项作为经销商向制造商购买商品的专款,且制造商需要承担差额退款和商品交付责任。该模式下,商品提货权或仓单掌握在商业银行的手中,只有经销商缴付了规定的保证金,才交出权利。工商银行是我国践行该模式的先驱,中国银行与其并肩而战,均在20世纪的最后一年推出综合保理和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二、《物权法》出台后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1.应收账款融资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2011年累计发生的16.91万笔初始登记中,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达到15.64万笔,占比92%;截至2011年底,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初始登记累计达到32.15万笔,占比82%。
2.银行保理融资在应收账款系统实施后业务量井喷。2011年共发生保理融资登记11.02万笔,比去年增长44%;保理年注册登记第一次超过质押登记,在应收账款年登记总量的52%。
3.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助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应用于该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支持开展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明保理、暗保理和反向保理等多种类型的业务。2013年12月31日,该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行,并且得到全国范围内的大力推广应用。根据平台统计数据,截止2016年4月17日,平台累计注册用户83376家,有效融资需求40822笔,融资成交量33024笔,创造的成交额逾1.7亿万元。
三、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存在制度的盲区。如对于应收账款登记期限的规定不合理。针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定登记期限在5年以内,如果不办理延期,将在期满后自动失效。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质押的期限很长,需要经常办理延期手续,但同时机构原有的办理人员可能因为离职、岗位调整、休假等这样那样的情况,不能保证延期申请的及时办理。且缺乏相应的权利冲突解决机制。
2.融资需求与融资供给不匹配。上市公司报告显示,2011年第三季度制造业上市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总额高达8056亿元,可想而知依靠它们而生存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会面临怎样的资金窘境和融资渴求。市场对于应收账款融资存在大量需求。与此相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该业务仍以质押融资和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为主,且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资金援助,推出应收账款的催收、坏账担保、销售分户账管理、风险调控等其他业务较少。
3.商业银行观念落后,未完成现代化转变。不少商业银行在业务选择时,明显向信用额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倾斜,因为它们每笔成交额大且质量有保证,这与它们宣传推广时以中小企业为着力点的态度和做法大相径庭。按理说,应收账款融资的最大需求方应该是中小企业,因为它们资产轻,别无选择。但据了解,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在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方面进行控制,将其作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考量因素综合管理。而且存在一系列仿照传统融资方式进行的问题,比如融资风险的控制,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规划,信贷额度的评定等,给人直观的感觉是仅仅担保品被替换了而已。
4.风险管理模式守旧,担保方式多重挫伤积极性。商业银行在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除了将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还要求企业提供如土地房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形式。这说明商业银行对于应收账款融资的理念和实质并不了解,仍按照传统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这样的方式其实是三重防护,第一重是买方催收,第二重是卖方承担回购的义务,最后一重防护就是银行的惯用伎俩—处置质押品或向第三方要求履行连带责任。这样苟刻又繁杂的要求限制,不但违背了该业务的开展初哀,也浇灭了企业积极寻求该融资帮助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