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磊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28)
在中国这样一个“普婚制”社会中,未婚青年人口问题受到人们的长期关注。21世纪以来,与长期施行的人口控制政策相伴而生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婚配性别比偏高是农村男性婚姻挤压的重要诱因,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讨论和分析研究。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青年人口初婚年龄、初育年龄都在推迟,接受大学或研究生层次等高等教育女性人口明显增加,城市高知女性尤其是大城市高知女性面临着突出的择偶困难和婚配困难。由此,所谓的城市高知女性和农村底层男性“甲女丁男”婚姻挤压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社会问题。还曾有学者基于1982年人口普查汇总资料和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计算了28~49岁未婚人口的分性别年龄数量及性别比[1]。还有学者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2]。也有学者根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总结并提出我国30~44岁大龄青年未婚人口的特征:规模大、性别结构不平衡;男女城乡分布反差强烈;低学历男性和高学历女性的未婚比重高;男性体力劳动者和女性脑力劳动者未婚比重较高[3]。那么,2000年以来我国未婚青年人口的现状和特征是否与大众印象一致?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本文将以公开发布的全国普查资料为基础,对2000—2010年未婚青年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结构和城乡分布的现状和变化进行深入的描述分析和研究。
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新的年龄分段,将44岁以下年龄人口界定为青年。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合我国初婚年龄不断推迟的社会现实和人们对于青年未婚问题严重性或晚婚年龄界定的认知状况,本文对未婚青年人口有两个方面的界定:(1)婚姻状态为未婚;(2)年龄界定为25~44岁。
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长表数据资料“第五卷、婚姻”中包含了比较充分的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城乡等人口婚姻信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0%的抽样比例,在每个调查小区的家庭户和集体户中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注]《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附录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5rp/index1.htm.。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同样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0%的抽样比例,在每个普查小区中,抽取长表调查住户组”[注]《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附录10: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e.htm.。
本文主要使用性别比和人口金字塔等人口学概念和技术对未婚青年人口的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构成和城乡分布等方面的状况或特征进行较为系统的描述和分析。人口金字塔是按人口年龄和性别表示人口分布的特种塔状条形图,横轴代表每一年龄组男性和女性的数字或比例,纵轴代表年龄。金字塔底部代表低年龄(组)人口,金字塔上部代表高年龄(组)人口。人口金字塔图反映了过去人口的情况、如今人口的结构,以及今后人口可能出现的趋势。性别比包括总人口性别比和分年龄性别比。总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人口总体中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总人口性别比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在某时间的总体性别结构,但不能具体反映分年龄性别比差异,因此,也可谓“粗性别比”。分年龄性别比是某一特定年龄或年龄组的男性人口数量与女性人口数量之比,抽象为某一特定年龄或年龄组中每百名女性人口中男性所占比重为多少的形式[4]。
老龄化是当前我国人口发展的一大关键特征,与全国人口金字塔属于底部收缩的缩减型完全相反,2000—2010年,我国未婚青年人口金字塔均属于典型的底部持续扩张的增长型。我国未婚青年人口长期持续增长的态势已经形成。
2000年全国未婚青年人口总数达到了2 702.8万人,其中,男性为2 130.1万人,占78.8%,女性为572.7万人,占21.2%。2010年全国未婚青年人口总数大幅增加到4 245.5万人,是2000年的1.57倍,其中,男性为2 856.7万人,占67.3%,女性为1 388.8万人,占32.7%。与2000年相比,2010年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增加了786万人,同期男性未婚青年人口增加了614.5万人。尽管2000—2010年全国青年未婚人口性别比由372降至206,但是男性青年的婚姻挤压程度仍较为严重。
图1 2000年、2010年未婚青年人口数量金字塔(万人)
已有数据显示,1982年,30~34岁、35~39岁和40~44岁男性未婚青年人口分别达到了334.9万人、193万人和147.1万人,对应年龄女性未婚青年人口则分别达到了24.1万人、7.3万人和4.4万人[1]。这3个年龄组的男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均显著多于对应女性,男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分别是女性的13.9倍、26.4倍和33.4倍。年龄越大,男性未婚青年人口绝对数量越多,相对于对应年龄女性数量的相对规模也更大。
2000—2010年,男性未婚青年人口和女性未婚青年人口的数量都有明显增加(图1)。2000年,25岁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总数为181.2万人,相当于同龄男性未婚青年人口413.5万人的44%,30岁的3个对应指标则迅速下降为29.6万人、140.5万人和21%,40岁的对应指标则进一步减到2.8万人、28.3万人和10%。
与2000年相比,2010年各年龄男女未婚青年人口数量都有明显增加,特别是各年龄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及其占对应年龄男性未婚青年人口的比例也都有明显增加。比如,40岁女性未婚青年人口为13.5万人,相当于同龄男性未婚青年人口63.9万人的21%,30岁的对应指标则迅速提高为76.7万人、158.7万人和48%,30岁的对应指标则进一步提高到325万人、482.7万人和67%。2000—2010年,25~33岁女性未婚青年人口增加量明显比男性多,除43岁之外的34~44岁男性未婚青年人口增加量明显比女性多(图1)。
分时点看,2000年和2010年,未婚青年人口的性别比都很高,男性婚姻挤压严重。随着年龄的增加,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也在增加,年龄越大的男性未婚青年人口所面临的婚姻挤压也越严重。分时期看,2000—2010年,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下降明显,男性婚姻挤压程度有所缓解。分年龄看,40~44岁性别比下降尤为显著。2000年,40岁、44岁未婚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 011和1 703,2010年,这两项指标迅速降到了473和683,降幅分别为53%和60%。另外,28~38岁性别比的下降幅度也都在51%~61%(图2)。
图2 2000年、2010年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
2000—2010年,女性未婚青年人口占全部未婚青年人口的比例由21.2%迅速提高到32.7%。未婚青年人口占同年龄青年人口的比例由6.6%增加到10.3%,其中,男性由10.3%增加到13.8%,女性由2.9%增加到6.8%。女性未婚青年人口占同龄女性青年人口的比例最大。根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的计算显示,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男性未婚青年和女性未婚青年的比例分别为23.59%、8.84%、6.77%、5.71%和5.27%、0.69%、0.28%、0.20%[5]。4个年龄组男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分别是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的4.5倍、12.8倍、24.2倍和28.6倍。年龄越小,青年女性未婚比例越高、男性未婚比例是女性未婚比例的倍数越大,青年男性人口的婚姻挤压程度越严重。
图3 2000 年、2010年未婚青年人口比例金字塔(%)
2000—2010年,青年未婚比例的模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依然是男性未婚比例显著高于女性,随着年龄的增加,男女两性青年未婚比例都在迅速下降(图3)。不过,未婚青年人口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男女两性未婚比例都明显增加,并且女性未婚比例增加状况更为突出。2000—2010年,28岁及以下低龄青年女性未婚增加比例明显高过男性,29~41岁大龄青年男性未婚增加比例高过女性(图3)。
综上,2010年全国未婚青年人口总数达到了4 245.5万人、较2000年增加了57%。2000—2010年,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增加更多且年龄越小增量越多,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在下降,尤其是28~38岁下降幅度最大,男性婚姻挤压虽然仍很严重,但婚姻挤压程度在缓解。事实上,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的下降自1987年已经开始,资料显示,1982年30~34岁、35~39岁和40~44岁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 391、2 652和3 337,1987年这3项性别比分别下降到1 321、1 938和2 731[1]。与1982年和1987年相比,2000年、2010年对应年龄组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有了更进一步的明显下降。2000年和2010年,男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和分年龄未婚比例都要高于女性,男性承受着更严重的婚姻挤压。2000—2010年,女性青年未婚比例增加更多,由6.6%增加到10.3%,28岁及以下低龄青年女性未婚增加比例大于同龄男性。女性青年未婚人口问题值得持续关注和进一步研究。
图4 2000年、2010年不同受教育程度*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受教育程度的填写要求,将扫盲班与未上过学合并为未上过学,将中专和高中合并为高中。青年人口的未婚比例(%)
2000年和2010年,分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的青年未婚比例都呈现出类似U型的分布特征。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青年未婚比例的性别差异也都在缩小。与2000年相比,2010年各层次受教育程度的青年人口未婚比例均有所提高(图4)。
低受教育程度男性和高受教育程度女性是婚姻挤压最为突出的人口群体。2000年,未上过学的男性未婚青年达到372.5万人、未婚比例为34.2%,研究生女性未婚青年达到4.2万人、未婚比例为21.6%。2010年这两项比例分别为179.2万人、45.1%和48.6万人、36.9%。与2000年相比,2010年未上过学的男性青年和研究生女性青年的未婚比例分别提高了10.9%和15.3%。
2000年和2010年,各个受教育程度男女青年未婚比例之差既有一致也有不同,即模式比较一致,但水平存在差异。模式一致表现在,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男女青年未婚比例的差值逐渐缩小,到研究生层次时,男女青年未婚比例之差为负数、研究生女性青年未婚比例超过男性。水平差异表现在,与2000年相比,除了大学本科之外,2010年各个受教育程度男女青年未婚比例之差都要更大。这表明,2000—2010年,大学专科及以下男性青年和研究生女性青年所面临的婚姻挤压都在加剧。
2000年,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未婚青年数量人口分别为189万人、89.3万人和14万人。2010年,这3个指标分别快速增长到555.6万人、479.6万人和105.7万人。与2000年相比,2010年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分别增加了1.9倍、4.4倍和6.6倍。
2000—2010年,大学未婚青年数量增加明显,大学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增加尤为突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程度的未婚青年人口数量由2000年的292.3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 140.9万人,10年间增加了2.9倍;男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由200.4万人增加到659.9万人,10年间增加了2.3倍;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由91.9万人增加到481万人,10年间增加了4.2倍。2000—2010年,研究生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增加突出,30~44岁研究生受教育程度女性未婚青年人口的数量由0.9万人增加到8.4万人,10年间增加了8.3倍,而研究生受教育程度男性未婚青年由2.2万人增加到12.3万人,增加了4.6倍。
2000—2010年,大学受教育程度青年人口的未婚比例在提高。2000年,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受教育程度的男、女未婚青年人口比例分别为13%、9.1%,14.9%、11.2%和20.9%、21.6%。2010年,这3组指标分别快速增长到19.9%、15.5%,23.8%、20.7%和34.3%、36.9%。2000—2010年,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受教育程度的男、女未婚青年人口比例分别增加了53.1%、70.3%,59.7%、84.8%和64.1%、70.8%。
研究生受教育程度女性青年人口的未婚比例增加尤为显著。25~29岁和30~34岁研究生受教育程度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分别由2000年的41.8%、11.2%快速增加到2010年的63.2%和17.5%。更高受教育程度的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要大于男性。2000—2010年,大学专科各年龄组的男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均高于女性;25~34岁大学本科、研究生受教育程度男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高于女性,35~44岁大学本科、研究生受教育程度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高于男性。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过程中,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婚人口的数量在增加、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婚人口的比例在提高。年龄更大(35~44岁)、受教育程度更高(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更高、比例增加也更多。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没有公布基于城市、镇和乡村分类的婚姻汇总信息,因此,此部分只描述分析2010年第六次全国普查资料所反映出的未婚青年人口之城乡分布概况。
(1)2010年,乡村男性青年和城市女性青年的未婚人口数量最多,分别达到1 147.8万人和705.6万人;城市男性和女性青年未婚比例最大,分别达到15.5%和10.1%。
从数量上看,2010年,男性未婚青年中,乡村男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最多,达到了1 147.8万人;女性未婚青年中,城市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最多,达到了705.6万(表1)。从比例上看,男性未婚青年人口中,城市男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最高,达到15.5%,乡村男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略低,为13.4%;女性未婚青年中,城市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最高,达到了10.1%,镇和乡村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仅为城市的一半(表2)。
除了25~29岁城市未婚男性青年人口数量最多之外,30~34岁、35~39岁、40~44岁乡村未婚男性青年人口数量最多。与未婚男性青年人口数量的城乡分布恰好相反,30~34岁、35~39岁、40~44岁城市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最多。这再次验证了城市“甲女”和乡村“丁男”在婚姻市场上所遭受的最为严重的婚姻挤压状况。
(2)2010年,25~29岁城市男性青年和城市女性青年是未婚人口数量最多的人群,人口数量分别达到了773.1万人和512.1万人,分别占25~29岁城市男性和女性青年人口的44.8%和29.1%。
25~29岁城市男女未婚人口数量分别是男性未婚青年和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中最多的群体,分别达到了773.1万人和512.1万人(表1),占同龄、同性别青年人口的比例分别为44.8%和29.1%(表2)。35~39岁和40~44岁城市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是镇和乡村女性青年未婚人口比例的2倍以上;40~44岁乡村男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约是城市和镇男性的2倍。
(3)2010年,30~44岁未婚人口中,乡村男性人口的未婚比例和数量均是城乡男性中最多的,城市女性人口的未婚比例和数量也都是城乡女性中最多的。
30岁以上年龄乡村男性未婚人口数量比城市或镇男性未婚人口数量都要多,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乡村男性未婚人口数量是城市或镇男性未婚人口数量倍数的数值越大;25岁及以上年龄城市女性未婚人口数量比镇或乡村女性未婚人口数量都要多(表1)。
30岁以上年龄乡村男性未婚人口比例比城市或镇男性未婚人口比例都要多,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乡村男性未婚比例是城市或镇男性未婚比例倍数的数值越大;25岁及以上年龄城市女性未婚人口比例比镇或乡村女性未婚人口数量都要大,特别是35~44岁城市女性未婚人口比例是镇或乡村女性的2倍(表2)。
表1 2010年分性别、年龄和城乡的青年人口未婚数量 万人
表2 2010年分性别、年龄和城乡的青年人口未婚比例 %
注:*合计的比例是分年龄未婚人口数之和与分年龄人口数之和的比
综上,从未婚青年人口的城乡分布看,25~29岁城市男性青年人口和女性青年人口的未婚比例最大、未婚人口数量最多,这反映了城市人口相对于镇、乡村人口的更晚的初婚年龄。30~44岁未婚人口中,乡村男性青年人口的未婚比例和数量均是城乡男性中最多的,城市女性青年人口的未婚比例和数量也都是城乡女性青年中最多的。30~44岁城市女性青年和大龄农村男性青年是2010年我国婚姻市场上婚姻挤压程度最深的两类人口群体。
基于2000年、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婚姻汇总数据,采用人口金字塔和性别比等人口学分析技术方法,对2000—2010年我国未婚青年人口的状况及发展变化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研究发现,2000—2010年,我国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有明显增加,乡村大龄低受教育程度男性青年(“丁男”)和城市大龄高受教育程度女性青年(“甲女”)的未婚比例不但最高而且在继续升高,“丁男”“甲女”婚姻挤压呈加剧态势。从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角度衡量,男性青年人口整体的婚姻挤压已经出现了下降态势。
首先,全国未婚青年人口呈现明显的持续增长态势。未婚青年人口总量大、增加快,2010年全国未婚青年人口达到了4 245万人,是2000年的1.57倍。
其次,男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明显多于女性,但女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的增加更为突出,男女两性未婚青年人口数量的差距在缩小。随着年龄的增加,未婚青年人口比例单调递减,青年人口未婚比例在增加,女性青年人口未婚比例增加更为突出。女性青年未婚人口问题比较突出地集中在30岁及以下。
再次,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未婚青年人口比例呈现U型分布。2000—2010年,各个受教育程度青年人口的未婚比例都在增加,未上过学的男性青年和研究生女性青年是未婚比例最高并且增加最为突出的人口群体。随着大学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未婚青年比例逐渐提高,2000—2010年,各层次大学受教育程度未婚青年人口比例都在明显增加。
最后,乡村男性青年未婚人口和城市女性青年未婚人口的数量最多、未婚比例最大。25~29岁城市的男性青年和女性青年未婚人口是数量最多的两类人群。30~44岁城市女性青年和农村男性青年是2010年我国婚姻市场上婚姻挤压程度最深的两类人口群体。
2010年,我国未婚青年人口总体特征仍与1995年的“规模大、性别结构不平衡,男女城乡分布反差强烈和低学历男性青年和高学历女性青年的未婚比重高”基本一致,并没有发生重大格局变化。不过,2010年,我国35~44岁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变得更多、未婚比例变得更大,未婚青年人口问题更加突出。但是,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在下降,男性婚姻挤压有所缓解。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迅猛扩张和婚育家庭观念变化是我国人口初婚初育年龄不断推迟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导致我国未婚青年人口数量大增、未婚比例显著提升的宏大历史背景[6]。叶文振等认为,中国大龄女性未婚人口现象的存在是和适婚男性非理性的“下娶”相联系的,而大龄男性成婚难则应该归因于适婚女青年理性的“高攀”和跨地区婚姻流动以及自身相对低下的社会经济条件[7]。笔者认为,长期非均衡的城乡二元化社会发展格局、传统文化中“男高女低”择偶婚配梯度及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一定关联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是城市“甲女”与农村“丁男”婚姻挤压问题的重要诱发因素。
未来,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更进一步发展,影响未婚青年人口问题的部分诱发因素有望减弱。比如,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将加速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及人们生育观念更深刻转变将进一步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和未来的婚配性别比,高等教育更加普及、女性就业工作机会更加充分、社会及家庭内部男女地位更加平等,这些都是未婚青年人口问题尤其是所谓“甲女丁男”或“剩男剩女”问题可能会得到缓解的因素。当然,高等教育普及、接受教育时间延长、初入劳动力市场时间推迟以及城市住房、教育压力加剧,这些也都是未婚青年人口问题继续存在和加重的客观因素。综合两方面因素来看,结合上文对2000年、2010年未婚青年人口金字塔的描述分析,笔者认为,我国未婚青年人口将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继续存在,城市大龄未婚女性问题甚至可能更加严重。
我国未婚青年人口问题业已存在,它的后果或影响需要高度重视和系统应对。一方面,未婚青年人数和比例的增加是人口初婚年龄不断推迟的表现或结果。从个体生命周期看,当前我国社会中家庭形成时间在推迟,初育时间也随之推迟,个体脱离原生家庭、建设新家庭的时间推后,家庭中夫妻生活、家庭生命周期、家内代际关系都将发生有别于传统的深刻变化。这些变化需要人们加强婚姻家庭研究、重视婚姻家庭问题,积极探索加强促进婚姻稳定和家庭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青年和城市大龄未婚女性青年的择偶难、成婚难问题,需要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集思广益,以积极的态度尽早采取系统而有力的应对措施,也需要有意愿结婚的大龄未婚青年自身更加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
在长期低生育水平人口环境下,青年人口数量在逐渐减少,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剧。已有研究表明,全面两孩政策的生育促进效果在减弱,不断增加的青年人口晚婚或不婚情形将加剧生育水平的低迷和老龄化的严重程度。高度重视、应对、缓解未婚青年人口问题是当前及未来我国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