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香
(辽宁省铁岭市妇婴医院,辽宁 铁岭 112000)
病毒性脑炎属于儿童常见疾病,具有发病率高、并发率高的特点[1],患者一旦发病,则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重症患者易留下后遗症,病情严重时,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基于此,本文选择了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80例作为实验对象,并在临床护理期间实施不同护理干预服务,以便选择最佳的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临床护理方案,现将实验内容详叙如下。
1.1 一般资料:在我院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收治的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中随机抽样80例作为实验对象。其中47例、女33例,最低年龄为4岁,最高年龄为11岁,年龄均值为(5.73±1.25)岁。弥漫型脑炎29例、占36.25%,脑干型脑炎26例、占32.5%,假肿瘤型脑炎25例、占31.25%。采用计算机法将80例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病例数一致,均为40例,组间基本资料经检验P>0.05。
1.2 方法:观察组实施康复护理干预服务。①语言功能康复护理。护理人员需要结合患者的兴趣爱好,通过做游戏、听音乐、播放电影等方式,逐步提高患者的认知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2]。②肢体功能康复护理。护理人员需要在医师的指导下,结合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基本信息、实际病情及神经症状,为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方案,指导和鼓励患者进行适量、适度的功能锻炼,改善患者的肢体功能。在患者进行肢体功能锻炼期间,护理人员需要全程陪伴和指导,从而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3]。③心理康复护理。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治疗期间易出现烦躁、哭闹等反应,对此护理人员要主动的与患者沟通,取得患者的信任,予以针对性的疏导和安慰,舒缓和平稳患者的负面情绪,予以患者支持和鼓励,提高患者接受治疗和护理的依从性。同时,护理人员需要做好与患者家属的解释工作,取得患者家属的理解和支持,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干预服务[4]。
1.3 统计学方法:选择SPSS21.0统计学软件对80例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护理期间形成的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分组资料中的计量、计数资料分别采用t和卡方检验,P<0.05表示组间实验样本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1 两组患者疾病临床表现恢复时间对比(±s)
表1 两组患者疾病临床表现恢复时间对比(±s)
观察指标 观察组(n=40) 对照组(n=40) t P惊厥恢复时间(d) 1.53±0.23 5.62±2.15 11.9631 <0.05意识障碍恢复时间(d) 1.03±0.34 5.62±2.14 13.3972 <0.05肢体障碍恢复时间(d) 9.25±2.36 17.42±2.53 14.9347 <0.05脑神经障碍恢复时间(d) 8.53±1.52 15.36±2.65 14.1398 <0.05
2.1 两组患者疾病临床表现恢复时间对比:实施康复护理干预服务的40例观察组患者,惊厥、意识障碍、肢体障碍及脑神经障碍恢复时间的所得结果明显比对照组40例患者实施常规护理干预服务后的临床指标恢复时间更短,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住院时间及不同时间FMA运动功能评分对比:观察组40例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服务前后的FMA运动功能评分分别为(48.43±12.52)分和(73.52±13.27)分,住院时间为(14.16±5.73)d。40例对照组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服务前后的FMA运动功能评分分别为(47.65±11.23)分和(60.25±12.43)分,住院时间为(20.21±6.32)d。组间实施护理干预前的FMA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2933,P>0.05);实施护理干预后,观察组患者的FMA评分及住院时间明显优于对照组所得指标(t1=4.6158,P<0.05;t2=4.4853,P<0.05)。
2.3 两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对比:40例观察组患者家属对本次康复护理干预服务质量的总满意度的为95%,其中非常满意21例,较为满意17例,不满意2例。对照组40例患者家属中,共有15例对本次常规护理干预服务质量非常满意,共有16例对本次常规护理干预服务质量较为满意,共有9例对本次常规护理干预服务质量不满意,总满意度为77.5%,两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相互比较差异显著(χ2=5.1647,P<0.05)。
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是一组由病毒感染引起的脑实质炎症[5],危害极大。由于早期症状与感冒类似[6],很容易被儿童家属忽视。有报道指出[7],全面、及时、高效的康复护理对改善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临床表现,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本研究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观点,结合研究内容,我们共选择80例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分别予以康复护理干预服务和常规护理干预服务。研究结果显示,实施康复护理干预的观察组,40例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度明显偏高,惊厥、意识障碍、肢体障碍、脑神经障碍恢复时间及住院时间明显偏短,护理干预后FMA运动功能评分明显更趋近于正常范围,各项实验数据相互比较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从中,我们不难发现,针对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实施康复护理干预服务所取得的护理效果更加符合临床治疗的需要,预后效果也更为理想,为临床治疗小儿重症病毒性脑炎损害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护理方案,值得在临床上予以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