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深度融合下的联盟化合作模式研究

2018-11-15 02:25马太郎
长江丛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产学研校企

马太郎

为加快校企深度融合,促进供给侧改革,优化高校师资和实验条件,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2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建议,其中,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的“三对接”在招生和人才培养上强化企校联合,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等政策需要由高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来完成。

企业与高校分属社会、经济两个板块,管理体制、社会责任、承担任务都不同,沟通和合作难度较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辽宁省已逐步建立43个产业校企联盟,覆盖三大产业。为了使政府、企业和高校所融合发展,必须从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和需求机制等方面研究合作模式,这样才能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实现融合式发展,引导教育、科研与高科技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一、我国现阶段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目前主要以校企合办教学实训基地、校内工程训练中心、定向招生和联合培养合作、产学研联合办学,联办学院、系或专业、高校进入企业集团、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双向兼职等形式。[1]以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协作联合,使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理念创新、技术工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以企业产品的形式通过市场得以转化。但现阶段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资金少、技术弱,难以在产学研合作中担当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了大量科技人才,所以合作主要由高校或科研机构主导。实际运作中,企业并没有将提高科技含量的重点放在研发上,而是重引进、轻创新,重短期效益轻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另一方面,高校教师在科研题目的选题往往注重理论性,追求学术价值,而不是面向市场需求,由此产生的成果一般不具有市场推广性和规模化生产的可行性。[2]

二、新形势下的校企合作背的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辽宁省产教融合、校企深度融合,以联合培养面向生产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多元化单位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合作、生产经营联盟化合作为特征的立体综合型联盟化合作模式正在逐渐形成,组成的联盟彼此关联,互动性增强。

组成联盟的合作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主要有企业、教育(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合作各方是相互依存、相互供求的,在合作中也有各自的利益追求,因此需要针对合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完善政策法规,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监督协调机制,以规范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确保合作成功。

三、联盟化合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层面

政府的主要精力是放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管控方面,在产学研合作中只起鼓励合作行为的作用,不起具体引导和支持作用,不发挥主导地位。对引导和扶持政策缺少系统性研究,在合作配套资金、筹措资金上的支持有限,在实践中企业和院校真正找到合作的项目并不多,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很难发挥功能。

(二)高校层面

重形式、轻内容。传统的高校比较习惯传授知识、较低层次的知识讲授,培养出的学生专业知识领域狭窄、缺乏通识教育的锻炼和学习。重理论、轻市场,这种评价体系在高校科研攻关中产生了许多难以消化的夹生技术,导致成果转化率低。实验室成果从实验到产业化出现断层,难以促使科研活动更好地联系实际。

旧的管理制度、体制机制、考评绩效模式严重桎梏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在合作办学、学科科研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教师聘用、晋升、分配、激励制度设计与政策实施等方面都存在短板。研发新成果无法面向市场,满足市场需求。以校企融合为契机,应从根本上对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三)企业层面

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难以找到适合本企业的原创技术、研发人员和研发机构,难以对技术的有效性和成熟度进行有效评估,企业无法掌握高校与科研院所最新的技术研发成果和技术专家,寻求技术研发的途径有限。没有专人从事科研成果推广、转化,专门协调产学研各方面的工作。

(四)校企联盟合作层面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上不断完善,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逐渐增大,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措施的不断加强,亟需产业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的附加值,产学研结合正是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有效途径。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的价格、研发实体各方利益分配、成果归属权问题及知识产权等问题都容易发生分歧,多数合作未按市场规则操作,合作协议对责权利界定不清,缺乏法律约束。联盟内部人员流动及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也易使研发工作不能按协议完成,严重的可能造成对联盟合作的伤害。必须尽快研究出台与联盟合作相关的信任机制、协调机制、学习机制、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以达到加速大学成果转化率,增加资源共享与交流,提高企业技术学习能力,联盟合作创新网络持续、健康发展。

四、校企联盟合作的下一步发展与建议

政府层面协同生产单位(工业企业、产业界),发挥政府的政策上的主导作用,设立专门机构,由政府、教育、科研、金融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半行政手段促成政产学研合作联盟。不断探索产学研合作的管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和需求机制等。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促进合作、转化,对重点项目进行资助,拓展融资通道。在促进成果转化的同时,培养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设立示范项目,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合作,引导教育、科研与高科技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合作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大问题,校企联盟在学校的主要落脚点在于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高校基于教学的目的进行的与工作相结合的教学和实习,利用企业和社会资源为自己的教学科研服务,提高学生创业实践技能。通过与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实验、实习基地,提供人才需求信息,降低人才培养成本,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人才使用、培养、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发展机制,落实以人为本,尊重创新创造的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学培养的人才和科研商业化最终需要在企业得以实现,企业是教学与科研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后者再利用生产设备、资金管理的优势进行产业化,再将部分收益返还给科研,保障科研经费。企业是项目实施、成效评价和成果应用的主导者,处于主体地位,应围绕企业的需求从事研发和人才培养活动。

校企联盟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扩散应起中介作用。各联盟应设专人从事科研成果推广、转化,专门协调产学研各方面的工作。在奖励政策、经费投入、风险资金、平台建设、持续资助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明确合作长效机制,科学合理的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人才、资金、科技项目、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地区流动,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两种资源,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破除制约地区生态发展的瓶颈,努力实现关键科学技术重大突破,实现竞争合作、互利共赢。

探索信任机制、协调机制、学习机制、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等机制的合理运行,保护联盟合作。多元化单位组成的联盟彼此推动,实现融合式发展,最终形成联盟合作的“轮模式”所示。

五、结语

通过多元化组成,联盟化运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与企业、地方建立长期合作,推动科技人员与企业、产业紧密合作,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创新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和技术服务,集聚各方力量,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同频共振、无缝对接。实现联盟合作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加大更深层次的联盟运作使产学研合作从随机性和临时性走向稳固性、长效性、深层性,构建合作大平台,发挥不同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在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领域能与市场接轨兼收并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下好技术研发的先手棋。高校不断丰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开拓技术、工艺、产品新市场,探索协同工作和管理模式,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以联盟合作体为契机,使产学研合作迈上跨越性的台阶,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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