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桂芝,寇铁军
(1. 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沈阳 110036;2.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居民福利状况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我国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居民消费中倍受关注的瓶颈因素,更是我国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躲不开和绕不过的战略性问题,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居民收入分配福利主要基于两种机制的作用。一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即居民按照要素分配原则在初次分配中获得的收入状况,收入水平的高低和收入差距的大小都对居民收入分配的福利状况形成影响,收入水平提高促进居民福利改善,而收入差距扩大则抑制居民福利改善。另一种机制是财政的再分配作用,即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对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节,以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公平和居民福利提高。
在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水平不断提高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农村居民福利状况的演变轨迹如何?是逐年递增还是递减,还是抑或波动不确定?财政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制度和手段,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调节绩效又如何?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福利水平需要怎样的政策整合与制度创新等等,亟待学界和各级政府给予重视。
本文以福利效应为标准,将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和收入水平两个要素纳入同一个研究框架,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演进中的净福利状况给予逐年比较和排序。在此基础上,依据财政调控收入分配内在职能,提出通过制度优化与体制创新有效增进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思路与对策。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依据福利经济学原理,采用阿特金森经典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舒罗克斯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定理以及阿玛蒂亚·森(Sen)社会福利指数测度等,通过逐级放宽假设条件,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变化趋势与财政调节绩效进行客观实际的揭示与评判,采用的计量模型从定性比较与排序到定量测度与计算。
1.阿特金森(1970)经典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
一般而言,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因素,而依靠居民收入五等份数据做出洛伦兹曲线称为经典洛伦兹曲线,根据不同年份收入分配方式对应的经典洛伦兹曲线陡峭程度不同,可以对各个年份收入分配的福利优势进行比较和评判,这一方法最早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由阿特金森(1970)建立,称为阿特金森福利优势原理。[1]
若存在两种收入分配方式A和收入分配方式B可表示为:
满足:μA≥μB,LA(p)≥LB(p),则
WA≥WB。
(1)
公式(1)表明收入分配方式A比收入分配方式B更具社会福利优势。
阿特金森这一原理表明对于两种收入分配方式,若一种收入分配方式A的人均收入大于等于另一种收入分配方式B,同时A分配方式的洛伦兹曲线L(A)大于或等于洛伦兹曲线L(B),则收入分配方式A优于收入分配方式B。
依据阿特金森福利优势原理,当两条洛伦兹曲线不相交时,靠近45度平均线的洛伦兹曲线所代表的收入分配方式福利更占优;当两条洛伦兹曲线相交时,两种分配方式依据所对应的福利水平依据阿特金森定理无法判优劣,需借助于舒罗克斯(1983)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定理,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排序。
2.舒罗克斯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比较法
当洛伦兹曲线相交时,由于阿特金森福利优势原理难于给出确定结论,学者们进行了进一步探索。舒罗克斯(1983)在阿特金森定理基础上,将人均收入水平纳入经典洛伦兹曲线参数范畴,形成收入分配的广义洛伦兹曲线[1],即
GL(p)=μL(p)
依据舒罗克斯定理:令A和B分别是两种不同的收入分配方式,若
对所有 W∈W1⟺GLA(p)≥GLB(p) p∈[0,1],则
WA≥WB
(2)
舒罗克斯的广义洛伦兹表明,分配方式的优劣不再仅仅取决于收入差距的大小,要受到平均收入水平的影响。由于人均收入不同会引起洛伦兹曲线的上下移动,广义洛伦兹曲线将人均收入纳入福利函数,降低了经典洛伦兹曲线相交的概率。如果不再相交,可以对两种收入分配的福利优势进行比较和排序,突破了经典洛伦兹曲线的福利优势比较的约束与限制。若广义洛仑兹福利曲线相交而出现无法比较的情况,阿玛蒂亚·森(Sen)的福利指数模型,给出了进一步比较和测评的方法。
依据阿特金森经典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和舒罗克斯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可以比较两种不同收入分配方式的福利水平,给出按福利排序,但无法定量测算。阿玛蒂·森(Sen)提出的社会福利函数与测度方法[1-4],可以计算收入分配方式A和B的社会福利指数,公式如下:
WA=μA(1-GA)
(3)
其中WA指A分配方式的社会福利指数,GA是A分配方式的基尼系数, WB的含义类似。
由福利指数计算公式(3)可得,森(Sen)福利指数的计算涉及两个变量,一是每种收入分配方式下的人均收入μ,该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可以获得,另一变量是该种收入分配方式对应的基尼系数。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但不同方法对采用数据的约束性要求则有所不同,本文依据shorrock,(1982)给出基尼系数[2]计算形式:
(4)
其中,x1≤x2≤x3,n为农村居民收入分为n等分的组数,μ为居民的平均收入,μk是k项收入的平均值。xi为第i组的收入,i=1,2…,n;yj为第j组的收入j=1,2,…,n且i≠j。
本文围绕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福利变化趋势以及财政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调节绩效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测评,其研究过程离不开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数据的运用、测算和分析。本文中的收入分配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权威数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农村居民收入的数据种类和统计口径等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变化而变化和调整。由于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长期没有等分数据,仅从2002年才开始按收入五等份统计,可以获得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及其五等分数据,而到了2013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2013年及以后无法查到农村居民四种来源,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五等分收入数据。因此,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研究结论的准确可靠性,本文样本区间选取了从2002年至2012年期间的进行实证分析和绩效测评。
本研究的逻辑是首先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福利演进给予逐年比较,进而揭示总体演变趋势与动态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财政分配手段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调节绩效给予测度与评估。依据福利优势原理与计量模型,可以对任意两种不同收入分配方式的福利状况进行比较,本文收入分配方式A和收入分配方式B是指相邻两个年份的收入分配方式,如比较第n年的收入分配方式为A,则第n+1年份的收入分配方式则为B,例如2002和2003年收入分配福利状况比较时2002年收入分配为A,2003年的收入分配为B,2003年和2004年比较时,2003年的收入分配方式为A而2004年的收入分配方式为B,依此类推,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福利状况进行逐一比较,进而得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状况的动态趋势。
所谓阿特金森经典洛伦兹基准,是不考虑各个年份收入水平的变化,仅考虑各个年份不同收入阶层人口累计比重和相应各个不同阶层的收入累进比重,即所谓的洛伦兹曲线比较方法。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五等份数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人口数据等,做出2002年—2012年各个不同阶层人口累计比重和相应各个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累计比重,进而得出经典洛伦兹曲线特征,如表1所示:
分别设第n年的收入分配方式为A,第n+1年份的收入分配方式为B,依据阿特金森经典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
表1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洛伦兹特征
资料来源:根据2003-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数据整理。以下各表类似。
由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逐年提高(μn+1≤μn),根据表1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虽然μ2003≥μ2002,但L2003(p)≤L2002(p),所以2002年和2003年收入分配福利状况没有改进。
(2)2003—2011年,相邻年份的经典洛伦兹曲线存在交点,如2002年与2004年、2005年与2007年以及2008年与2010年曲线都至少存在一个交点,依据阿特金森福利优势原理无法得出结论。
(3)对于2012和2011年,μ2012≥μ2011,但L2012(p)≤L2011(p),根据经典洛伦兹福利优势比较,仅有2012年比2011年得出明确的净福利改善结论,2003年经典洛伦兹福利水平低于2002年,产生逆效应。而在2003—2011年期间,由于经典洛伦兹曲线存在交点,依据阿特金森福利优势原理,无法比较农村居民收入福利水平趋势,需根据舒罗克斯的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定理进行分析。
对于经典洛伦兹曲线相交时阿特金森福利优势原理难于给出确定结论的境况,依据舒罗克斯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做进一步的分析与判断,如下表2所示。
表2 我国农村居民广义洛伦兹曲线特征
对表2中的广义洛伦兹曲线逐年比较,不难发现从2002至2012年各个年份的广义洛伦兹曲线不存在相交的情况,而且对于所有的研究年限GLn+1(p)≥GLn(p)。
依据舒罗克斯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可得:
Wn+1(p)≥Wn(p)
由此表明,将人均收入水平纳入经典洛伦兹曲线后,2002-2012年的广义洛伦兹曲线均没有交点,且随着时段推移,呈良好的福利递增状态。由此可得出结论:
W2012(p)≥W2011(p)≥W2010(p)≥…≥W2002(p)
由此依据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可以得出,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对居民收入分配福利效应的正向拉动作用,超过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居民福利的负向影响,使福利效应逐年递增。
通过上述经典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和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我们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演进中的福利状况进行逐年比较,并按照福利优势强弱进行比较和排序,但这种比较不够精确,运用阿玛蒂亚·森(Sen)社会福利指数的可以进一步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及其变化进行基数比较。[5]
阿玛蒂亚·森(Sen)社会福利指数计算公式为:
W=μ(1-G)
(5)
其中W指社会福利指数,μ是人均收入,G是基尼系数。
根据公式(4),森(Sen)福利指数涉及两个变量,一是每种收入分配方式下的人均收入μ,该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可获得,另一变量是该种收入分配方式对应的基尼系数。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但不同方法对采用数据的约束性要求则有所不同,采用公式(4)和(5)计算基尼系数和社会福利指数,如表3所示。
表3 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和社会福利函数
由表3的基尼系数和社会福利指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我们的研究时限内,以基尼系数为标志的收入分配差距变化态势存在不稳定特征,有些年份的基尼系数小于上一个年度,如2004、2006、2010、2012,表明收入差距较上一个年度有所减缓。而另外一些年份的基尼系数却大于上一个年度,如2003、2005、2007、2008、2009、2011年,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较上一年扩大。
(2)森(Sen)社会福利指数的变化态势与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不同,所有年份的社会福利指数都大于上一个年度的社会福利指数,表明尽管收入分配差距波动不定,但社会福利指数却呈现逐年递增态势,这与运用阿特金森经典洛伦兹和舒罗克斯广义洛伦兹福利优势原理得出的结论相一致,即将人均收入水平纳入社会福利框架内,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社会福利是逐年改进的,尽管各个年度间改进的程度不一。
(3)观察表3可以进一步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在收入差距递增的年份包括2003、2005、2007、2008、2009年,其社会福利指数增加值也小于上一个年度,由此表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改善。
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不平等,甚至引起两极分化,影响居民福利。而对于收入分配差距和收入不公,市场机制本身无能为力,需要政府通过税收调节过高收入,通过转移支付体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以缩小收入差距,进而改善居民福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居收入水平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以下,所以财政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主要以转移支付制度为主,通过扩大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改善结构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提高福利水平。
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主要由四种来源,即工资薪金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前三种是农村居民依据其掌握的生产要素参与市场运行取得的收入,即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本文称其为财政转移支付前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的第四个来源转移性收入,该种在中国统计年鉴的解释是指国家、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类转移支付及居民家庭之间进行的收入转移。其中政府对居民个人的收入转移,如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扶贫资助资金补助、记账补贴等在转移性收入中占绝对份额,居民之间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以及出售财物补贴等占比较低且具有偶然性。由此,我们将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视作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以μz表示,农村居民来自市场初次分配的收入μ0加上转移性收μz构成农村居民收入的全部可支配收入μ。转移支付作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一部分,其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影响有两条路径。
一是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居民收入,进而对收入分配福利具有正向提升效果[6],效果的强与弱主要依赖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越大,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提升效果相对越好。
二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构对居民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并进一步对农村居民福利产生影响,但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若转移支付资金倾向低收入者,则转移支付后的基尼系数会缩小,进而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具有提升效应,反之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更倾向于高收入者,转移支付后的基尼系数反而扩大。
1.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收入水平的福利效应
阿玛蒂亚·森(Sen)福利指数融合了收入差距指标和收入水平指标,综合测度居民收入福利水平。将公式(3)W=μ(1-G),关于μ差分得:
ΔWz1=Δμ(1-G0)=μz(1-G0)
(6)
G0为居民在市场上获得的要素收入的收入差距指标基尼系数,Δμ是转移支付制度给农村居民带来的收入增加量,提升农村居民福利水平的量为ΔWz1,ΔWz1为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规模效应。将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直接作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值(Δμ),根据公式(6)得农村居民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规模效应,如表4。
表4 转移支付对农村收入分配的福利调节效应
表4中各个年份的福利规模效应(ΔWz1)可以看出:第一,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Δμ>0),提升了各个年份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第二,2002年以来,仅有2003年的福利规模效应小于2002年,其余年份的福利规模效应都呈现逐年扩大趋势,表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产生的分配福利规模效应不断增加。
2.现行转移支付结构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影响绩效分析
转移支付制度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路径不仅与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有关系,还受转移支付在农村居民间分配结构的影响。为了突出转移支付结构的福利效应,假设不考虑其转移支付的福利规模效应,由阿马蒂亚森(Sen)福利指数,根据公式(3)可得转移支付结构的福利收入分配福利变化量可表示为:
ΔWz2=Δμ0(1-ΔG)=μ0[1-(G1+G0)]
(7)
(7)式中G1为转移支付后的基尼系数,G0为转移支付之前的基尼系数,ΔG等于转移支付制度前后基尼系数的变化量;ΔWz2表示农村居民福利指数变化量,即转移支付的福利结构效应;μ0为市场上获得的要素收入。依据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居民收入四种来源的五等分收入数据,通过计算不包括转移支付的收入差距基尼系数(G0),包含四种收入的收入差距基尼系数(G1),根据公式(7)得转移支付的福利结构效应。[8-9]根据计算出2002-2012年以来我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构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效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福利结构效应(ΔWz2)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2002年至2005年均为负效应,表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结构分配不合理,导致收入差距扩大;2006年开始体现为正效应,而且效应逐渐增大,从2005年的0.25个单位增大到2012年的6.23个单位。
3.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综合影响分析
为测试转移支付对农村居民福利的综合影响,将公式(3)微分得:
ΔW=W1-W0=(1-G0)Δμ+μ0(1-ΔG)=ΔWz1+ΔWz2
(8)
将转移支付前的森(Sen)福利指数以W0表示,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后农村居民的森Sen福利指数以W1表示,通过计算和比较ΔG和Δμ可以定量测度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调节的综合效应ΔW[11],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实施后,由于综合效应(ΔW)大于零,我国农村居民的社会福利指数得到了提高,而且提高的幅度逐年扩大,表明我国近些年三农政策的惠农效果逐渐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综合效应远远大于单方面的福利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综合效应无论是绝对额的提高还是增长的百分比,都逐年上升。这源于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而且也改善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以福利改善为基准,全新审视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演变中的得与失,有利于客观、全面看待农村居民对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分享。如何发挥财政收入分配职能,从收入分配水平和收入差距两个路径,多个手段有效调节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效应,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全面看待改革,客观评价改革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调节绩效
长期以来,在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提到改革都免不了诟病收入分配差距的不利影响,而对收入水平提高的正向效应长期弱化,这样看待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是不够全面、也不够客观。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尽管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农村居民福利水平有所限制,但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影响起到关键作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福利规模效应超过了结构效应,改革发展中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福利的综合净效应为正。所以应全面客观地看待改革与发展对农村居民的积极影响,通过进一步改革与创新日益提高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
2.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向农村居民倾斜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村居民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由《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测算可知,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支付占其收入比重仅为5%左右,而城镇居民获得的转移支付收入占比则达到25%左右。我国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占其收入比重远远城镇居民转移支付占总收入的比重,这既不利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福利改善,更不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财税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财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规模,以公平为宗旨助推农村居民福利绩效提升。
3.以精准扶贫为载体,提升财政对农村居民福利的调节绩效
“三农”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长期以来政府财政制度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都是强调缩小收入差距。但通过本研究表明,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社会福利的正面带动不容忽视。为此,应以精准扶贫为载体,提高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进一步改善增强财政的“提低”政策力度,有效增加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在提高收入的同时缩小差距,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4.进一步调节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强化其公平职能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收入分配调节的“自动器”和“缓冲器”,对收入分配具有其内在职能。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为此要积极探寻转移支付的改革与创新路径,丰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体系与结构。以提高居民福利为基准,加大政府转移支出力度,从各个不同收入阶层以及区域结构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结构,使农民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果实,更好的体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