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华/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一方面,高职院校除了机要部门和重点涉密部门外,还有诸如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部门也是经常接触涉密文件的主体。而且由于高职院校之间的交流、校企合作不断深入,使得涉及特定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涉密主体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现代高职院校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增多,高职教师经常通过访学、留学等形式,与国内外高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因此较之以前教职工的涉密主体及流动性在不断扩大。
除管理部门通过收发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成为当然的涉密主体外,诸如教科研、考试等活动也是提供涉密机会的主要渠道,这些渠道不仅多而且分布很琐碎。比如,在考试活动中,各高职院校根据国家的规定,都会组织不同级别的英语、计算机、社会上的考试及各种竞赛,这些名目繁多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命题工作及测阅人员的相关信息,都会涉及相应的密级,这些涉密事项不仅多,而且很多都是一些细小的环节。
新时期,网上办公尤其是网络教学已经成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教学手段建设的指向标。网络技术的熟练应用,保证了快速准确的传递信息,提高效率。正是由于网络手段的便捷性、准确性,因此包括很多涉密文件在内的各种公文资料等基本都以电子化的形式通过网络进行制作、传输和保存,这就导致很多涉密信息与网络技术密切相连。
从主观上说,由于大部分教职工平时鲜有涉及保密问题,未意识到其职责范围内信息保密的重要意义,往往对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宣传教育活动多于应付。从客观上来说,虽然中央以及高职院校领导层面对保密工作很重视,学校也积极安排宣传或培训,但整体来说次数少,且大多流于形式,对保密工作的切实的宣传、教育少之又少,更不用说组织保密技能的培训了。由此导致,主观上越不重视,客观上就越流于形式,主观上就更加不重视,恶性循环,导致高职教职工整体保密意识淡薄。
现在电子公文传输模式已逐渐取代纸质公文传输模式,目前以QQ、微信、钉钉等作为高职院校尤其是学校内部公文传输的主要方式,任何涉密者经过口头交流或网络截图等形式,都可能造成泄密。同时,涉密信息大量通过网络传播,而网络又是不稳定且易被攻击的系统,如果事前未做任何防范措施,极易导致信息在瞬间被窃取。越来越多的泄密事件证明,因“黑客”、网络病毒等攻击而泄密已成为网络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
就高职院校来说,对专门的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权责明确。除此之外,其他教职工也可能是涉密主体。但问题在于,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对普通教职工的保密权责划分,规定模糊,反而使这种本应辅助制度明确规范的行为沦落到了只能依靠内心道德自主约束的地步,若道德素质高,便能很好的履行保密义务,若道德素质不高,即使因此泄密,也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这无异于对普通涉密人员保密义务的放纵。
较强的保密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除了涉密人员加强自身素质外,还需要通过加强外在手段的推动作用。高职院校可借助校园网资源、各二级学院网站等平台进行宣传,也可定期组织保密知识有奖竞答等竞赛活动,各二级学院也可针对本学院岗位特点组织保密工作培训会等,促使各教职工明白围绕其岗位职责的相关保密义务和责任。当然,由于网络应用的深入,尤其对学校重要保密部门,也应组织如互联网反泄密操作技能的针对性培训。通过多方面的推动和衔接引导教职工知悉相关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
虽然现在高职院校的办公紧紧依靠互联网,但并不代表信息化的泄密事件无法控制和预防。一是通过学校培训或自主学习网络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反攻击技能。涉密人员对恶意的链接、软件要有高度的敏感性,禁止随便使用存在风险的公共无线网络等。二是对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应写好保护程序,严禁将其直接或间接与其它普通联网电脑连接,做好专机专用。
高职院校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以便掌握各部门开展保密工作及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保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如制定涉密信息保密规定,涉密移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涉密人员工作职责等。各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出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强的保密规章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保密工作职责与责任承担,对具体岗位保密工作和职责落实到人。
毋庸置疑,保密工作对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探索和实践意义。未来高职院校还会呈现出新的特点,高职院校保密工作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大,任务也会越来越艰巨。因此,如何保证高职院校在时代的洪流中不断完善保密工作、顺势发展,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