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国内消费领域的发展方向作出了具体安排。其中在养老领域,方案提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措施,引发关注。
现行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是自5年前开始施行的,其对养老机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其中,设立养老机构的前置条件之一是要求房屋、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已经完成审查或验收。为了设立养老机构,不少从业者在各个部门之间“疲于奔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资本投入,从而制约了养老产业发展。
在此背景下,“放水养鱼”,取消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既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银发市场”的需求。降低门槛,对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要,具有积极作用。随着更多社会资本的进入,有助于該行业培育壮大,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最终形成良性运行的养老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