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国家治理,离不开一定的民主形式。中国国家治理,需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但在西方国家看来,民主就只有一种形式,就是西方国家的民主形式。西方国家自认为只有他们才具有民主的优越感,占据着民主的高地,这就陷入了民主认识的误区,造成了对民主认识的固化和僵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这一论述从根本上否定了民主形式只能是一种“西式”的冠名,为国家治理的民主形式的多样性确立了科学前提。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采取了新型的民主形式,这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协商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通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才能做到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把人民团结起来,把人民的意愿包容进来。民主不是用来高谈阔论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当然,中国提倡协商民主,并不是说西方国家主张的选举民主形式要被中国完全排斥,选举民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需要的。但二者比较起来,协商民主远比选举民主重要。这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真正体现了民主的真谛,它的优势就在于,无论是人民在选举行使投票权利之前,还是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可以进行平等的、充分的协商,都可以就共同性的问题尽可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把人民群众最大的意愿和要求集中起来,因而就可以把事情办得更顺利一些、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