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研究

2018-11-13 17:58胡昊洋
海外文摘·艺术 2018年22期
关键词:权威性模糊性公平性

胡昊洋

(湖北省钟祥市第一中学,湖北钟祥 431900)

从目前的法律实践分析来看,如果在不同的法律准则下存在着同一个法律弊端,那么会出现相同案件处理中的不同结果,这种结果的矛盾性会严重影响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产生,实现对法律公平性和权威性的维护,需要对法律条约的复杂性特点等进行多个方面的分析,进而实现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我国现行民商法的分析来看,其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条件交错性比较强,所以在责任认定实践中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为了更加准确地界定连带责任,实现对民商法的连带责任相关分析深入十分必要。

1 民商法连带责任概念

从我国民商法的具体实施来看,其在实践中使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连带责任,而所谓的连带责任具体指的是多个责任人在同一发生原因基础上产生的具有相同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在责任认定中,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需要对全部的共同责任负责。从具体的分析来讲,连带责任制的实施主要的目的是对合法权益人的损失利益最有效赔偿。对司法实践中的连带责任进行具体的分析可知在连带债务关系当中存在着明显的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现象。基于上述的分析做总结,连带责任的认定需要有必要的条件,其为:1)连带责任人续需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行为。2)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思考

2.1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思考

连带责任在我国目前的民商法利用中广泛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民商法的具体判定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存在,即民商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利用连带责任制度。换言之,目前的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制度的具体应用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连带责任的利用具有灵活性。这种情况的存在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十分不利,因为其会造成大量的误判,导致司法公平性和权威性受挫,因此需要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做明确规定。简言之,我国现阶段的民商法中虽然有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其规定存在着明显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的存在导致了司法实践灵活性的强化,这种强化对司法判断的一致性、公平性是有重要影响的,所以要想更好地处理民商法的的连带责任问题必须要消除规定的模糊性。

2.2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归属认定

就我国的民商法分析来看其对连带责任的归属认定是在责任认定之后进行的。具体来讲,有关连带责任的司法审判表现出了比较明显主观模糊性,因此往往在实现了连带责任的认定后还会通过责任人协商的方式对责任的具体归属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协商原则的分配制度利用会造成其他诉讼环节的连锁反应,进而扩大案件的影响力,所以在具体连带责任归属认定方面需要做准确和清晰的判断,以此来提升公民对审判的满意度,增加法律的权威性。简言之,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归属认定与法律制定本身的意义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所以在连带责任归属认定违反法律制定基本意义的情况下,这种归属认定可认为是不科学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该怎样认定连带责任的归属,需要从法律精神和内涵做讨论,这样对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法律精神的体现有显著意义。

2.3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诉讼时间认定

对我国的民商法连带责任做具体的分析发现其中缺少关于连带责任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从这一现象分析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很,拥有不同诉讼时效的案件会时不时的发生,而这种情况会增加诉讼的整体复杂性。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提高法律的实用性,民商法必须要以司法规定一致性为基本前提对连带责任做诉讼时效的明文规定,这样可以有效保证司法审判的一致性以及规范性。

3 民商法中几种常见的连带责任认定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分析来看,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中认定的连带责任现象比较突出,下面是具体的分析。

3.1 连带责任人在共同行为下造成连带责任

民商法中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认定形式之一为:连带责任人在共同行为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此种连带责任的认定来讲,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连带责任人存在着共同侵权的行为,当有这样的行为发生时,连带责任人可认定为连带责任。不过需要注意一点,在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的认定有“主观原因”的表述,而在司法实践中“主观原因”的界定比较的困难,所以在连带责任认定的时候需要对“主观”进行深入辨析。其二是连带责任人存在着共同危险行为。举个简单的例子,三人相约喝酒,其中一人因为醉酒猝死,与其喝酒的两个人的行为可视为共同危险行为,其承担连带责任。

3.2 委托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在生活实践中常常会因为委托代理产生连带责任。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委托代理活动中的连带责任产生主要是代理人在代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行为,而其在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自觉性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代理行为,连带责任也就由此产生了。就这种连带责任而言,做好探究分析工作能够对代理活动做更为有效的监管。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人是某产品在该地区的代理,其在代理的过程中发现该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影响,但是其依然坚持代理,那么在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发生健康事故的时候,可以将该代理人作为连带责任方一起进行起诉。简言之,委托代理中发生的连带责任在目前的社会中表现比较普遍,具体的认定相对也比较的简单,所以委托代理中的连带责任认定一般来讲比较公正。

3.3 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也是目前民商法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类型。就现实分析来看,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其有显著的特点:承担书或者保证书存在着模糊性,所谓的模糊性具体指的是在承担书或者是保证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方需要履行的职责,所以当问题发生的时候,承担书或者是保证书中涉及的责任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二是我国的民商法中对于连带责任由于共同侵权合同协议的明确责任规定在保证公司企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租用。

4 结语

民商法司法实践中的连带责任认定对于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保证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分析我国目前民商法实践中存在的连带责任认定问题并做问题解决的有效分析现实意义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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