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制漫谈

2018-11-13 13:12金坡
海外文摘·艺术 2018年12期
关键词:道德法律传统

金坡

(江西省资溪县农业局,江西资溪 335300)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有了极大改善。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然而现实的发展状况似乎不像管子说的那么简单:每当媒体报道,一些富裕起来的人们依然为赡养问题而争执的时候;因缺乏基本的信任,老人摔倒路边无人搀扶的时候;当称为思想殿堂的高校,凶案频发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的社会到底还缺少了点什么?小平同志说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虽然目前我国有了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体系,但是现行的教育并没有让人们在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的同时,道德水平显著提高,反倒是许多人因理想动摇、信仰缺失而变得浮躁,对未来感到更加迷茫。小平的话足以让每个有社会责任感、有良知的中国人深思。

1 关于道德的思考

什么是道德?道德是人们关于人的本质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与修养,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道德是人类意识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道德的具体内容反映了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所谓道德本应是人们对人类社会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真理。但由于事物认识的复杂性,现实生活中人们所遵循的道德往往同时存在着某些非真理内容与缺陷,并因其程度不同而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古往今来,人类社会所产生的不同道德体系或者说文化,有的因其自身的严重缺陷,不能抵御其他文化的冲击而消亡,有的则在汲取其他文化精华的同时仍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并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完善。因此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就是一部人类道德文化不断碰撞、融合、发展和完善的历史。

中国自古被誉为“文明礼仪之邦”。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些话语显示了我们先贤对华夏民族自身道德教育的自豪,阐明了道德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

然而一百多年来,由于儒家文化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经受了一轮又一轮的否定与批判。

人们曾把儒家文化称专制的文化,让我们再翻开儒家经典《论语》。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教人孝敬父母的方法,确保了做父母的在家庭中说一不二、无可撼动的地位,“施于有政”,使君主有了独裁的权力,官僚主义因此有了其存在的肥沃土壤。古语道:“君叫臣死,臣不能不死;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说的也是这个道理。试问没有家庭的民主,怎会有家庭的世世兴旺?没有政治的民主,又怎会有国家的代代盛昌?

人们曾把儒家文化称为反科学的文化。曾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孔门弟子一句看似很有道理而实则有违辩证法的话,将几乎所有的自然科学都列为“小人”之学,从而造就了一代代虽修“文、行、忠、信”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知识分子,终使近代中国积弱成疾,而在西方列强用先进科学技术锻造的长枪利炮下受尽凌辱,奄奄一息……

也正因为这样,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鲁迅先生曾用犀利语言抨击传统文化:那一本本写满“仁义道德”的历史书中,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全都是糟粕呢?回答是否定的。经过百年西方文化的浸润,虽然今天的人们已可清楚看到传统文化所包含的一些糟粕,但也应看到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更多有关仁义忠孝的道德话语依然闪烁着耀眼的人性光辉,具有永恒的真理价值。“仁者,爱人;智者,知人;举直错诸枉,可使枉者直。”“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等,它们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依然深深地植根于许多中国人心中。

只是,随着西方文化的涌入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一百多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些传统文化精华与其糟粕一道,被打包封存,已远离了人们的教育视线。

2 关于法制的思考

法制即法律制度,它是一个国家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它是道德的延伸和具体化——因构成一定法律体系的具体法律法规,其基本内容都是对该领域合乎道德行为的规范和不道德行为的告诫与指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借鉴西方社会管理经验,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为此,人们常用“法治社会”来说明当代中国的政治状况。但是,如果仅就法治或法制建设而言,它并不是现代社会和西方文化的特产,在中国,它的历史可以说与古老的文明一样悠久。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两千多年来,传统的礼法制度与其相应的道德,随着王朝的更迭以兴废交替的方式始终存在着。

比较传统礼法与现行法律,人们或许可以发现以下几点主要差异:

其一是民主的进步。现行的法律制度已能较好地保证各级官员与执法者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要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人员,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不再有藐视法律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很少有为官者昏庸无道却能尸位素餐的可能。权力的更迭在法治轨道运行且越来越透明,一般来说不再需要倚靠战争或政变等暴力方式来实现。

其二是妇女的解放。在百年世界妇女解放运动中,中国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国家之一。中国现行的法律不再有男女明显不平等的条款,妇女不仅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力,还有了参政议政权。在治国理政、社会管理、社会公益与科学研究等各领域都活跃着妇女的身影。

其三是部分基本权力与义务的灭失。“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父子关系是人伦之根本,“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子是没有独立于父母的财产权的,“举孝廉,父别居”,人们曾把与父母分居者作为嘲讽的对象。而君臣关系则是兼有父子之义和师生之情的最重要的人伦关系。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作为国家的领导者,也即一个国家所有家庭、生命的守护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无疑是应对这个国家的所有资源、财富拥有支配权力的。很显然,在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如果某富豪要把整个家族资产献给国家元首,或者说国家元首认为有必要,而将某公(国)民的财产拿去赏赐他人,这在道德与法律上应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唯如此,国家元首才能称为真正的国家元首。孔子的学生子夏曾这样表述做人的道德与君臣父子之义:“贤贤易色,侍父母能竭其力,侍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反过来再看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我想如果孔子生活在当代,他无疑是要感到汗颜的。因为孔子曾这样教导世人:“不知礼,无以立也。”“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作为礼义文化的传播者,如果其当下从政,他或许是会被以“行贿、受贿和索贿”之罪名送进监狱的吧,在礼义亟待重建的今天,我不想更多地去揣度他的命运了……

法律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科学与公义的法律维系着公序良俗,而违背科学与人性的法律则会剥夺人们的自由,扼杀人类良知,且使无辜和善良的人们受到不应有的惩罚。

简言之,中国现行的法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自身的社会主义运动实践,并在充分吸取西方现代管理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它融会了民主与科学的世界文化潮流,承传着中华文明继往开来的历史,但它同样未能很好地反映各种事物价值的存在及相对性,带有明显的西方文化特征,因而也具有不科学和有违人性的一面,是不完善的法制。它使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有时要面对是遵守现行法律,还是服从传统道德的两难选择,以至为此而付出昂贵的代价,这种状况将随着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全新认知而改变。

3 结语

总之,我们期待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性回归。随着东、西方文化的大融合,世界大同,天下一家,无为而治的美好世界一定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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