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

2018-11-13 00:45赖勤芳
中国文艺评论 2018年5期
关键词:尔雅汉语形式

赖勤芳

近代西学东渐引发的“新名词”现象是一个不能被轻易绕过的话题。近年来,有关此的研究,除语言学之外,历史学、政治学、文学、艺术学、哲学(包括美学)等都介入其中,并且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无疑体现出这一语言现象的价值。作为外来词,这些“新名词”不仅广泛渗透到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而且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熊月之早就指出:“没有那一时期的新名词爆炸,日后的新文化运动是很难想象的。”因此,对于这种现象的产生更应视为思想界产生躁动的征兆,即是异质文化之间相互撞碰而产生紧张的体现。近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具过渡性质的时段之一,在文化上有所选择既是必然的,又是艰难的。宏观上的变动当可从这些由“新名词”焕发的新概念上反映出来。这里考察的“形式”,即是一个在现代汉语界影响颇大,也是一度被误读,从而引发争论的关键概念。须知,“‘形式’概念是舶来品。”此意味着这一概念的语言形式最初是作为“新名词”而出现的。那么,该词被中国学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的?它与汉语原始意义有何联系与区别,又发生了何样的流变?厘清这些问题,极有助于我们理解“形式”的本土性内涵,以便更好地开展文艺批评及其实践。

一、有意味的加点词

首先需要了解“形式”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一般含义。目前各种现代汉语词典均收入该词并作解释。如《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名]事物的形状、结构等:组织~∣艺术~∣内容和~的统一。”该词典是一部记录普通话语汇为主的中型词典,主要供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使用。所收条目,包括字、词、词组、熟语、成语,在第1版中共约5.6万条;至第4版已在原有词语中删去了0.2万余条,另增加了0.6万余条,全书收词约6.5万条;至第5版增收新词语和其他词语0.3万余条,删除少量陈旧的词语和词义,共收条目约6.9万条。词典所收词条数量的变化,显示出词语、语言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词语是“语言中最活跃的因素,受社会的影响最大、最直接,变化也是最直接的”。这是就一般关系而言的,具体到单个词语,情况并不尽相同。从1960年试用本、1978年第1版,至2005年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始终把“形式”一词收入其中,且前后词义没有变化。这充分说明该词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早已流行,其词义也是普及的、人所尽知的。但从词源角度而言,任何一个词语都有自己的身世,都有一个产生、变化(特别是词义的增加或减少)的过程。在特定的词典中,对某个词语的释义只是以罗列方式呈现,并不突出各种词义之间的关系,更遑论词义发生变化的社会原因。而事实是,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词典所收词条并不完全一致,有时即使收录同一词条,但其词义并不一定相同。许多词汇的词义在不同时期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差异又往往反映出这一时期人们的知识接受状况及水平。因此,真正了解一个词语及词义的最佳方式之一就是回归到该词语出场的最初载体,对其作发生学上的考察。对“形式”一词,应同样作如此观。

辞典是传播知识的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整整百年中,中国知识界产生了名目繁杂、数量众多的科技辞典。根据沈国威的初步调查,数量有394种。由于编者身份、选词依据、所涉范围的不同,这些辞典具有许多差异,也势必烙下时代印记。其中公认为20世纪以来中国的第一部辞书是《新尔雅》。该辞书于1903年由上海明权社发行,书名取自中国最早的字书《尔雅》。《尔雅》共20篇(现存19篇),按照释诂、释言、释训、释宫、释器等题目分章节,主要解释说明先秦古籍中使用语句的意义以及古代建筑、器具的名称。作为儒教经典之一,《尔雅》的重要性不容置疑。显然,《新尔雅》是对《尔雅》的有意“模仿”。从目录看,全书共分14篇,依次为:释政、释法、释计、释教育、释群、释名、释几何、释天、释地、释格致、释化、释生理、释动物、释植物。从体例看,不设词条,采取记述的形式,对各学科领域的概要和基本概念,以关键语词为中心进行简要的解说。由此看来,《新尔雅》又是一部区别于“旧”《尔雅》的“新”辞书。它最引人注意的一个地方就是使用的术语都是翻译或改编自日本书籍,且都进行了加点。“形式”一词赫然出现在“释教育”中。原文曰:“对于形式之内容,曰实质。对于实质而有共同一定之范型者,曰形式。”在尔后的陈述中,该辞书又多次使用“形式”一词,如:“仅注重教科之形式,及实质的价值者,谓之教化价值主义”;“重行为之外形,而不问其内容者,谓之形式主义。单在伦理上尽义务者,亦谓之形式主义。”

对于这种“加点词”现象,日本学者实藤惠秀指出:“字体下面的圆点(•)都是原文所有;它们有标示新语即标示日本词汇的作用。”在他看来,“形式”就是一个来自日本的外来词(即“日源词”)。但是,这种观点并不能够代表学界的普遍看法。从词形看,汉语“形式”一词是“~式”的结构。刘正琰(《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 1957)、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1994)、刘禾(《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2002)等均认为,这种词语形式的结构正是来自日语。不过,在他们所罗列的外来词细目中都没有出现“形式”一词。当代语言学家史有为认为,汉语修辞学中使用的许多术语大致可以确定是日语首先使用的,虽然有的来自古汉语,但是日语赋予了新义或以此翻译西方术语。他认为“形式”这个词“可能”是日源词。较近出版的《近现代辞源》列有“形式”条目。它的释义与《现代汉语词典》完全一样,不过该辞书亦并未明确指出该词的起源情况,只是列举了20世纪初的两个用例:一是王鸿年于1902年出版的《宪法法理要义》(上卷):“要而言之,法之观念实具有形成与实质之二要素。所谓形式者则权力之谓。所谓实质者即规定社会之利益而分配于各个人之谓。”另一就是上述所提到的《新尔雅》。从这些情况可以判定:一是该词的语源问题存在一定争论,二是该词并非一般的可以明确指明的外来词。这两点间接地表明“形式”并非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日源词。

显然,《新尔雅》作为一部新辞书,它的出版是与当时的文化与社会的背景有关,如译语“混乱”,社会急需能够通俗易懂地解释新词、译语的术语集和新辞辞典。该辞书的编者是曾赴日留学的汪荣宝和叶澜。两人在留日之前就积累了相当程度的西方新知识,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新词语;在留日期间,他们所从事的就是翻译、编辑活动。《新尔雅》的编写主要在日本完成,但是它的出版地是上海。故“新尔雅”在“尔雅”二字之前添上“新”字,标示出这部辞书的编译性质,即所收录的术语都是从国外翻译进来的。这不仅能够起到吸引普通读者注意的作用,而且在客观上起到了向国人传播新知识、新文化的“启蒙”意义。正如陈平原所评价:“清末民初,近乎天翻地覆的社会变迁,导致知识系统遍布裂痕;旧的意识形态日渐崩溃,也就意味着新的知识秩序正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便是各式辞典(还有教科书)的积极编纂。这里需要的不是零星的知识,不是艰涩的论述,也不是先锋性的思考,而是如何系统的、完整的、有条理有秩序的知识,用便于阅读、容易查找、不断更新的方式提供给广大读者。表面上看,这些强调常识,注重普及,兼及信息、教育与娱乐功能的语文性或百科性辞书,不如著名学者或文人的批判性论述精彩(或曰‘入木三分’),但其平易、坚实、开阔、坦荡,代表了‘启蒙文化’的另一侧面,同样值得重视。”

因此,《新尔雅》把“形式”“形式主义”等大量的词进行加点,自有编者的用意。但是,把这些所谓的外来词全部加点,并不足以保证它们在日后即能够被读者全盘接受和使用。有些外来词是要被淘汰的,特别作为翻译方式的音译词,由于构成复杂、不符合汉语惯例而不再继续使用。当然,也有些外来词是能够被直接接受的,但具体情况就比较复杂,如它的含义、用法或被保留,亦或有所增减。一个词语能够作为“新”词,亦可能是“旧”词,因为所谓的“新”与“旧”是相对而言的,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在《新尔雅》中作为“新”词的“形式”,至1910年代就已不再将之作为“新”词对待了,这可以从1915年陆尔达等主编的《辞源》看出。该辞书未专列词条“形式”,只见词条“形式法”,而其解释亦颇略:“见手续。”再查词条“手续”,又是这样解释的:“日本语。犹言程序。谓办事之规则次序也。”这说明《辞源》是把外来词特别标出的,但“形式”并未在被标出之列。另从其他词条看,编者也已在使用“形式”一词解释他词。如:“[形迹]谓行为之形式也。《陶潜诗》:‘真想初在襟,谁为形迹拘。’按:今谓人之仪容动作为形迹。如言‘不拘形迹’及‘形迹可疑’是也。”这些表明“形式”一词已“退化”为普通词,而不再是像《新尔雅》那样作为一个富有意味的“加点词”了。

二、汉语“形式”原始

一个外来词若能够进入目标语并流行,是与两个条件密切相关的:一是准备好接受的文化土壤,二是运用恰当的翻译方式。近代中国学人有两种翻译西方术语的方式:一是新造词,包含音译与意译二法,其中又以意译为主;二是借用古汉语词,经引申以对应西方术语,如以“革命”译revolution、以“共和”译republicanism、以“自由”译freedom、以“社会”译society,原来的古汉语词“革命”“共和”“自由”“社会”获得新义,变为汉语新术语。相比于直译(音译)法,“旧词新意”更加容易实现对接。因此,如果要更好地说明“新名词”的含义,而且这个“新名词”又属于“旧词新意”的情况,那么就十分有必要说明该词的原始含义,亦惟有此,我们才能以一种变迁的视角和比较的方式明确该词的身份。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看,以“形式”翻译“form”这一外文词,尚未能够发现汉语音译的例证。“形式”当属意译,具体地说是“旧词新意”。故通过将“形式”一词复归到它的固有文化中,能够识见其原始的意义,而在古汉语文献中又的确存在该词。

《四库全书》是中国历史上一部规模最大的丛书,保存了丰富的文献资料。所收书目从先秦至清中叶,卷帙浩繁,字数当以数亿计。笔者借助《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本,用“形式”两字输入查询,以发现该词的使用情况。经初步统计:该词共出现92次,但其中近一半为重复(指文献,如同一书在不同时代被注解、重编)。这说明该词在古代的使用并不普遍。该词在经、史、子、集四部和附录中均出现,跨及南北朝到清初,且在数量上呈递增趋势。大体看,该词主要出现在史书(“邦计”)和教科学(“算书”)中,用于说明钱币、手等物的形状或结构,这与今天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清初不仅出现在几何、数学等教科书中,而且出现了与“内容”相对的用法。在此之前,“形式”与“内容”这对范畴还没有出现。这是明末清初的方中通(哲学家方以智次子)率先使用的。他曾受业于波兰传教士穆尼阁(1611—1656),学历算术,其《数度衍》含数理、律衍、珠算、笔算、尺算、筹算、几何诸法及九章名目,分别采自《几何原本》《数理精蕴》《算法统宗》《同文算指》诸书,可谓“博揽众家之长,汇集中西算法,推阐探微,增减润色,通俗易懂”。可见明末清初以来,由于西方文化的影响,“形式”的内涵已悄然发生变化,从而也与以往单一的意义、用法形成了区别。

这里还必须指出古汉语文献的语言特点:不仅缺少句读,而且孰字孰词难分。因此,当我们今天把“形式”作为一个词语进行相关检索的时候,往往会忽略该词是由两字(词)并存的情况。“形”与“式”虽然并列、连写,其意有时是分开的,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按许慎《说文解字》释义:“形,象形也”;“式,法也”。古人所说的“形”主要指事物或人的外形,如“物成生理谓之形”(《庄子•天地》); “形者,生之具也”(《史记•太史公自序》);“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山岳潜形”(范仲淹《岳阳楼记》)。在这些句例中,“形”都是一个具有充分实义的汉语词。至于“式”,后人多以“法式”“法则”“规制”“样式”“仪式”等释之。如章太炎评价历代文体,所说的“式”指“法式”(《文学七略•论式》)。朱光潜释之为“标准”:“美的鼻子一定大小肥瘦高低件件都合式。所谓式就是标准,就是常态、就是最普遍的性质。”但是,“式”在古汉语中使用时,有时并无实意,仅是作为一个发语词,在句首起着连接作用,如:“乐饮过三爵,朱颜暴已形。式宴不违礼,君臣歌鹿鸣”(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大魏篇》);“何则?高明瞰室,已著六爻之文;太虚游形,式编三洞之箓”(骆宾王《骆丞相集•对策文三道》);“神瓜合形,式表绵绵之庆;异棠连质,用彰烨烨之荣”(柳宗元《京兆府贺嘉瓜白兔连理棠树等表》)。这种情况需要我们格外注意。因此,古汉语文献中出现的“形”“形式”等不能简单地等同后人所说的“形式”。诚然,在后来的使用中保留、继承了它的原始意义,但是在词义方面显然有所增加。

大体说,近代汉语中流行的“形式”一词具有回归性质,是一种“旧词新意”,或称“海归派词”。它的再次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中、日两种文化对接的产物。日本文化本属汉字文化圈。近代以来,日本文化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而中国文化又受到日本文化、西方文化的影响。这种复杂境况使得在中国出现的许多“新名词”成为中、日、西三种语言(文化)力量交汇的表征。所谓“形式”概念是外来品,并不是指这一概念完全是由于外来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指它所包括的观念是外来的。具体地说,就是在翻译外来观念的过程中,借用汉语中原有的词语作为对应翻译、表述的结果。因此,概念与语言形式两者并不完全对等。正如王攸欣所指出,“形式”一般所指的含义就是“最具体”的意义,也是汉语里的“原始意义”,“正因为有此意义,近代日本以汉字形式来翻译西文中的形式概念(Form),在西方语言中,Form的日常意义与汉语中的形式意义相同。这一译名为晚清翻译界所接受。但西文中Form的引申义相当多,不能等同于19世纪以前汉语中的形式一词”。

即至20世纪之前,汉语文献中单独使用“形式”(Form)进行表述的情况比较罕见,仍以“原始意义”为主。如1877年第449期《万国公报》载有一则名为《祈寄蝗蝻形式》的广告:“蝗蝻之形亦有分别。泰西分有数种,或翅有长短,或花纹各别,或头脚参差。今江之南北远方则难以奉托,惟望苏州买我公报之友,赐寄蝗虫三二枚,以便本书院照式刻图,登印公报,以俾众览,特此拜托,仰望仰望。”此文语言朴素,也较接近今人之白话。标题有“形式”,首句有“形”,两者意思一样,不仅与今天的用法较一致,而且与古汉语中的意思基本相同。

三、“形式”与“精神”

应该说,“形式”概念作为外来品的特殊性,最初表现在它往往不是作为单独方式出现,而是以成对范畴出现的。上述已提到,与“形式”相配对的,有“实质”(如《数度衍》)、“内容”(如《新尔雅》)等。但“形式”一词在汉语界的普及、流行主要是在译介西学的过程中发生。由于西学有很大部分是从近邻日本进入,这样包括日本、西方之学一并进入中国,使得“形式”概念在中国逐步得以传播。这里首先提及的是谙熟多种外语的王国维。他在译介过程中已较频繁地使用“形式”一词。如1901年翻译的《教育学》([日]立花铣三郎原著)中曰:“第二,教授之形式,有内面的与外面的。内面的,又分为直觉的与观念的;外面的亦别:(一)唱歌,(二)言语,(三)讲演之三种。但就此三者,各有利害得失。”此处的“形式”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方式”或“方法”,而且被区分为“内面”与“外面”两种“形式”。又如1905年编著的《教育学》第一编(“教育之精神”)第一节(“教育之宗旨”)中有这样一段话:“台斯脱尔樊希氏之言曰:教育最高之宗旨,在使人由真、善、美而自动作。此说能尽形式的与物质的之两面。即动作者,人间之形式也,而真、善、美三者可视为充其内之物质。何则?单言动作,则其所指之方向不定,然既定以真、善、美为宗旨,则必合真、善、美三者而动。则形式、内质,始得完全。此两面具足,始可谓之真人间。一人然,社会亦然。”这里又出现了“形式”与“物质”“内质”对位的用法,“形式”的用法变得灵活起来。

以“精神”取代“内容”或“实质”,从而与“形式”构成一对范畴进行使用,而且在使用中带有比较强烈的功利色彩,这成为20世纪以来出现的最明显的一大变化。如1904年第74期《鹭江报》“闽峤近闻”一栏所载的《福州:精神形式之分辨》一文。这则新闻是关于教育改革的。标题中就把“精神”与“形式”两词并列,而且明确说是“分辨”,可见这是两个含义有明显对立的词汇。文中更有“尤宜振刷精神,力求进取,勿徒以形式见长”一句,表现出作者反对“形式”而注重“精神”的急求改革教育管理制度的鲜明态度。这种态度恰恰反映了时代要求革命的状况。当然,所谓“革命”,不仅只是停留在教育上,而应首先是政治上的。即如后来傅斯年所说:“形式的革新——就是政治的革新——是不中用的了,须得有精神上的革新——就是运用政治思想的革新——去支配一切。”

“精神”而非“形式”的革命,这成为当时文化人的主要提法。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亡命日本。他在横滨创办《清议报》《新民丛报》等多种报刊,广泛宣传革命思想。从他的一系列文章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他的要求革命的功利态度。他不仅批评中国学风的弊端“不徒在其形式,而在其精神”,而且倡导“精神”的而非“形式”的“诗界革命”。“过渡时代,必有革命。然革命者,当革其精神,非革其形式。……能以旧风格含新意境,斯可以举革命之实矣。”这里提出以“新意境”作为新诗的内容,又以“旧风格”作为新诗形式。应当说,“旧风格”这一概念的使用,更加切合新诗的艺术特征(如接近古典诗学概念)。但是,形式是与内容相联系的,新内容必然要求嬗变出新的形式,故提出的“革其精神,非革其形式”,只能认其是一种“深刻的片面”。西方文化的传播扩大了人们的视野。诗界革命的作者们秉以追求新思想、新事物的先进理念,因此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取法西方。梁氏就有呼吁:“竭力输入欧洲之精神思想,以供来者诗料。”然而,他强调所有这一切都必须要与“旧风格”相谐和。故所谓的“形式”也就成为一个形式化的概念,或者说仅是一种言说工具。

与之形成逆差的是,“精神之革命”为众望所归,成为一时之趋势。1903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文字狱”《苏报》案。康有为在海外发表了《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阐述了反对革命排满、主张立宪保皇的立场。为了驳斥康有为的谬论,澄清人们的思想,同时宣传革命主张,是年5月章太炎写了一封致康有为的公开信,即著名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并在《苏报》上发表。文中就写道:“夫所谓奴隶者,岂徒以形式言邪?”同年,陈天华在《猛回头》中也用这样的表达:“形式或者可以慢些,精神一定要学。”两文中的“形式”一词都具有贬义色彩,而“精神”被设定为“革命”的内容和应有之义。这些对于后来“文学革命”的发生是有深刻关联的。“文学革命”的最初提倡者是胡适。在意象派文论的影响下,他反对主张“文胜质”的桐城派、南社诸人。他把“形式”作为“革命文学”的切入口,所提出的“八事”,就是针对“文胜质”而言的。但是功利主义文学观终究导致他轻视“形式”而偏向“精神”。他提出“文的形式”的口号,要求“诗体的解放”和“语言的解放”,亦引发了“新诗形式”等诸多问题的持续论争,终而使之成为一个如朱自清所说的“放不下”的问题。

至“五四”时期,有关“形式”“形式主义”等词语,以及“形式”与“实质”“内容”“理想”“精神”等对位的运用,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而且这些词语的内涵、情感意向等都已十分明确。有关这些,都可以在1919年第17期《每周评论》刊载的《形式的教育》一文中集中反映出来。作者陈独秀说:“日本国民党新发布的政纲第七条,是‘教育去形式的积习,宜谋与国民生活的实质相接触’。我们中国的青年,也正要死在形式育教的监牢里面,那教育部直辖的最得意的某专门学校,更是极端的形式主义,内容却是一包糟。”这则短文评述了日本政纲中的教育言论,认为当时中国教育也具有“积习”。文中使用“形式”与“实质”或“内容”这一对范畴,而且明确反对形式决定论和“形式主义”的极端思维。这些都体现出了包括陈独秀在内的文化人要求通过教育方式进行启蒙的功利诉求,也标示出当时中国思想界的主要动向和整体取向。至于将“形式”作为文学研究的术语,可以戴渭清、吕云彪的《新文学研究法》(新文学研究社,1924年)为例。尽管该书“实质研究”优先,而且在篇幅上也明显多于“形式研究”,但是现代文学观念是以“实质”与“形式”互为表里的认识偏向,这一点已昭然若揭。

四、结语

如上所述“形式”一词的源流情况,大体反映了汉语与中国现代文学发生相媾和的历史情境。观念包含在特定的概念之中。一种概念,从外来的成为本土的,需要借助“日本”等外来因素的中介作用,其生成根本离不开原生思想文化的介入,尤其是汉语在其中所起到的功能性建构作用。这对于我们在运用“形式”概念时实在是一种“警醒”。新时期以来文艺的形式审美等争议,与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概念具有外来性质有重要关系。而在诸多相关研究或论著中,由于忽视“形式”的文化根源及其本土化进程,难免造成理解上的一些偏颇。因此,对于重要的汉语文论概念进行历史语义学的考察,特别是推进中西关键词比较研究实属重要。目前这一工作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和议论。但是,它的真正展开存在不少难点,首当其冲的是如何遴选研究对象,即究竟选择哪些语词作为“关键词”。正如有学者指出:“文论的关键词,有着本民族的哲学、美学的基因,也有着不同的沿革轨迹,在比较之中,尤能见出其各自的特征所在。”这就是说,作为关键词一定是植根于它赖以生长的文化土壤,而它的特有意义是在比较当中突出的。所以,比较不仅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目的。通过比较,不仅可以实现语境还原,而且可以满足现实文艺批评实践的需要。而本文对汉语“形式”一词的梳整,亦正突显“关键词”的一种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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