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娟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改革的主要措施,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行业进入试点“营改增”的阵营。我国正处于经济稳定上升的阶段,市场经济也在蓬勃发展并不断推动了国内税制改革,“营改增”作为一种新型的税收制度,对我国许多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条件下,降低税收成本,促进企业综合管理和避免税收风险成为了各个企业的目标,所以必须了解国家营改增税收制度的相关情况,并专注于分析其影响效果,从而积极地进行税收风险控制和及时作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建筑 税收筹划 营改增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是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具体体现在税收筹划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运用上,这与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不抵触,也不是隐藏、欺瞒以及一些其他的非法手段。
(二)政策导向性
税收筹划需要政策指导,税收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用来控制经济,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 更多地实施税收或减税政策,使得纳税人了解并及时采纳政策导向的行为,其目的是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节和更好的治理社会。
(三)专业性
专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是指纳税人对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此策划活动专业性非常强;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作为专业的职业和行业对职工和所处机构的要求也更加规范。
(四)目的性
税收筹划有一定的目的性,避免税务风险,以减轻企业税负,同时使其最大程度的发挥出价值,并且使其充分享有和行使合法的权利是它的目的。
(五)超前性
实践证明,无论事前、事中、事后的税收筹划,都应是超前的。由于现实经济的活跃性、超前性与法律稳定性、滞后性的矛盾导致税收筹划要及早预见法规调整方向。税收筹划的超前性,决定了税收筹划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把握程序上的合法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风险。
建筑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筑行业的生产要求劳动者按照一定设计要求使用机器设施装备和器材对特定加工对象进行加工制造出更高阶的“产品”,建筑行业主要特点便是生产的流动性大,每项工程的地点人员机具可能都不同;生产的单件性,不同的设计要求不同的施工工艺以及不同的施工单位就造成了建筑业生产的单件性;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大多建筑产品体积巨大,施工准备也要很长时间。对于建筑公司的经营方式,简单概括就是凭借投标或谈判方式来签订合同,作为施工方按建设方的合约要求来提供订货服务,并且在建设方预付一定工程款后,进行施工。
在营改增完全实施后,建筑行业的税率由以前的3%改变成了当前的11%,对于建筑业来说,增值税税率改为11%后算是比较高的了,举个例子,假设某公司建筑施工产业是1,建筑业中间输入为X,列公式解方程(1- X)×11%≤1×3%,得出 X≥0.7272。通过以上公式模型可以知道,在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率为11%,营业税3%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在建造过程中购进商品及提供服务成本要达到总产出的 72%以上,其税负才能与原来营业税水平持平或略有下降。
简单计算来说,进行营改增以后,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得达到72%以上,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维持税负持平。但是,按照当前的管理现状来看,进项税额最多只能达到60%,并且短期内来看税负将会大量增加。主要体现在:
(一)建筑原材料可能增加企业税负
因为建筑原材料的进项税率与销项的税率的不对等,所以就很容易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主要包括土、沙、石料、商品混凝土、水等建筑原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售出所生产的货物时,需要纳税的一方是可以采取适用于6%的税率来扣缴增值税的。而那些已经加工成货物的材料凭借施工单位在采购时所开具的正式规范的增值税发票能够扣缴6%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再加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那就是说建筑公司需要另外再负担5%纳税的成本。这就可能造成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
(二)建筑人工成本可能增加企业税负
建筑工程成本中,人工人成本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5%左右。建筑施工企业如果选择不用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购买劳务的进项税率为6%,建筑行业又要按收入的11%计提销项税额。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选择散工的方式来开展建造,无需劳务派遣公司供应的人工,施工公司将无法抵扣人工成本。因此,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可能比之前负担的税收更加的重。
(三)建筑業传统企业经营模式可能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联营是目前建筑行业常见的经营模式,身为与联营合作的自然人大多数没有那么多的财力去建设一个完备完善的会计的核算体制,这就使得工程成本的核算工作可以规避。而要求取得发票的观念十分淡薄,材料的采购、设备的租赁以及分包工程基本都没有正式的发票。这就使得项目的实际税收负担可以达到7%乃至11%,从而建筑公司与联营的合作方都会遇到无法盈利的情况。
(一)抵扣链条不完整的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规模项目都体积庞大、施工工艺繁多复杂、牵涉的的环节很多,像是建筑的主体、掩体等都要消耗掉很多来自不同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的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不同产品和不同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税率也不尽相同,像钢材适用于17%,而沙土等适用于6%,设施租赁、电适用于17%。 对于有些简单的材料比如沙石、土等在很多情况下很可能是当地固有的材料,要不就是从当地人那购入的,这些都是没有办法出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这就使得占据相当一部分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没有办法抵扣。
由于抵扣环节链条的不完全性,建筑公司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行之后就很难获得相当的进项抵扣来冲抵税率调整所带来的税收负担调整。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由于行业频繁出现的甲供材现象(建设方提供采购材料给施工方)让建筑公司在负担销项税额时得不到冲抵进项税额。
(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问题
营改增达不到预先期待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除了和建筑公司的行业环境和管理方向有关,同样和公司本身的财务管理程度密切相关。但是从我国的建筑公司目前的状况看来,我国建筑业仍然处在野蛮增长的时期。大量的建筑公司以至连起码的资质和企业内部管理的经验都是缺失的,有很多甚至就是包工头带领着一群农民工队伍转型而来的,他们对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没有概念,没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平常的会计核算混乱无序,对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的会计核算变化一无所知。
(三)项目预算、成本和招投标的问题
在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之前的工程概算以及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都产生了调整,像在之前的营业税制度下,机械和原材料等是不用纳入进项冲抵的,仅依据工程总数用机械和推算合适的原材料的价格。因为进项冲抵问题存在的现状,建设方或是施工方在估量工程预算时抵扣部分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招之前的定额规范很难开展工程概算的参考,这就需要修订和调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同时也需要改变企业估算预算的方法和投标报价。
(一)加强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学习
由于建筑业之前一直都是缴纳的营业税,所以增值税政策对于企业人员来说理解不够,应强化企业财税人员对“营改增”这一政策的理解,企业内部应该组织税务、财务以及有关的业务人员,进行有关税务知识的培训,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内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营改增的知识储备量。税收及相关部门职员必须要认真学习并彻底理解相关建筑企业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经常与国家的财税部门以及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深入沟通,深入理解增值税政策,尽量消除彼此之间对于政策理解的偏差,另外与此相关的政策信息也应当及时获取,尽量在讨论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之前,能够统一双方的意见,以保证增值税税收筹划计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企业的财税人员,认真学习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税制差异,并根据增值税的特点结合建筑业的行业经营特点,做好相应的事前税收筹划。
(二)健全企业的财税管理
自从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公司应当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宜的改变,以便满足增值税会计的规定。与此同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及内容也要进行对应的改变。
1、会计核算的转变
例如:某建筑公司购入一批钢材用来投入一个工程的项目,这批钢材一共有23.4 吨,钢材价格和它的增值税税合为70200元(钢材单价为3000元/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 17%,相关款项经由银行付清,且验收入库。
若这笔业务发生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前,那么会计处理是(元):
借:原材料 7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若这笔业务发生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那么会计处理是(元):
借: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
在项目施工途中H建筑公司领用了之前购入的23.4吨的钢材
若这笔业务发生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前,那么会计处理是(元):
借:在建工程 70200
贷:原材料 70200
若这笔业务发生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那么会计处理是(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原材料60000
从以上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的前后,可以发现进项税额的方向直接影响钢材成本以及在建工程的成本。“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前是23.4吨钢材的成本是 70200元,但当“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之后就变为了60000元;在领用了钢材之后,对应的“在建工程”也比“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前降低了10200元。不难发现建筑公司的利潤是被“在建工程”科目金额左右的,至于固定造价合同,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当探究“在建工程”核算金额的调整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税收负担的变化对工程款项的综合性影响。变化进行解释。
2、建筑企业加强税务管理
为了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企业首先需要购买增值税专用的税收控制设备。另外,根据中国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设置专业人士来管理税控设备,况且增值税计征程序复杂,管理起来并不容易,应设置相关的增值税税收管理工作岗位。除此之外,对于增值税的管理还主要加强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申报的支付管理、增值税会计管理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内容。因为一般增值税的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在出具、登记、报销、抵扣的问题上规定尤为严苛。
3、灵活调整可抵扣项目
对于劳务成本短时间不能冲抵的情况,建筑公司应当积极地购进或租赁先进的机械设施及施工技术,增强生产自动化的水平,降低人工成本,用可抵扣的设备等的进项冲抵来减少经营成本。
(三)对供应商进行筛选
营改增前,不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在“营改增”以后,大部分企业都成了一般纳税人,即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对可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这样,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将直接受到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影响。中国对于进项税的扣除规定是严格而又明确的,一定是从上游获得增值税所用的专用发票,因此,选择供应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一般建议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该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尽量能够与之成为长久的合作伙伴,这样就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有必要与小规模的纳税人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应该在交易之前就与其谈判协商,使其从税务机关处取得税收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建筑公司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建筑业公司都应该透彻地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设计最适合从中获益的方案,进而加快公司的发展速度。因为建筑公司会为避免税负的增加,而针对管理工作和管理环节进行改革、完善和重建来适应营改增。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外部推力会加快公司发展进程,冲抵的进项税额不只让公司规范化,也让建筑逐渐工业化了,甚至还将为整个建筑行业注入了活力,从而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好建筑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但能让公司顺利地完成流转税政策的过渡,减轻公司的税负,而且能使公司规范化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搭配适合的资源,大大提高公司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