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
摘要:科研经费是科研事业单位保持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今年7月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提出了继续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相关要求。科研事业单位应认真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放思想,推进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充分释放科研经费的创新助推作用。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经费管理 放管服
科研经费是科研事业单位保持科技创新持续开展的重要保证,是科研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实力的重要体现,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产出,迫于各方压力,科研事业单位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然而,在国家层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2016年7月31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即所通俗所讲的“放管服”改革)。2018年7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继续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相关要求,会议指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一系列举措充分彰显国家激励科研人员加大科技创新并营造宽松的创新氛围的导向,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推进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是当下科研事业单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因少数科研人员道德败坏,暴露出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违规挪用、中途截留、跑冒滴漏、效率低下等现象,不但在社会上造成了恶略的影响,还给其他农业科研人员正常开展科技创新、使用科研经费造成了很大压力,也逼迫科研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经费的监管,不断出台各类制度约束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支出标准、预算控制越发繁杂,一定程度上与农业科研的客观规律不符,妨碍了科研创造的工作积极性,科研人员不能集中精力投入到科研创新工作中,也导致科研经费“不好用”、“用不完”,科研经费效率的低下。
(一)科研事业单位对科研经费自主权“怎么放”把握不准
尽管中央一再提倡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但具体到省市县等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出于不敢放、不会放等原因一直未有进一步的政策细则颁布,同时纪委、人事等部门相关政策也不明确,落实到具体执行,科研事业单位对科研经费自主权的“怎么放”沒有政策依据,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比如预算调整方面,因单位自身规模、内设机构等原因,审批下放到哪一层级界限不清;间接费用因涉及绩效奖励等敏感内容,加大激励是否会太过冒进也不确定;劳务费不设限是否会导致控制失控、变相补贴在职人员,如何赋予科研人员自由雇佣劳务的权利不好把握。“怎么放”把握不准,既有可能导致单位内控失效,也有可能导致“假放”,打击到科研人员创造积极性。
(二)科研事业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权“如何管”有待考验
当下,科研项目的执行仍是法人负责制,2018年5月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科研事业单位在大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予科研人员更多人财物自主支配权的同时,仍要情形地意识到科研事业单位的法人责任,要在“宽松”的环境中实现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科研事业单位是否会变得“不会管、不敢管”,是否敢于承担起法人管理责任,接得住、管得好科研经费还有待考验。
(三)科研事业单位“服务”科研活动的水平仍需提高
提升服务不是简单地让科研人员拥有科研经费充分的自由支配权,而是在优化程序,简便手续等方面发力,提高科研人员的办事效率,提高科研经费的财政效益,这需要单位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科研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单位领导的共同努力,在达成共同认识的基础上,服务才能与科研活动相匹配,质量得到提升,同时提升服务还需要软硬件环境的支持,科研环境是否公开透明,信息系统是否功能够全都影响服务的效果。还应该认识到,“服务”水平的提高不能紧盯“服务”二字,处理好“放”和“管”,也是一种“服务”。科研事业单位“服务”科研活动的水平还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学习研究,形成推进“放管服”管理的共识
科研事业单位应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研究,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一系列江苏精神,在单位内部形成推进“放管服”管理的共识,正确处理“放管服”的辩证关系,思想上的统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清楚地认识到,“放”是改革的目的,“管”是“放”的保障与前提,“服”是手段与方式。
(二)增强单位责任意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科研事业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人负责制的风险意识,改革不是将“管”改成“不管”,只是管理的方式要顺应科研创新的实际,科研事业单位应充分发挥顶层设计与统筹作用,加强科研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当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探索优化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能力,给科研创新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为科研活动更好地“保驾护航”。
(三)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
目前宏观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态度是大力支持提倡的,在此宽松的大背景下,科研事业单位应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住机遇,落实党中央的号召,广泛调研、学习其他科研院所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先进做法,做好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改革红利,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激励措施,切实让科研人员感受到改革的春风,激发科研创造的活力。
(四)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能力
科研事业单位应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一切围绕科研活动开展工作安排,制度优化及程序安排都应尽量与科研活动实际相配套,减少约束科研开展的条条框框,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与审核,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科研活动提供财务数据支撑等,将科研人员彻底从经费管理中解放。
(五)加强内部监督,杜绝舞弊行为
科研事业单位要完善内控建设,根据经费管理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控制,做到有的放矢,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防微杜渐,控制在苗头阶段,及防范了风险,也有效地保护了科研工作者。平时做好警示教育与宣传,可实施科研经济行为透明工程等,增加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内部监督的效果,同时也防止为规避管理责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滥用职权,出现“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现象。
(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向“放管服”改革要效益
科研事业单位要建立符合实际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方便财务、科研等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在对科研经费管理“松绑”的环境下给予一定的考核压力。通过评价结果的运用,适时调整单位“放管服”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作用,向改革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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