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着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的现象。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一现象逐渐引起了人们以及社会学者的广泛关注。在我国整个纳税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总的税收收入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流失;对策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研究现状
鉴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严重这一现实,国内很多学者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其中重点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设计得不合理、征管手段的落后以及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和信用问题。罗妙成、陈月富认为个人所得税税制复杂、计算烦琐不利于涉税者进行计算,而且按月和按次归集应税所得额使税收负担不尽合理;张雪凤认为个人收入来源监管制度不健全、个人收入难以确定是造成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重要原因;牛荣认为全社会诚实纳税的意识淡薄,失信后惩处措施缺乏力度都在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逃税。
本文针对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原因,结合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治理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治理对策
(一)改善分类税制
从个人所得税现有的国内国外现状来看,目前国际上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采用的是分税制,我国也是选择采用这一国际通用的个税征管制度。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指的是纳税机关将同一个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内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项目种类划分为不同类别的税类,到年终末了将全部金额相加,最终依据累进税率的标准计算所得,同时扣除平时缴纳的部分。
这种征税办法实施起来相对困难,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例如个人取得工资收入的形式全部是货币,而不存在实物等其他形式;个人收入所得在进行汇总的时候有合适并且准确的方式方法;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所得能够有效监控和核实。在我国税收体系的发展过程中,综合税制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尽管我国的发展步伐还远远赶不上国际水平,但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可能会带来反效果,致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加重,反而得不偿失。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税制还尚早,还是应该继续延续一段时间原本的预扣或者代扣代缴模式采用这种模式,可以使税务机关有效的监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效地避免偷税漏税现象,同时又可以实现对个人全部所得的合并征收,有效运用了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
(二)完善比例税率
我国当前所采用的税率是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共行条件下的分类征收方式。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能力达不到国际水平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是不适合我国税收国情的,不仅征管起来效率低下,同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普遍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如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两种超额累进税率合二为一的结构,这将大大减低税务机关征管的工作量和力度。同时如果能够按比例缩减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次,有利于减少超额累进税率的税收负担,平衡纳税人的税负。以此实现和国际税收体系标准的统一和接轨,从而降低边际税率。
(三)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长期以来的税收征收实践证明,只要有减免税政策的存在,就会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样的税收漏洞巧立名目偷税漏税。因此作为税务机关应该对减免税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设立减免税项目,减少偷漏税的行为。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封锁个人所得税税制上的缺陷和漏洞,实现税收的本质和初衷,体现纳税公平同时调节个人收入,实现公平的目的,应当建立一套全面、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税体制。
(四)通过银行机制,全面掌握个人收入的信息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严重问题。我国的税收征收往往无法建立在了解纳税人真实营业以及收入现实的基础上,虚假申报屡见不鲜。而我国的大多数银行所采用的支付结算制度无法和现实的信息保持一致,无法有效提供满足这方面的需求。有些学者建议,将税务机关相关的部门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联网,银行可以通过纳税人在银行的账户积极主动的代扣代缴税款;同时银行部门还必须对纳税人的提现业务进行严格监察和控制,还应该逐步建立税务部门各级的计算机监控网络,全面掌握纳税人有关信息,从而有效地防范税收的流失,更加严格实施纳税人自行申报按时按量的纳税。
(五)明确划分代扣代缴的责任范围
作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机管必须明确本身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税务机关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人之间应当在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订立双方责任书,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保证我国税收的顺利征收同时保护代扣代缴人的责任安全,有效实施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实施交叉稽核制度。
(六)营造优良纳税环境
依法纳税,提高纳税意识,应该从头做起,从小做起。作为我国的税收权力机关应该从根本上改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社会环境,从小对我国公民普及税法知识,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我们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在各个阶段的学校课程当中开设税收相关课程,并对社会各个阶层居民从日常生活中普及税法教育。合理的体现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权利,使其更加人性化,實现真正意义上的合法征税。
(七)针对偷税漏税行为加强惩罚
我国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对偷税漏税者的惩罚力度,让那些偷逃税的纳税人因为相应的惩罚而不敢偷逃税,给予他们严厉的打击。通过提高逃税的成本,,增加的偷逃税罚款的金额,进一步增加偷逃税的纳税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和付出的巨大代价。
参考文献:
[1]陈正林.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思考.财税论坛,2012(01):139.
[2]钟清华.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思考.现代商业,2012(01):22.
[3]姜明,张晓君.关于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中国集体经济,2012(01):95.
作者简介:
刘畅(1986- ),女,汉族,河南新乡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会计学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