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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村落是以村民共同的生产活动为基础、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活动空间,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作为一个功能复合的多文化空间,她承载着村民们生产文化、生活文化和精神文化,也传递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她是文化的历时性、共时性的统一,更是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的集合体。传统村落的村落选址、建筑选点、村落布局、建筑结构、营造选材、环境氛围等都蕴含着世代居民的智慧与实践。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古老文化的最生态化的记忆,通常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独特的民俗风情,其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随着传统小农经济模式面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新的生活、生产方式正在逐步更替,传统村落正在逐渐被人们披上“现代化、商业化、工业化”的外衣。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象、手段陆续发生变化,其传承基础遭遇较为严重的破坏,传统村落以及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三井乡的谈文溪村和龙家大院为例,从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村落中保护的传承。
关键词: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1 从物质形式拓展至非物质文化领域的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村落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基层单位,也是一个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体,具有历时性、共时性、整体性的文化生态系统特征。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其建筑、物质形态,更重要的是保护其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20世纪中叶以来,历史城镇、传统村落的保护即逐渐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普遍关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先后公布了《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等一系列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文献;我国的传统村落文化探讨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2000年徽州古村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传统村落历史脉络、建筑风格与形态、区域经济、旅游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更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瞩目,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实践层面而言,传统村落保护比之于其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显得相对滞后。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逐渐意识到传统的古民居建筑保护方式的局限性。2003年,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对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提出了一定要求,传统村落的保护领域从物质形式拓展到非物质文化领域,开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列为价值特色部分的10项评价指标之一,这一工程的开展对中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推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实践的从原先的外观建筑特色逐渐转向建筑之内的文化要素,乃至对传统村落文化空间内居民的关注。
2 传统村落的历史地理沿革、文化生态空间
根据历史、地域和文化背景的差异,村落的地域类型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分析该村落的历史沿革、文化生态空间,描述传统村落的村落空间演变过程,将为进一步梳理其所承载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奠定重要的人文、空间基础。
2.1 历史地理沿革与宗族近缘聚居地
谈文溪村位于湖南新田县南部,乃郑氏族人所居,村落的形成,根据《郑氏家谱》和《重修门闾记碑》、《家庙碑》等志籍、石刻文物的可靠记载,始于明初,至少有600 多年历史。郑氏族人迁入湖南,分支迁移至现今谈文溪村,过程可分三个时期。
远祖“郑衡瑜”,约五代时期,由江西迁移到湖南新田县境内;郑衡瑜后裔的一支“郑万里”兄弟,于南宋时期在现今谈文溪一带立家生活;再经历了十五代 300 多年,万里兄弟后裔的“郑富”一支,于明初完全定居现在谈文溪村所在地。据嘉庆 22 年《家庙碑记》记载:“余族坊名谈文喜,自明初之际始祖富公由深圳坊卜迁于滋地”。同治六年《重修门闾记》石碑:“始祖富公洪武初卜宅于滋地”。光绪二十年《郑氏家谱·万历家谱旧序》“于永乐丁酉十五年,石刻文溪坊”。故现聚居于谈文溪村的郑氏,最迟于明初就已经完全定居此地,据今至少有 600 年历史。
龙家大院位于湖南省新田县枧头镇黑砠岭村,据《龙氏宗谱》记载,龙家大院的村民都是东汉刘秀时期零陵太守龙伯高的后裔,其始祖龙自修作为龙伯高的守墓人,大约在宋神宗元丰年间从零陵迁徙而来,至今有930年的历史。由于龙氏祖先崇尚恬淡自然,返朴归真农家生活,数百年在这里平静地过着农耕生活,享受着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直到清道光年间龙云沧以两亩薄田起家,村里传说,曾得一巧遇,开始发家,在龙家大院大兴土木,基本建成龙家大院现今的规模。后龙云沧的三个儿子长大并分家,其中大儿子龙达渊分得中厅数房,二儿子龙达沛分得大院左厅数房,三儿子龙达澍分得右厅数房。从此龙家大院建筑格局基本定型。
2.2 文化生态空间
以谈文溪村为例,谈文溪村略呈正方形,坐北朝南,四周群山环抱,村后有九老观图,石山、土丘交错,石奇怪状,青翠滴绿;村前有七仙拱贵,远观如画,晨起烟雾缭绕,如观仙境。南面偏东,建有八字形重檐门楼,其余三面有巷无门。村前有月塘,村后有方塘,意喻天圆地方。文溪家庙建于村东,雕龙画凤,刻字书文,形势华美,底蕴深厚。古聚落,现存古宅共有26座,呈三横十一纵排列,巷道纵横交织,迂回婉转,街道均为青石铺地。村外山泉多处,泉水喷涌而出,清泉终年汩汩流淌,整个村落以水为骨架,水、路、桥民居融为一体。文溪古迹八景呈现文溪的人文之丰厚、地理之美妙、历史之神奇。每处景观都有文溪人赋予的诗句,每处景观都有美丽的故事或神奇的传说,如“笋矗云根”(图1)反映了先人对后代子孙人丁兴旺的美好愿景。
以龙家大院为例,龙家大院是永州市现存最有特色的明清砖木结构建筑群。古村落民居和古文化遗址至今保存完好。大院座落在大观岭中段半山腰。整个大院座西南朝东北,处于山冲之中现存建筑48栋,具有典型的湘南汉族文化特色,均为青砖砌就的清水墙、小青瓦,硬山顶搭配风火墙,亭台楼阁,木雕精美,彩绘绚丽,影壁凝重质朴。
一门一对联是龙家大院的文化特色,现存对联 128 幅。“诗礼相传端本务,耕桑以外不关心”和“居同靖节先生宅,家衍零陵太守风”是龙家大院两幅有名的对联,前幅是数百年来龙家大院居民生活寫照,后一幅则表达了他们的理想和追求。龙家大院作为东汉零陵太守后裔的居住地,有诗礼相传的家风,他们崇尚并坚守祖先“敦厚周慎,谦约节俭”的八德。另一个能表现龙家大院深厚文化底蕴的是门额堂名和墙头彩绘。龙家大院的客厅和堂屋的门额上,多写上堂名,以示其不是普通百姓。有抒情的如“得趣庐”“舍和”。墙头彩绘更有特点,如日神月神彩绘,御收彩绘,福字彩绘,兵书宝剑彩绘,彩绘均以粉壁为底,上绘倒垂蝙蝠,下绘祥云,中间绘需要表现的日神月神等等,彩绘面积都在四平方米以上。还有一个能表现建筑工艺精湛的是角柱石石雕和窗花及绦环板木雕。角柱石又叫墙角石,是起房屋墙角保护作用的,在建筑上相当重要。龙家大院的角柱石上多有刻有喻意“万代平安”“福传万代”“福禄寿禧”“暗八仙”和“阴阳八卦”之类的呈祥图案的浅浮雕(图2)。
3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经济价值
我国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旅游开发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效应方面。这种聚落原始、历史建筑典型、朴素而浓烈的民俗风情和特色鲜明的自然环境,成为了旅游开发不可多得的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村落中存在的重要的文化元素,对于传统村落品牌的打造,具有独一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如:凤凰古城的苗寨文化、南浔古镇的制丝、贩丝文化,一些处于“深闺之中”的村落,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吸引力越来越大,通过其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形成品牌效应,可以在地区及更大范围内产生间接利益,如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全方位开放等。通过旅游开发而产生的“投入保护—产出—再投入保护—再产出”良性循环模式在不少地区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4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村落中的保护与传承
传统村落类型众多,各自所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各具特色,很难对其保护提出通用的措施,本文在第二章中对相关理论的研究,对保护现状的梳理以及对优秀案例的经验借鉴,通过进一步的提炼,可以概括出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原则和大体的策略方针,作为承上启下的部分,用于指导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1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传承的原则
通过前面对相关理论及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对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A 原真性原則
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原真性方面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其形式较为单一,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被肆意改变,将其扩大复杂化,掩盖了原本的质朴感,偏离了原有的历史发展轨迹,甚至会造成文化上的错误解读。而这种被过分商业化的“假”非遗一方面抢占了“真”非遗的生存土壤,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其在游客心中的形象,导致文化认同感的降低,形成恶性循环。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有其历史文化背景,在对其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原真性的原则,从原材料、文化传统、加工工艺等多个方面保证其真实性和纯正性。
B 整体性原则
所谓整体性保护,既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相关内容和形式进行保护,确保其非遗项目的完整性。也是指将非遗保护工作放在其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对产生这些非遗项目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人文背景等一样需要保护。
C 活态性原则
活态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有的称之为“活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的关键在于营建适合其生长发展的环境,特别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关键作用的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营造合理的生态环境,其中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方面,因此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是做到活态性保护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的另一层涵义是要对非遗项目进行适当的创新,使其在原有的轨迹中继续发展,保持活态,从而更好地适应当下的条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在继承传统的前提下不停地跟随时代突破自己,才有其不断传承的意义和价值。
5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传承策略
在对三个优秀案例进行对比研究之后,可以发现三者在具体的保护开发措施中有许多的相似之处,这些措施既包含对村落物质空间的保护,也有对非物质文化的延续,较好地将两者相结合,构成对村落的整体性保护,对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策略的提出具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5.1 文化资源开发
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应当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当中所形成的特色地方文化,它由多种要素构成,且具有丰富的表现形式,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除了非遗,文化资源还包含了许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宗族文化、人居文化、村落文脉等,这些传统村落文化积淀丰厚,随着村落的发展逐渐演化,并赋予传统村落以强大的生命力,对村中的居民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历史、哲学、艺术、生态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
传统村落的衰败其根源是传统文化的断流。在对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中,应当注重对人文历史资源、特色民俗风情等方面的挖掘和利用,以保障其必需的文化支撑。
5.2 传统风貌保护
在前文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中,不难看出,传统村落的风貌保护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开展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械复制重现,而缺乏相应的物质空间环境,便难以展现其原有的面貌,失去了空间载体,也很难将其传承延续下去。村落的传统风貌应当包含村落整体空间格局,水系及街巷空间的分布,建筑单体的体量、材料、色彩,以及村落的相关历史文化。这些既能反映村落物质空间的环境特征,又可以体现村落的文化特性(图3)。通过对传统风貌的合理保护,可以较真实地还原村落面貌,从而将村落传统社会生活原真性地展现,也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提供符合其历史条件、满足其产生因素的环境。
5.3 政策保障与村民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我国文化事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符合当地非遗保护需求的扶助政策及措施,为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保障。我国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民间,
依靠民间的力量传承,也对村落中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应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村民的参与与互动,积极听取村民的宝贵意见,做到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运城市为例[D].王梦娜,2014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J]. 赵艳喜.贵州民族研究,2009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技术研究[D]. 黄家平.华南理工大学,2014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传承研究[D].刘燕.北京建筑大学,2016.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的传统村落保护——以北京郊区琉璃渠村为例[J].陈远笛,戴林琳.中外建筑,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