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娟丽
摘 要:伴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的推行,在保证公众基本文化效益与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在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中促进公众的参与性,扩展公众参与途径,培养公众参与主体认知。
关键词: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评估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七条说到“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作为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公共文化设施给予者,公共图书馆应该使社会公众加入到图书馆服务考核里面来,这不但是认真贯彻法律规定的主要措施,而且是提升图书馆公共文化的服务效能的主要方法[1]。然而,在图书馆服务考核的实际工作进程中,公众参加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我现在就对其进行简要分析,并在《公共图书馆法》指导下提出相关对策。
1 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存在的问题
1.1 公众欠缺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的主人翁意识
公众的参与不但是促进图书馆服务向着良好方向发展的动力,而且是图书馆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进程中调整工作目标、取得读者建议的主要措施。于是,图书馆需要拓展参与途径,公开参与信息,才可以使公众深深地信服。公众可线上、线下实时掌握图书馆的各类服务信息,获得公共文化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是缺点就是,因为在图书馆平时的阅读推广活动中广大公众欠缺该有的主人翁与主导地位意识,详细体现在图书馆自行决定阅读推广活动、图书推荐、读者服务等,读者缺少积极参与组织与策划阅读活动的认知[2]。读者在参与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活动的时候,缺失作为阅读活动主体的意识,仅仅表现为接受服务,未曾站在主导服务、决定服务的角度思考要求服务;缺少对应的激励体制,部分读者协会、读者俱乐部等机构也没有充分施展该有的组织参与功能,直接使得公众参与意识的逐渐减弱。
1.2 公众参加公共图书馆服务评价的渠道窄
公众参加图书馆服务考核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很低,参与技能不够,需要更好地帮助他们。那些时常乐于展现自我、参加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人群,很多都是文化氛围很浓厚的群体:他们拥有一定的文化组织技能、很强的语言表达技能以及很高的主动性与文化素质,是极易挖掘其文化潜力、调动其文化热情的一个群体。可另一部分人群,或者没有很强的表达文化需求的技能,欠缺对自身的文化潜力的体会,造成其欠缺参与欲望与文化热情;或者是尽管有强烈的参与欲望与很高的参与热情,可由于本身技能有限,造成其变成公众参与的局外人。公众参加图书馆服务考核渠道很单一,公众参与模式通常只局限于问卷调查、举行读者座谈会等;再者参与活动存在偶然性、随意性,一般只对大型阅读推廣活动感兴趣;公共图书馆对于公众参与服务评价相关制度未建立,相关的审议、评估、制定等步骤还需进一步深入,就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来说,指标中未涉及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评价,依然以“服务提供机构”为主旨来考评图书馆的公共服务,却不是以“公众参与”为主旨。
2 完善且改进公众参加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的对策
2.1 融入信息科技拓宽参与服务考核渠道
如今的图书馆不但拥有文献贮藏的作用,而且还具备文化教育职能。为此,公共图书馆应该创建系统、长远的宣传教育机制和规划,主动融入信息科技,拓展此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拓展环境公众参与的服务范畴,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详细来说,公共图书馆能够采取协作的形式,和新媒体形成策略共识,经过微博、门户网站与微信,宣传公众参加服务体制,进一步吸引读者的关注。同时,公共图书馆也能够利用QQ与微信等互动平台实时发布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并且和读者开展深度沟通,对他们的精神与心理诉求进行充分了解,掌握他们的内在需求,进一步有目的性地提供服务,提升了服务质量与效率。再者,公共图书馆还能根据本身的场地优点,联系有关机构和组织,进行讲座与画展等公益活动,提升了本身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参加服务的程度,获得大众的信赖与认同,拓展此项工作成效,并且吸引他们的普遍参与。
2.2 培养公众参与主体认知,由公众决定读什么、怎么读
新媒体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不但使得公共图书馆的信息传播形式发生变化,而且提供给广大读者更加快捷方便的获取信息的方式,导致公共图书馆公共服务面临更大的困难。广大读者没有参加公共文化服务,对相关图书馆活动缺乏主动性,原因并不是公众对此欠缺能力或兴趣,问题的重点是公众切身利益和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是不是有直接关联。这给我们的启发是在进行公众参加图书馆活动服务里,联系公众的利益对调动公众的主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媒介需要利用舆论来正面宣传公众文化服务中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主体意识,图书馆在对全民阅读活动进行策划的时候,应该将图书馆的决策主体地位转移到公众读者手上,要更多地让读者自己来决定如何阅读,阅读什么。尊重社会公众的主导地位,使广大读者进一步有效、真实参加图书馆服务活动。
2.3 重视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工作中多元主体的优势互补
如今,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的公众参与体制还在起步探索阶段,在资源购置、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重大业务决策、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图书馆工作评价社会力量介入不够深入,公众参与略显不足,并没有形成真实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体制,民众诉求和群众参加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冲突。尤其是比较欠缺公众参与途径,可国外的措施就是家庭、政府、志愿团队、私人部门还有个人都会主动加入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评价中,并且逐步展现出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4]。为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工作,促进图书馆服务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公共治理理论下,重视多元主体的优势互补,可寻求公众参与图书馆服务考核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可根据《公共图书馆法》建立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凝聚和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共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增强图书馆公益服务能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充分认识并在实际工作在落实“坚持国家办馆和社会办馆相结合”是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原则之一,要主动与社会力量交流、沟通、联系和合作,主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的有效模式。二是规范壮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积极发挥志愿者在读者服务、阅读推广活动中的经验和作用,积极吸收志愿者对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让志愿者主动参与到阅读推广的策划和管理中。三是发挥民间行业组织作用,要很好地施展读者协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机构在安排公众参加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上的功能,要给予大力的资金、政策支持,搭建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图书馆与读者的交流平台。
2.4 政府支持是公众参与图书馆服务考核的最强势支持
政府作为民众利益的代表者, 有责任支持民众需要的图书馆服务。面临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的需求及《公共图书馆法》的要求,政府有责任为公众的文化需求买单,通过权威性供给来保障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公平,制定相应的政策方案来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到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考核中来,公共图书馆落实政策要求、细化措施来保障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的主体权利。
3 结语
更好地提升公众参与公共文化的效率,依据《公共图书馆法》制定公共文化和公共参与的详细实施规则是如今的主要工作。然后需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途径、组织激励、信息公开、回应反馈、参与方式等制度,利用平时公共参与的促进功能,使广大公众主动参加到图书馆的服务考核任务中来。
参考文献
[1]屠淑敏.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基于杭州图书馆案例的思考[J].《图书馆建设》,2015,254(8):13-17.
[2]张春雨,蔺丽英,杨淑亚.河北省公共图书馆环境公众参与服务研究[J].《统计与管理》,2017(7):136-137.
[3]周世江.公共图书馆评估等级的公众参与制度[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5,35(11):15-17.
[4]张春雨,渠开跃,温暄.公共图书馆在环境公众参与中的功能解析[J].《统计与管理》,2017(9):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