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创业创新的主体,优化工作方式、强化结果意识、敢担当敢作为,是每个时代的企业领导人都必须肩负的使命。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兴企之道,同样首在用人。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领导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创业创新的主体,走上企业领导人岗位,就意味着责任,优化工作方式、强化结果意识、敢担当敢作为,是每个时代的企业领导人都必须肩负的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始终立于发展潮头的广大中国企业领导人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以过人的智慧、敏锐的触觉、打拼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带领无数志同道合者将所在的企业构筑为区域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更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领导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企业领导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10章66条,分总则、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退出、附则,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在就《规定》的修订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接受采访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指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巨大压力,需要加大正向激励,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对此,《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一是发挥正确用人导向的激励作用。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及时提拔重用,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讲担当、重担当。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定》从目的正当、禁止排除、程序合规、行为合法、结果合理等五个维度明确可以容错的基本条件,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四是加大表彰宣传力度。
其实,加大正向激励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不仅仅适用于中央企业,也同样适用于小微企业。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演讲中提到,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有2000多万的小微企业法人,此外还有6000多万的个体工商户,这些小微企业占了市场主体的90%以上,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專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但是当前,小微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税费负担重、融资渠道不畅、人才缺乏等困境,因此,充分调动小微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显得至关重要。同时,小微企业领导人也需要直面问题,一方面不断提升个人领导素养,积极转变领导方式,另一方面规范企业管理,建立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帮助企业顺利发展、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