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祿豐
案例重現
近日,陜西省食藥監局公告稱,陳李濟藥廠生產的壯腰健腎丸和胃瘍寧丸發佈違法廣告,壯腰健腎丸違法情節嚴重,廣告未經審批擅自發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廣州白雲山陳李濟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多款藥品再次陷入廣告違法漩渦。
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2017年,大陸廣告經營額達6896億元(人民幣,下同),從業人員438萬人,廣告業規模居世界第二位。與此同時,虛假違法廣告的問題也不容忽視。2018年上半年,大陸查處違法廣告1.5萬餘件,罰沒款9.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6.9%和297.7%。
特別是一些保健品廣告中,各種誇大功效、宣傳功效的言辭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比如廣州白雲山陳李濟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陳李濟藥廠)生產的多款藥品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企業主體責任缺失
藥品廣告違法成本低、食藥監局和工商局對廣告文號審查和處罰分頭管理等現象存在,也是造成藥品違法廣告多發,「神藥」頻出的重要原因。
2017年以來,莎普愛思等多款藥品相繼陷入涉嫌廣告虛假宣傳的指責,社會公眾對洗腦式廣告營銷的「神藥」也深惡痛絕。據了解,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廣告法》第55條提出,兩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1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陳李濟藥廠在過去兩年內發佈違法廣告的次數已遠超3次,但相關食藥監局除對廣告違法行為進行通報,作出暫停銷售的決定外,尚未有進一步的處罰措施,也未將相關違法廣告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在業內人士看來,藥品廣告違法成本低、食藥監局和工商局對廣告文號審查和處罰分頭管理等現象存在,也是造成藥品違法廣告多發,「神藥」頻出的重要原因。
止不住的廣告違法
在「神藥」廣告引發眾怒的當下,作為創建逾400年的中華老字號,陳李濟藥廠僅2018年以來不到半年的時間就有壯腰健腎丸、胃瘍寧丸和活絡止痛丸等3款藥品被陜西省和遼寧省食藥監局通報存在廣告違法行為。
其中,活絡止痛丸已被遼寧食藥監局兩次責令暫停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銷售,而早在2015年該藥品因違法情節嚴重,多個廣告批文被廣東省食藥監局依法撤銷。
陳李濟藥廠為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白雲山」)全資子公司,也是廣藥白雲山「大南藥」板塊的核心旗艦。根據陜西省食藥監局最新通報,該公司產品:壯腰健腎丸、胃瘍寧丸存在發佈違法廣告行為,其中壯腰健腎丸違法情節嚴重,「2018年2~3月份該企業在陜西都市青春頻道共發佈違法廣告27次,該廣告未經審批擅自發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不過,陳李濟藥廠並不認同陜西省食藥監局對於壯腰健腎丸廣告「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指責。
「是由我司工作失誤造成,但產品廣告內容是合法的,不存在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陳李濟藥廠回復記者采訪時表示,原因是壯腰健腎丸產品廣告中的廣審批文號是2016版(本應為2017年版),「這是在媒體更換廣告帶的過程中錯誤提交了2016年版本的廣告所致」。
而對於胃瘍寧丸被通報存在廣告違法,陳李濟藥廠在回復中表示,由陜西人民廣播電臺農村廣播播出的胃瘍寧丸廣告,廣告內容為胃瘍靈丸10秒欄目冠名,發佈內容完全按廣告批文內容進行制作,「胃瘍寧丸違法依據監管部門尚未能提供,我司也正在進一步了解中」。
「公司目前掌握的信息跟公告信息出入很大,公司正在向陜西省食藥監局積極申訴。」陳李濟藥廠市場部負責人汪曉斌說道。
活絡止痛丸屢遭停售
陳李濟藥廠生產的活絡止痛丸等藥品廣告違法情節嚴重,擾亂了廣告發佈秩序,給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極大隱患。與舒筋健腰丸等藥品類似,陳李濟藥廠生產的活絡止痛丸在開啟廣告「狂轟亂炸」模式的同時,也屢陷廣告違法和停售風波。
據了解,活絡止痛丸等藥品主要采用代理銷售模式,通過各級代理商的銷售渠道實現終端覆蓋。汪曉斌解釋稱,上述廣告系代理商發佈,公司已與代理商終止了合作關系。
事實上,活絡止痛丸因廣告違法被責令在遼寧全省停售已早有先例。2017年6月13日,遼寧省食藥監局發佈《關於對廣告嚴重違法違規產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的通知》(遼食藥監稽發〔2017〕60號)稱,陳李濟藥廠生產的活絡止痛丸在廣告宣傳中存在「不科學的功效斷言和保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省局決定暫停上述產品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銷售。
早在2015年2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藥監局通報稱,活絡止痛丸因存在「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違法行為,決定暫停該款藥品在廣西貴港轄區內的銷售。
2015年4月29日,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稽查局在北京召開違法廣告發佈企業行政告誡會,對全大陸30家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產品企業進行了行政告誡,其中就包括陳李濟藥廠。根據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稽查局披露的信息,陳李濟藥廠生產的活絡止痛丸等藥品廣告違法情節嚴重,擾亂了廣告發佈秩序,給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廣告被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後,企業仍繼續發佈嚴重違法廣告,性質極其惡劣。
根據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稽查局披露的信息,陳李濟藥廠生產的活絡止痛丸等藥品廣告被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後,企業仍繼續發佈嚴重違法廣告,性質極其惡劣。
2018年5月18日,廣東省食藥監局表示,作為藥品廣告的審查機關,就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藥品廣告進行審查,要求藥品廣告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適應癥(或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不得超出說明書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出現疑似患者、消費者的醫藥廣告表演者或卡通形象等過度宣傳推介藥品等內容。
廣東省食藥監局表示,對於(廣東)省內的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在其他省份發佈違法廣告被監測到的,省局將根據總局或者其他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廣告監管部門的通報,依法對涉嫌違法的企業(產品)進行約談、公告、暫停銷售、撤銷(收回)廣告批準文號等相應的處理。
「對於廣東省內企業發佈藥品廣告的行為,省局根據企業的廣告審查申請,認真嚴格審查,嚴防違法違規廣告的發生;同時根據廣告監測的結果,依法進行核查處置。」廣東省食藥監局表示,對於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特別是大型藥品生產企業,一是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進行生產,規範企業生產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安全;二是承擔起藥品生產企業發佈藥品廣告的主體責任和法律責任,保證在藥品廣告宣傳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三是嚴格加強對代理商、銷售商及銷售人員發佈藥品廣告的管理。委托經銷商發佈廣告的,必須有明確的合同條款對經銷商進行約束,要加強對經銷商的宣傳教育,落實管理責任;如發現其有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行為,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