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18-11-07 10:13施坚轩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李某个人信息诈骗

施坚轩

被告人潘某是上海一家企业征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征信公司平时经营的主要业务就是对企业的信用资质、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但从2016年11月开始,征信公司为之服务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自身放贷安全,对核实个人借贷抵押用的房产信息真实性提出额外要求。潘某为满足客户的非法要求,指使其公司员工蔡某、凌某等人,向他人购买指定客户的个人房屋产权信息,转售给上述小额贷款公司。经核实共计1814条,均能明确识别房屋产权人、产权情况等财产状况内容,该类信息的泄露对产权人等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今年6月,虹口区检察院对该征信公司及其负责人潘某,员工蔡某、凌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起诉。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社会危害日益突出。本市检察机关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态势,打击这类犯罪案件逐年增加,2016年受理79件170人,2017年受理153件250人(件数同比上升93.7%),2018年l至6月受理124件174人(件数同比上升72.2%)。

本市检察机关的通报显示,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在流动、共享中实现集聚与规模效应,最大程度地发挥价值,但这个过程中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也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

侵害方式隐蔽化和多样化

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中的每一个动作都会留下“轨迹”,每进行一次搜索或使用导航服务都会形成一定的数据并自动被系统记录下来。与此同时,网络上的破译密钥和编程技术等手法具有典型的隐秘特征,而且信息具有可复制性。公民根本无从知晓个人信息在何时、何地、被何人非法收集或窃取,侵害行为的隐蔽化导致大量犯罪隐数。

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络论坛吸引黑客发布漏洞数据、搜索引擎搜索以及从他人处拷贝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11月,李某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的2万余条某快递公司数据,上传至QQ群内供他人下载并牟利(设立入群需支付现金8.8元的条件,至案发获利26.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的笔记本电脑中查获某酒店公民开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虽然获利数额只有26.4元,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李某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侵害后果严重化和扩大化

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与互联网平台紧密联系,一旦电脑、手机被木马病毒攻击或存在安全漏洞,就会导致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设备、账户、社会关系和网络行为等多种信息泄露,买卖信息也是电信诈骗等下游犯罪的重要环节。

2016年4月份,申先生在某电商购物平台注册开设了一家店铺。去年10月他接连收到客户投诉,称有人利用其店铺的快递信息对客户实施诈骗,此后又接到数百起客户投诉,反映诈骗人员甚至能准确报出客户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下单时间、收货地址等详细信息。经梳理发现,涉及泄露客户信息达6万余条,仅10月16日晚十几分钟内就有19400条信息被下载,于是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信息泄露的源头正是申先生店铺的员工李某某。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葛某和李某找到李某某,用人民币600元从李某某处换取后台登录账号和密码,随后二人多次登录后台下载并出售客户订单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传播,并引发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李某某等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长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买卖信息产业化和趋利化

数字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目前专门从事个人信息搜集与买卖的产业链层出不穷,产业链顶端是行业“内鬼”或网络“黑客”,通过登入或侵入政府、企业的内部系统非法窃取各类个人信息。网上“信息二道贩子”创建诸如“车主信息”“患者信息”“网购物流信息”“股民信息”等QQ交流群,将公民个人信息当作商品在网上兜售,这是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的主要渠道。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窃取该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余万条。范某某再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共计25余万条。王某某、黄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分别向多人出售新生儿信息,案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销售商勾结,买卖新生婴儿信息数量达几十万条,给个人家庭生活造成困扰,也为电信等诈骗活动提供方便。此案经浦东新区检察院对韩某等8人提起公诉。去年2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行业自律+专业办案筑牢保护网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信息化高、技术性强的特点,本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办案责任制落实,设立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检察官的信息科技知识、办案应诉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适应新时代办案需要。同时,检察机关也提出了建议。

要加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治宣传。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公民保护自身信息的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等形式,向公众宣传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需要在有关单位和企业特别是管理或获得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如银行、医院、学校、电子商务运营商)开展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增强保护信息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督促各行业加强自律,制定保护个人信息的内部管理制度。

要完善多部門联动、衔接的工作机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工业信息部门、公安部门、银监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电子商务运营商等各种主体,各部门需要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共建,健全工作衔接协作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途径,加强工作联动,促进形成公众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司法监督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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