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隐霞
摘要:共享单车企业在我国新创并快速发展,但在运行中存在着行业及各企业共有的缺陷,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急切呼吁政府相关规制的出台,建立对共享单车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对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监管机制以及限制行业无序竞争等,从而保护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关键词:良性运营方式;行业竞争;押金监管机制;政府规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5.022
1共享单车企业良性运营方式的构建
(1)有大量且稳定的用户群形成长期租客。用户越多并不断增加,租金形成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用户加入租车时交纳押金,稳定客户的押金形成由企业管控的基金。这是共享单车企业创立并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不断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并升级,共享单车的发明,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了人们短距离出行的需要,成功的发掘了市场商机。市场客户的存在是商业存在的前提,从目前共享单车企业的经营来看,这一条件完全具备,因此也可以推断,共享单车企业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2)企业形成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从财务角度看,企业有租车业务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运营租车的APP形成大量用户群,因此可以运营形成广告收入;管理质押基金可以获得资金持有收益。出租车辆形成折旧成本;还有维护维修成本及企业运营形成期间费用及人力成本。企业不断扩大收入来源并降低管理成本费用,就可以实现盈利,这是企业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内在条件。
(3)行業内有序竞争。和有序竞争相对应的是恶性竞争,又称过度竞争,在国内外经济学文献中又称“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指企业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共享单车企业在产生之初就形成了多家企业同时涌入,资金不断进场的局面,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行业内有序竞争的状态,避免因为恶性竞争导致的破产风险,也避免社会资源的无谓浪费。
(4)政府规制健全。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为共享单车企业提供良性运营的保障,比如对企业准入形成资格壁垒,避免过多企业迅速涌入形成恶意竞争,对共享单车投放提供场地及运营路线,保障企业车辆的基本安全,对私自藏匿毁坏车辆者进行处罚等,让共享单车企业在有序健康的环境中运行。
2共享单车企业运行中暴露的问题分析
(1)行业共同缺陷。一是无序竞争,从2015年第一批共享单车投放至今,已有十多家企业涌入,新进入的企业为了抢夺市场份额掀起一轮又一轮的价格大战,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租车,违反市场规律的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秩序;二是对车辆重投放、轻管理,车辆毁损严重,一些废弃车辆收集后堆积如山,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三是押金管理无序,有的企业只能收押金,不管退还,形成信任危机,从而危机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车辆停放场地及路线规划混乱,社会形象不佳等。
(2)企业内部管理缺陷。一是盲目扩张规模,在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时就急于在全国甚至国外迅速扩展。迅疾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形成很高的财务风险。多数企业选择使用用户押金用于规模扩张,在行业内恶性竞争条件下导致企业破产风险上升。一些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吸收投资用于扩张,加大了资金风险。二是运营模式简单低效,市场上共享单车在使用方面趋同性高,缺少有特点的服务,技术含量普遍较低,技术升级缓慢。三是没有形成清晰地盈利模式,企业内部现金流管理混乱。四是各企业运营方式大同小异,管理水平低,没有形成行业标杆,对企业内部的管理运营等还处于探索阶段。
3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共享经济是新经济的代表形式之一,有着巨大的市场规模,根据估算,全球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人民币,其中,中国的市场超过2万亿,是全球最大的共享经济市场。共享单车用户规模持续高速增长,说明这一新经济模式有着非常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但共享单车企业的发展却出现了难以跨越的瓶颈环节,一方面是大量涌入的企业以及单车,另一方面不断出现被收购事项,如滴滴收购小蓝单车,美团收购摩拜单车等。这些都表明了该行业企业在经营中遭遇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当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时,急切呼吁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制出台,促使该行业企业早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4政府规制的框架设计
政府规制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在新兴行业发展过程中是社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政府积极推进各新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规范指导共享单车企业、用户和公共资源之间建立规范的责权利关系。具体来说,政府规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约束:
一是建立对共享单车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共享单车企业用户众多且范围广泛,提供的服务收费低廉,从这一意义上看具有公用事业特征。共享单车企业的存在价值是弥补交通延伸环节,和传统的企业之间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用户分散,因此企业的经营场地分散且不独立,企业在车辆的多次租用中寻求成本的收回及获利,目前在单次的租车较易中,企业是承担高风险的一方,车辆的使用及收回状况取决于使用者的道德水平。因此,政府应发挥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作用,一方面约束使用者,比如制定租车业务的使用规范,将租车业务纳入个人信用系统,提升车辆的安全使用等级,同时。在公共用地如地铁口、公园门口等划定单车停放点,在居民社区里面由物业划定单车停放点,共享单车企业交纳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相应服务,对企业来说,交纳的费用远远小于无序停放造成的损失,公共用地以及私人用地提供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用以得到补偿,可以实现三方的共同目的。
二是建立对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监管机制。数量庞大的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企业时交纳押金,从而形成企业数额巨大的资金体。当较多数量的用户押金长期不要求退回时,就会形成企业的长期占用资金。一些企业将这些资金用于规模扩张,就表现为市场上急剧增加的投放车辆,引致行业内的竞争乱象;一些企业资金紧张到不能及时退回押金,引起信任危机。从严格意义上看,押金在收取时属于暂收款,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中作为短期债务处理。以短期债务作为长期投资用途,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最终也会引致用户的损失。因此,政府可以引导建立共享单车企业稳健经营的制度规范,设立共享单车企业押金托管机制,将用户押金托管在第三方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可以按期收取理财收益,银行向企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这样可以较好地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又可以限制企业滥用押金、盲目扩张。
三是限制行业无序竞争。一般来说,当某一行业迅速发展时,新加入者往往会采取较低的服务价格赢得客户。目前。共享单车的平台企业有数十家,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后加入的企业甚至推出零元租车的竞争策略,这一明显违背商业规律的竞争行为已经属于恶性竞争范围,会破坏行业发展秩序,降低整个行业的经济效应。一些企业难以抵挡价格战造成的资金危机,退出市场又引致小范围的押金退还风波。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出台制度规范,如限制并处罚以恶性竞争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规范用户的用车行为,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形象。共享单车是企业的法人财产,在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随意损坏,对于私自毁损或丢弃、改装车辆者应建立赔偿追究制度,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体系,将恶意损毁车辆等不文明用车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个人用车记录良好者可以享受优惠租车等,形成良性循环。政府出台相应的规范限制民众不文明用车,鼓励文明用车,形成人人遵守公德的大环境。共享单车与社会和谐共处,成为新经济时代的靓丽名片,提升社会文明形象的同时,也实现善用社会资源、实现个人福利的最大化。
除以上所述之外,还需要对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互联网的大数据平台以个人信息采集为基础,政府应规定共享经济企业不得将个人信息外泄过用于其他盈利目的。同时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税收及其他收费的研究等,从多方面实现对这一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吴晗晗.新经济如何提升传统经济质量和效率 [J].社会科学动态,2018,(1):3741
[2]唐德淼.分享经济平台发展机理与产业规制[J].南方论刊,2018,(1):1517
[3]张璐.中国分享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