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执行难”

2018-11-06 10:47苏春
浙江人大 2018年6期
关键词:执行难被执行人当事人

苏春

长期以来,法院民事判决以后不能得到全面、及时、有效执行的问题,成为困扰法院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2016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如今两年时间过去了,我省情况究竟如何?

2018年5月底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让“老赖”无处藏身

2018年4月2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施行“执行工作市区一体化”后的首个执行实施案件。当事人纪先生在上午申请执行立案之后,当天就从被执行人的账户里拿到了1.8万元的执行款。此案,也拉开了丽水“执行工作市区一体化”模式的序幕。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块“心病”。破解这一难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文书权利”能否真正变成“真金白银”,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我省对此高度重视。

2016年,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对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将执行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和平安考核内容。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法院推动执行工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基本形成。

法院则全力以赴。全省各级法院 “一把手”亲自抓,一竿子插到底,院长带队,成立专门班子,明确责任,细化分工。2017年组织开展了3次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竞赛活动,36家中层、基层法院院长先后通过视频系统在全省法院面前登台“打擂”。加强具体案件巡查,2018年3月至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出6个巡查组,覆盖所有市、县两级法院,切实加大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各地法院还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案件特点,开展了各类执行专项行动。如,针对局部金融风波引发的金融债权问题,开展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加快不动产处置执行,开展“腾房风暴”集中攻坚行动;加大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针对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班子成员等特殊主体,促进主动履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加大拒不执行犯罪打击力度,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

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过程中,我省法院“新招迭出”。

首创“移动微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通过手机在线立案、开庭、送达、调解、执行,方便法院与当事人的执行节点和信息交流。创新利用淘宝等各种互联网平台的用户数据资源,建立涉案当事人的信用画像,依法在线调取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被执行人实时推送执行文书,有效破解被执行人查找送达难等问题。引入执行保险机制,在宁波试点司法援助保险,财政安排34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投保,撬动了1500万元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险理赔,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又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援助。这些执行创新举措,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走在前列。

此外,全省还建立了法院与政府多个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与金融机构建立“点对点”存款查询系统和银行存款集中划拨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人员布控合作措施和车辆信息共享查控措施,与工商、人社、国土等部门建立企业登记、社会保险信息、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与发改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人、车、房等财产一体化查控、信用惩戒体系初步形成,最大限度挤压“老赖”活动空间。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35万件,办结11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995亿元。

和“执行难”的“赛跑”仍未结束

2018年3月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将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就我省而言,虽然各级法院和各有关单位为共同推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和“执行难”的“赛跑”还没有结束,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

首先是,全省每年新增的执行案件数量还在逐年增加。2016年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9.54万件,办结46.15万件;2017年新收62.8万件,办结58.9万件;2018年第一季度新收17.5万件,办结12.2万件,加上历年未能执结的积案,法院执行面临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大。

同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全省法院执行人员人均结案2016年为242.58件,2017年为283.55件。2017年全省有41家基层法院人均执行结案数在300件以上,其中前5家法院人均结案500件以上。执行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影响有序执行。

另外,信息联网还未完全畅通。有关被执行人身份、信用查询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执行财产的查询、冻结、扣押联动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还没有形成统一联网的查询体制,信息孤岛的问题仍然存在,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银行存款查询,我省建立了“点对点”查询系统,省内金融机构查询比较通畅,但全国范围内银行查询难度较大,“总对总”查询系统还在完善过程中,技术上受限较多。不动产、车輛、工商登记等数据库统一联网查询还没有全面覆盖,很多时候还不能通过网络来完成财产的查询。

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行难不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树立不起来”。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以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的纪律作风,攻坚克难,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针对我省实际,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阶段性的要求,而执行工作本身是一项长期职能。法院对执行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要有清醒的认识,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权益是否有效得到兑现,关注当事人和群众的切身感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注重沟通,构建完善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电话预约、网上留言、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沟通平台,为当事人查询执行进展情况提供各种便民措施,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当事人及时作出回应,畅通与当事人的交流,增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构建更加完善的执行信息查询体系。2018年4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着力解决网络不通、数据不通、业务不通等问题。发改、国土、工商、人力社保、金融监管机构等各部门要加快构建全省联网的各类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查询系统,拓展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实现全面、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11大类37项惩戒措施。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等部门也连续出台了有关加强网络查控、加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措施。要切实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从限制从事特定行为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有关任职资格和准入资格、限制授信、限制高消费等多个方面,真正让失信的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执行工作能否得到有效解决,最终要靠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体现的是全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环境,关乎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关系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要加强舆论引导,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树立风险意识,充分意识到开展经济活动和进行诉讼可能承担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强化诚信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推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议事语录

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2018年5 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内司委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马以委员:解决执行难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形成常态化的机制。一是要更加重视征信系统建设,各方面形成合力,形成完备的征信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目前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不完备,特别是异地信息化联网没有完全形成,办案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办案质量。要切实解决信息共享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宋建勋委员: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要花更多的力气,想更多的办法,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手段参与执行工作,不能因为少数案件“执行不能”损害了法律尊严和权威,影响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成效以及解决执行难的成绩,同时也要加大反面典型案例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倒逼“老赖”主动、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高海浩委员:执行难问题要重典治乱,加强执法力度。公检法司、银行、铁路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整治“老赖”。要强化监督,要像治水治气一样,省市县人大联动开展专项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要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

朱绍平委员:执行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仅仅依靠法院一家是比较难的,要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开展全方位联动。要提高执行的规范化水平。法律程序是非常严肃的,执法不规范所引起的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要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案多人少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对法院队伍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施利民委员:对新增加、未结案的案件进行系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本症结。首先从法院自身执行系统的整体建设做起,提出一个真正有效解决执行不公、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的对策措施,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切实推动执行难问题的真正解决。

田宇原委员:省人大常委会要多体谅、多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使法院执行率逐年提高;法院也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数据,为执行工作提供科学支撑,提升执行效率。

实事求是推进解决执行难

王文娟委员:执行难问题是个动态的过程,在看待和处理执行难问题上要讲求实事求是,既要从法院自身设定的目标扎实推进执行工作,也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的真实获得感,两者要紧密统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包括增加人手、投入力量、健全联动机制等,真正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既要保证基本解决的目标,更要保证执行的高质量。

张必来委员: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除要加强宣传,提高当事人对这种情况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自然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如其基本生活所需的财物,不应列入被执行财产范围。另外,对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执行不能”的情况,应当宣告执行终结。

信用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

丁祖年委员:要加快建立信用制度,要拓宽信用制度的容量,扩大覆盖面,提升信用建设的水平,真正制约违法者、不守信用者。這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之策。要加强对不守信者或“老赖”的惩戒力度,相应行政制裁、生活生产制裁要跟上,不能出现漏洞,金融、铁路、交通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讲法律的高度来协同配合。

金兴盛委员: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自然人的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大惩戒的力度。“老赖”的失信成本低是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之一。要加大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互通,提高执行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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