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欣欣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陕西 西安 710056)
我国数字出版作品数量居全球前茅,其中数字出版产业,从发展态势上,比之其他形式出版物的印数降低、发行困难而言,可以说是发展迅猛。《201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年收益接近 870 亿元 ,其产生的效益相当得可观”。从 2003 年至 2015 年 ,这 12 年之间,发展迅猛,2015 年数字出版业年生产总值是 2003 年的近三倍。
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从市场和受众两方面,暴露出数字出版物版权保护力度不足,侵权现象严重、盗版侵权行为充斥整个市场、直接用户习惯使用侵权产品等不良现象,严重制约了数字出版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现阶段数字出版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载体型出版物(CD、VCD、 DVD)、电子书、网络出版物(电子杂志、个人主页、BBS、 BLOG、WIKI 等)、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网络 动漫、网络游戏等。各种类别均遭遇不同程度的盗版侵权,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被侵犯,原创的动力持续降低。如不对数字出版物的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则会面临原创作者持续减少、国际上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产生质疑、全民养成使用侵权出版物的恶习等恶果。现就数字出版业设计的若干法务问题进行探讨。
与数字出版业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条文充足,并未出现法律法规缺位。
国务院及各部委,近年来在以上法规基础上,又陆续出台多项版权保护政策,都可作为数字出版版权维护的政策法规依据:
1、取证方式:美国微软公司于2000年前后,分别对巨人、海四达、华为、亚都等国内企业使用盗版或非经许可复制软件副本等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虽各案基本都以证据不足或其他理由予以驳回诉讼请求,但微软当时投入以巨额调查取证费占主要组成的大笔资金,伪装客户取得证据,采用“陷阱取证”方法,而后立即公证。在亚都案中,则是直接组成北京市海淀工商局、海淀区公证处的联合调查大队以及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的联合调查组,突袭亚都公司位于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的亚都大厦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拍照和笔录。该种取证方式,费用较大,但效果明显,可做为今后国内版权人取证时的有力参考。
2、援引法律法规条款的适用性:如前文所述,与数字出版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较多,如何选取适用条款发起诉讼,直接关系到诉讼行为的胜负。前例微软诉亚都案中,微软公司在起诉中称,微软公司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北京亚都科技集团办公场所的电脑上发现了未经许可,通过盗版光盘擅自复制并使用的由微软公司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而被告方北京亚都科技集团在法庭答辩及提供的证据中则称,微软公司在亚都大厦办公场所发现的使用盗版软件的计算 机及现场提供证词、证言的当事人都不属于北京亚都科技集团。因为在亚都大厦至少还有一家名为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企业。因此,北京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此案与被告无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美国微软公司主张被告为侵权行为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认定。因此,北京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合格被告,故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该案中,微软对被诉对象主体认识不清,是导致诉讼主张被驳回的最直接原因,虽然取证完整有效,但选取的诉讼对象及法律适用条款发生偏差,仍导致了与目的相反的结果,这是需要此类维权主体在维权时高度重视并明确的要件。
2010年,中华书局购买了由汉王公司制作发行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经比对发现,《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收录了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
汉王公司辩称,该公司于2008年与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公司(即国学网的主办公司)合作,并得到了授权。
中华书局出示了2005年8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高民终字第44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确认了中华书局享有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
此案经庭审查实,乃是国学网将自身并无版权的书籍,授权予汉王公司,而汉王公司并未进行版权甄别和确认,就向国学网进行付费并自认为取得了授权。因此,本案实际侵权行为是国学网自身无著作权却向汉王授予著作权刊载权利。汉王在本案中,既是侵权行为的实施人,也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此案作为版权确认角度的典型案例,对版权使用人在使用前对版权的确认环节提出了很好的警示。
网络时代的数字出版物被侵权,主要体现在网络小说侵权转载、影视作品侵权播放、架设游戏私服、软件非法破解和下载使用、论文等知识产权成果被他人上传和浏览下载等。
针对以上形式的侵权,目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的维权方式是:首先对侵权行为进行多种形式的取证,包括截图、保存网页镜像、注册私服账号等方式,取证后对提供实施侵权的网站主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报警处理,由警方进行封存服务器、抓捕嫌疑人等执法流程,而后进行诉讼维权。
国内近年来查处基于网络平台的的架设游戏私服、侵权影视作品播放,电子书籍侵权等案件众多,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在这方面做的最好的是音乐类播放和下载业务,几大网络平台公司,通过集体采购版权或下载分成方式,采用免费试听流畅版、付费下载高清或无损版的模式,已将众多小型网站平台侵权播放或下载的生存空间挤压至最低。未来其他模式的数字出版在版权维护和收益分成等方式上,可借鉴使用。
数字出版版权维护任重道远,还需出版人、著作权人、法务工作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