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锋,季建红*
(江苏省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锦丰医院),江苏 张家港 215625)
选取2014年2月~2018年2月本院收治的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78例作为研究对象,以数字随机法为原则将其分为对照组与实验组,各39例。其中,男41例,女37例,年龄42~77岁,平均年龄(51.34±8.19)岁。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第一,病情监测。在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临床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要密切监测患者的各项指标,包括心律、血压、呼吸等,特别是患者的脑电波、颅内压、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患者存在情况异常的现象则需要及时汇报主治医生,尽全力挽救患者生命。
第二,降低颅内压护理。护理人员要以2 h为间隔地患者的颅内压进行检查,确保重症监护病房内处于安静状态,切勿让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接受到声音、灯光等因素的刺激。对于颅内压长期高居不下的患者来说,主治医师可指导护理人员使用甘露醇降低患者颅内压。
第三,大脑供氧护理。护理人员以医嘱为依据,对患者进行持续高流量的吸氧,及时监测患者血氧饱和度的变化情况。在此条件下血氧饱和度尚未达标的患者来说,则可以予以高氧液治疗方式,每12 h静脉滴注一次。
本次研究以脑神经功能评分、意识情况评分、肢体运动能力评分、并发症发生率、死亡率为效果判定指标。其中,三项评分的满分均为100分,评分越高则表示该项功能的指标情况越好。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各项指标评分情况对比,实验组脑神经功能评分、意识情况评分、肢体运动能力评分分别为(65.23±4.09)分、(60.93±5.67)分、(51.30±4.45)分;对照组脑神经功能评分、意识情况评分、肢体运动能力评分分别为(35.51±4.75)分、(28.72±5.57)分、(19.38±5.23)分。实验组脑神经功能评分、意识情况评分、肢体运动能力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各项指标评分情况比较(±s)
表1 两组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各项指标评分情况比较(±s)
组别 n 脑神经功能评分 意识情况评分 肢体运动能力评分实验组 39 65.23±4.09 60.93±5.67 51.30±4.45对照组 39 35.51±4.75 28.72±5.57 19.38±5.23
两组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死亡率对比,实验组并发症、死亡情况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急性重症脑卒中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死亡率比较 [n(%)]
在本次研究中,实验组脑神经功能评分、意识情况评分、肢体运动能力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并发症、死亡情况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