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韩国特派记者 陈尚文 本报特约记者 张静
在韩国,几乎每名身体健康的18岁至35岁男性都必须服兵役2年。但总有人因各种理由拒服兵役,有人甚至因此获罪。11月1日,韩国大法院以9人赞成、4人反对作出裁定,因“拒绝拿枪”的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而拒服兵役,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这一判决立即在该国引发不小的争议。
据韩国KBS电视台报道,现年43岁的宗教信徒吴某此前因拒绝入伍被判1年半有期徒刑。吴某不服上诉,最终大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2004年,韩国大法院曾作出相反判决,认为因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服兵役者有罪。1日作出判决的合议庭认为,宗教信仰即“良心自由”高于兵役义务。法官称,对因为宗教信仰或个人良知而拒服兵役的人进行刑事处罚,属于过度约束个人“良心自由”的做法,同时也违背“容忍少数人”的原则。合议庭还表示,当被告因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服兵役时,应严格验证他的信念是否深刻且坚定不移,还要参考他的成长过程和社会经验等情况。法庭还指出,在未进行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判处被告有罪是对《兵役法》的误解。
另据韩联社报道,持少数意见的4名大法官认为,在社会规范和现实情况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宣告拒服兵役无罪将引发混乱。他们批评称,这一裁定可能被某些宗教利用,相关问题应依据正在酝酿中的替代服役制度处理,理应等待国会立法解决。报道称,目前韩国各地法院判决的以宗教原因拒服兵役相关涉案人员930人,大法院1日的判决将起到标杆作用。
“如何判断拒服兵役出于良心?”韩国MBC电视台的报道发出这样的疑问。该报道指出,如何判断何为“出于良心”是个难题。韩国《世界日报》也质疑称,如果因为宗教原因就可以不服兵役,那么谁愿意去部队服役呢?韩国纽西斯通讯社则报道称,良心是心灵的声音,如何让主审法官判断被告是否出于真正的良心或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相关争议未来恐将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