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几点认识

2018-11-01 10:14蒙金贵
读天下 2018年6期
关键词:可行性学前教育必要性

摘 要:本文结合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现状,深入分析我国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必须明确的重点谈几点认识,呼吁全社会关注并加快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步伐!

关键词:学前教育;现状;必要性;可行性

“幼师苦,幼师累,幼师编制很难进;入园难,入园贵,孩子入园很折腾……”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遍存在普惠性资源严重不足、幼儿园经费不足、幼儿教师缺乏、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其根源是在于我国没有学前教育法,没有对上述这些学前教育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一、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

我国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较多,量大但却分散。概括起来,我国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大致可以分两个层次:

一是国家层面的。国家层面现在比较高层级的是1990年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1996年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201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俗称学前教育“国十条”),但这些条例、规程和意见仅仅是一些行政规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这些规定出台时间较早,从管理角度来说,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不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二是地方层面的。截至目前,有法律效力的学前教育23部法律法规中,地方法律就有15部,其他8部则是地方政府的规章。比如,北京、上海等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或规章,但这些规定的层级只是局限于当地,不具备在全国实施的普适性。这些规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零碎,不能形成系统。

二、 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是实现党和国家学前教育目标的需要。为实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战略目标,从2010年到现在,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特别是2010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了比较高位的谋划;它不仅提出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还首次明确提出学前教育“五有”的财政投入体制——预算有科目,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增量有倾斜,新增的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投入有比例,并且这个比例在未来三年里要明显提高;拨款有标准,要有幼儿园的生均经费标准,特别是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资助有制度,对于贫困地区、贫困人群接受学前教育要有资助制度。同时,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实施面向农村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重点扩大面向中西部农村的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起,中央实施学前教育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继续出台实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的学前教育也因此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二是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是解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核心問题的客观需要。从2014年国家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开始“全面二孩”政策,从全国范围来说,2016年和2017年,每年平均新生人口增长300万。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坊间甚至有说“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积极回应百姓对学前教育的巨大需求,而且满足就近、上普惠性园、上好园的需求,民有所呼,立法上就必须要有所应。

(二) 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可行性

一是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每年两会期间,但凡涉及学前教育的话题往往成为社会媒体和自媒体上的“爆款”。据统计,2017年关于学前教育方面的议案共有33件。如果一个议案必须要有30名代表才能提出做议案,那就是接近1000人次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学前教育的立案。由此看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是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教育部不仅连续多年将“学前立法”列入当年的工作要点,而且多次组织专家和地方开展关于学前教育立法方面的研究。同时,有关职能部门或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比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连续多年开展学前事业发展主要矛盾与关键问题、立法诉求与立法重点等的实地调研;全国有差不多20余省市有了学前教育的立法和正在立法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可供国家层面立法参考的宝贵经验。此外,德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立法与实施经验,也为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需要可借鉴的经验。

三、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必须明确的几个重点

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它是国家基础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促进国民素质整体提高、社会公平、脱贫攻坚等均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

第二,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各级政府举办公办学前教育,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普惠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三,建立和健全新时期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省市与县级政府对学前统筹领导与管理的主要职责,投入体制与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等;尤其是对不同性质园的分类适宜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教师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再者,应该对农村、革民边贫地区的倾斜支持政策,对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基本免费保障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

四、 结语

由于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区域发展不均衡,情况差别大,使得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变得非常复杂。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千家万户不再为入园揪心、安心地工作生活,更为国家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都使出洪荒之力,齐心携手、开拓创新,共同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步伐!

参考文献:

[1]苏虹.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几点思考[J].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官网,2018年4月.

[2]刘博智.学前教育立法带来的切实改变[N].中国教育报,2018年4月.

[3]教育部.2018年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J].新华网,2018年4月.

[4]2018全国两会.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明确政府责任[N].新京报,2018年3月.

作者简介:

蒙金贵,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广西桂平市大湾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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