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雪 崔永康
【内容摘要】 本研究的目的是在两组中国青少年中检验赫胥(Hirschi)重构的自我控制理论的效力。该研究还结合了格拉斯米克(Grasmick)等人完善的态度量表,来检验在比较组中两种自我控制量表之间的解释能力是否存在差异(N=2048)。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来研究自我控制构成的基本理论结构以及不同样本间量表的稳健性。我们的研究结果证明了格拉斯米克的态度量表比赫胥修正后的量表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可以预测中国青少年犯罪。与学生样本相比,这两种量表在罪犯样本中具有很好的模型拟合度。与赫胥的修正量表相比,我们的实证检验为格拉斯米克的态度量表作为一个中国青少年犯罪的预测指标提供了比较确凿的证据。
【关键词】 自我控制 社会联系 中国青少年犯罪
引言
作为一个最有影响力和被检验最多次的犯罪学理论,①自我控制理论提供了抑制人们犯罪欲望的个人层面的机制。犯罪机会无处不在,但并非所有人都有同样的企图。拥有足够自控能力的人能够抑制潜在长期负面影响的犯罪行为,而自我控制能力低的人则不太可能考虑到犯罪行为的痛苦后果。因此自我控制能力作为一个稳定的个体特征起到了重要作用。
戈特弗雷德森(Gottfredson)和赫胥(Hirschi)的自我控制理论已经在各种不同的人群中运用并得到大量的实证支持,包括青少年犯罪、大学生越轨行为和成人犯罪。尽管戈特弗雷德森和赫胥的命题的证据越来越多,但自我控制量表的理论和实践仍存在大量未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赫胥②修改了自我控制的中心概念,并将社会联系(social bond)的要素引入了理论中。
赫胥③将自我控制的心理归因于一个更广阔的视角,纳入了行为后果的理性思考。他将自我控制的概念扩展为“考虑某种特定行为在所有方面的潜在代价的倾向”。重新定义的理论通过纳入“更广泛”和“同时期”的行为后果,成功地将自我控制与社会联系结合起来。具体而言,赫胥强调了社会联系在抑制个人从事犯罪中的作用。来自重要他人的社会联系,如父母、朋友、老师和法律权威,以依恋(attachment)、投入(devote)、卷入(involve)和信念(belief)的形式作为犯罪的抑制剂。社会联系作为指导人们对犯罪行为作出决定的内在价值标准。自我控制能力低的人对与犯罪后果的认识降低了。
社会联系成为重新定义的自我控制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本研究中将赫胥重新概念化的自我控制量表称为“联系性自我控制”(bonding selfcontrol)量表。在赫胥的研究中,对父母的依恋和父母的监督以及在学校的投入被列为自我控制量表中的重要抑制因素。盡管赫胥对自我控制的修正模型最近已经被广泛检验,关于重新定义的自我控制量表的矛盾结论已在实证研究中出现,并对理论修订的恰当性提出了质疑。由于自我控制理论被认为具有普遍性,因此在任何时候,在所有群体和国家中,可以解释 “所有犯罪、违约和相关行为”。本研究在中国独特的文化和传统中应用传统和重新定义的自我控制理论来研究中国青少年犯罪。对当前中国研究的全面回顾发现,格拉斯米克(Grasmick)、蒂特尔(Tittle)、伯斯克(Bursik)和阿内克列夫(Arneklev)Grasmick, H. G., Tittle, C. R., Bursik, R. J., & Arneklev, B. J. (1993). Testing the core empirical implications of Gottfredson and Hirschis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 Delinquency, 30, 5-29. 提出的传统量表已被证明是大部分中国青少年犯罪和越轨行为的一致性预测因素。因此,我们研究赫胥修正的自我控制量表在中国样本中是否可以维持与格拉斯米克的态度性自我控制量表相同的解释力。
一、文献综述
(一)自我控制的测量
在“犯罪的一般理论”的原始表述中,戈特弗雷德森(Gottfredson)和赫胥(Hirschi)定义了低自我控制的六个要素,而没有提供关于在实证研究中操作性地测量自我控制的最佳方法的进一步指导。依据戈特弗雷德森和赫胥的理论,缺乏自我控制的人倾向于(a)冲动的;(b)不敏感的;(c)身体上的而不是精神上的;(d)寻求风险;(e)短视;(f)非言语。这六个要素构成了自我控制理论的主体。在过去的20年中,研究人员努力设计了一个有效和可靠的方法来准确评估自我控制的各个方面。然而,关于如何应用自我控制理论能够最好地代表戈特弗雷德森和赫胥的原始概念仍然存在分歧。
格拉斯米克和他的同事首先设计了一个24项的态度量表来操作化低自我控制的六个组成部分。使用大学生样本检验了他们的量表后,调查结果显示:低自我控制与暴力和欺诈犯罪有着积极和显著的关系。尽管结构效度的不稳定受到批评Marcus, B. (2003).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the construct validity of two alternative selfcontrol measures. Educa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Measurement, 63, 674-706. ,但格拉斯米克等人的态度量表一直是测量自我控制最普遍使用的方法之一,并且在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实证支持。同时,基恩(Keane)、马克西姆(Maxim)和 蒂文(Teevan)通过观察人们的直接行为,制定了一个自我控制的行为量表。尽管戈特弗雷德森和赫胥明确表明对人们行为反应的测量更能反映自我控制水平,但基恩(Keane)自我控制的行为测量方法因其与犯罪有关的内在同义反复而受到批评。Akers, R. L. (1991). Selfcontrol as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7, 201-211.
Akers, R. L., & Sellers, C. S. (2009). Criminological theories: Introduction, evaluation, and
application (5th ed.).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在普拉特(Pratt)和卡伦(Cullen)Pratt, T. C., & Cullen, F. T. (2000). The empirical status of Gottfredson and Hirschis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A metaanalysis. Criminology, 38, 931-964. 的元分析(metaanalysis)中,虽然行为测量的效应量级大于态度测量,但行为测量产生的效应量估计较小。蒂特尔(Tittle)等人Tittle, C. R., Ward, D. A., & Grasmick, H. G. (2003). Selfcontrol and crime/deviance: Cognitive vs. behavioral measures.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19, 333-365. 也发现,与态度测量相比,行为测量不能提供更好的预测。他们的研究结果最近在沃尔特斯Walters, G. D. (2016). Are behavioral measures of selfcontrol and the Grasmick selfcontrol scale measuring the same construct? A metaanalysis.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41, 151-167. 对13个样本进行了元分析后的一项已发表的研究中得到证实。沃尔特斯的研究结果表明,态度测量与犯罪和犯罪行为相关,和自我控制的行为测量一样。之前的研究表明需在两种相反的自我控制测量之间作出一个困难的选择。
除了态度和行为测量之外,赫胥在2004年提出了另一种“联系性自我控制”量表。为了准确地实施修改后的自我控制测量,赫胥回到了他的社会控制理论,并用联系性要素重新定义了自我控制测量。控制的主要来源是对重要他人意见的关注。对青少年来说,“重要他人”指的是他们与父母、朋友和老师的关系,以及道德规范和法律。如果青少年重视这些关系,他们更可能考虑到这些因素,做出不犯罪的决定。换句话说,那些具有高度自控力的人,在决定是否从事犯罪时,会以社会联系的方式重视这些抑制因素。
(二)联系性自我控制和态度性自我控制测量的实证比较
赫胥声称,联系性量表比态度量表更适合对自我控制的测量。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这一论点。赫胥隨后的分析受到1965年里士满青年项目数据的限制。从那以后,有几项研究将新修正的联系性自我控制测量与已确立的态度自我控制测量进行了比较。
皮克罗(Piquero)和布法德(Bouffard)Piquero, A. R., & Bouffard, J. A. (2007). Something old, something new: A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of Hirschis redefined selfcontrol. Justice Quarterly, 24, 1-27. 首先使用原始数据来比较赫胥修正后的量表与格拉斯克建立的态度量表的相对预测能力。他们构建了一个基于情境的量表来测量修订的自我控制,而不是使用联系性自我控制量表。在醉酒驾驶和性胁迫上,赫胥(基于情境)的修正测量比格拉斯米克量表更为强大。在酒后驾车相关上,布法德和赖斯(Rice)认可赫胥(基于情境)的修正测量具有重要意义。随后,布朗(Brown )和詹宁斯(Jennings)Brown, W., & Jennings, W. G. (2014). A replication and an honorbased extension of Hirschis reconceptualization of selfcontrol theory and crime and analogous behaviors. Deviant Behavior, 35, 297-310. 证明,当与其他自我控制量表作对照时,赫胥的修正量表是一种对犯罪和类似行为具有强有力且相对一致的预测量表。沃德(Ward)、博曼(Boman)和琼斯(Jones)以及琼斯、莱纳姆(Lynam)和皮克罗(Piquero)Jones, S., Lynam, D. R., & Piquero, A. R. (2015). Substance use, personality, and inhibitors: Testing Hirschis predictions about the reconceptualization of selfcontrol. Crime &Delinquency;, 61, 538-558. 都提供了支持性证据,表明赫胥的修正量表是药物滥用的重要预测指标。此外,自我控制假设的稳定性在赫胥修正后的量表中仍然被证明是有效的。
然而,与修正后的测量相比,一些研究更赞同传统的态度测量方法。赫胥的修正测量被证明比格拉斯米克的方法在测量以下几个方面的解释力更弱:成人犯罪、青少年犯罪、酒后驾车和欺诈行为。在10个国家进行的国际比较中,这两种方法都提供了证据支持,但格拉斯米克的态度量表比赫胥修正后的量表(联系性自我控制量表)在预测越轨方面产生了更有利的结果。Vazsonyi, A. T., & Huang, L. (2015). Hirschis reconceptualization of selfcontrol: Is truth truly the daughter of time? Evidence from eleven culture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43, 59-68. 在沃尔特斯Walters, G. D. (2016). Are behavioral measures of selfcontrol and the Grasmick selfcontrol scale measuring the same construct? A metaanalysis.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41, 151-167. 最近进行的元分析中,赫胥修正后的测量的表现比格拉斯米克的测量和传统的行为测量更差。
此外,格拉斯米克的态度测量和赫胥的修正测量结合起来更适合解释其他三项研究中的犯罪行为。希金斯(Higgins)、沃尔夫(Wolfe)和马尔库姆(Marcum)Higgins, G. E., Wolfe, S. E., & Marcum, C. D. (2008). Digital piracy: An examination of three measurements of selfcontrol. Deviant Behavior, 29, 440-460. 提供的证据表明,所有的三种自我控制测量(格拉斯米克的测量、联系性量表和基于情境的量表)在预测电子盗版方面提供了独特的解释。每一种自我控制测量都表现出几乎相同的差异,并在采取其他两项测量时保持其自身的显著效果。因此,希金斯等人认为采用多种自我控制测量将更适合探索犯罪或越轨行为。罗克(Rocque)、波塞克(Posick)和齐默尔曼(Zimmerman)Rocque, M., Posick, C., & Zimmerman, G. M. (2013). Measuring up: Assessing the measurement properties of two selfcontrol scales. Deviant Behavior, 34, 534-556. 附和希金斯等人的结论认为,两种自我控制测量的共同点比差异更大。布法德、克雷格(Craig)和皮克罗Bouffard, J. A., Craig, J. M., & Piquero, A. R. (2015). Comparing attitudinal and situational measures of selfcontrol among felony offenders. Criminal Behaviour and Mental Health, 25, 112-125. 發现,在测量犯罪时,自我控制的态度量表和修正后(基于情景)的自我控制测量都有一些共同点,但独立运作。因此,他们认为这两种测量可以采集自我控制的不同的构成或不同的方面。
尽管对自我控制测量的概念化研究有了积累,但关于哪种测量能够准确评估这种再概念化以预测越轨行为,尚未达成共识。应该指出的是,文献中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已经测量了自我控制的不同方式以及在研究中使用了不同的样本。例如,由于调查空间有限,冈特(Gunter)和巴肯(Bakken)Gunter, W. D., & Bakken, N. W. (2012). The many measurements of selfcontrol: How reoperationalized selfcontrol compares. Europe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9, 309-322. 以及罗克(Rocque)等人Rocque, M., Posick, C., & Zimmerman, G. M. (2013). Measuring up: Assessing the measurement properties of two selfcontrol scales. Deviant Behavior, 34, 534-556. 使用了删减的格拉斯米克量表,而不是完整的24项量表。皮克罗和布法德Piquero, A. R., & Bouffard, J. A. (2007). Something old, something new: A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of Hirschis redefined selfcontrol. Justice Quarterly, 24, 1-27. 以及随后的研究使用基于情境的量表来代表赫胥对自我控制的重新定义,而不是根据赫胥关于测量联系性的题项的指示,这可能使修正后的自我控制的不同测量复杂化。此外,对测量越轨的假设的情境法也存在一些担忧。
此外,大多数研究收集了来自学生样本的数据,一些使用了二手数据。然而,学生样本通常因缺乏在自我控制和越轨行为方面的足够变化而受到批评。依托学生样本就会代表个人具有相当高的自我控制能力、低犯罪率和稳定的生活方式。Gibbs, J. J., Giever, D., & Martin, J. S. (1998). Parental management and selfcontrol: An empirical test of Gottfredson and Hirschis general theory.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 Delinquency, 35, 40-70. 那么问题就是,关于修正后的自我控制理论在其他人群样本中能否像在学生样本中一样起到很强的预测作用。修正后的自我控制测量的普遍性不能得到保证,因为无法全面检验自我控制与犯罪倾向之间的潜在变化。因此,应在涉及不同程度犯罪的人群中进行自我控制测量,以进一步检验理论的普遍性和信度。
二、研究现状
赫胥重新定义的概念中的相互矛盾的发现为研究人员寻求一种适当的自我控制测量来解释犯罪行为时留下了难题。本研究提供了原始数据,用于比较赫胥修正后的测量指标与格拉斯米克测量指标在中国多个群体中的解释力。与先前的研究相符Higgins, G. E., Wolfe, S. E., & Marcum, C. D. (2008). Digital piracy: An examination of three measurements of selfcontrol. Deviant Behavior, 29, 440460.
Jones, S., Lynam, D. R., & Piquero, A. R. (2015). Substance use, personality, and inhibitors: Testing Hirschis predictions about the reconceptualization of selfcontrol. Crime & Delinquency, 61, 538-558. ,我们的研究采用了修正的自我控制测量,更加忠实于赫胥的原始描述;也就是说,我们测量了社会联系。因此,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双重的。首先,我们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检验赫胥的联系性测量和格拉斯米克的态度测量在预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其次,我们的研究通过确定这两项测量是否在一个被制度化的少年犯与一个中学生样本之间产生不同的结果来扩展比较。
(一)研究方法
1.研究设计、参与者和程序。
2013年9月和10月,将匿名的自填问卷分发给被监禁的青少年,并于2014年7月和8月分发给学校学生。学生是自愿参与的,他们还需要取得参与者父母的同意。选取了两个管教所,一个位于中部省份,一个位于中国东南部省份,为了保护被羁押的少年犯和被比较学生的隐私,不公开管教所和中学的确切名称。 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这两个管教所位于中国人口最多的两个地区。在950名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中,因答案不完整而删除部分样本,最终分析中纳入了A区300名青少年和B区484名青少年,有效应答率为83%。采用目的抽样法来招募男性学生的比较组,以减少不同样本的年龄和社会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差异而导致的变异性。选取了两个中学来招募男生,一个位于A区,另一个位于B区。管教所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和其他第三方不得在问卷分发和完成的地点出现。在入选的1400名学生中,A区500名学生和B区764名学生被纳入到最终的学生样本,有效应答率为90%。
最后的样本中包括2048名受访者:一组是作为罪犯样本的780名被监禁的青少年,一组是作为比较的1264名学校学生。参与者的年龄从14岁到18岁不等(均值为15.87,标准差为 1.02)。参与者中,居住在城市的比例为9.7%,居住在农村或城镇的比例为90.3%。大部分的参与者在高中学习(54.1%),其次是中学(36.9%)和小学(9.0%;参见表2)。
2.变量。
(1)因变量。本研究使用的犯罪行为量表中包含两种常见的犯罪行为:盗窃和暴力犯罪。该量表最初由查普尔(Chapple)、麥克奎兰(McQuillan)和伯达尔(Berdahl)Chapple, C. L., McQuillan, J. A., & Berdahl, T. A. (2005). Gender, social bonds, and delinquency: A comparison of boys and girls models.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34, 357-383. 开发,之后由其他学者Chui, W. H., & Chan, H. C. (2012).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social bonds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Hong Kong. Child & Youth Care Forum, 41, 371-386. 翻译,具有可接受的心理测量特性。盗窃分量表包含了三个生命历程的问题,并要求被访者指出他们曾经参与多种财产犯罪的次数,包括(a)侵占不属于您的高价值(+400元人民币)的物品;(b)侵占不属于您的中等价值(15元-400元人民币)的物品以及(c) 侵占不属于您的低价值(15元以下)物品。同样,暴力犯罪分量表的三个生命历程的问题是通过询问参与者从事以下行为的次数来测量的:(a)在学校打耳光、猛击或击中另一名学生;(b)用武力从别人那里得到你想要的东西;(c)殴打某人(不是兄弟或姐妹)或故意伤害任何人。答案以4分李克特型量表测量,范围为从未有过到很多次。
该研究侧重于青少年犯罪的一般模式。此外,戈特弗雷德森和赫胥的广义犯罪理论认为,所有形式的犯罪和越轨都具有两个相同的特征:他们提供了短暂的快乐,并且通常很容易犯。因此,对这六个项目进行了加总和平均,以创建一个综合和可观察到的犯罪测量。分数越高表示越轨参与的频率越高。信度结果表明,犯罪量表具有可接受的内部一致性(犯人为.785,学生为.684)。
(2)自变量。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量表反映了戈特弗雷德森和赫胥描述的六种自我控制指标。综合测量包含了23个项目,采用四分李克特型量表,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格拉斯米克等人删除了该量表中的一个题目,因为它对整体测量没有很好的贡献。量表的Cronbach's alpha表明内部一致性很高(犯人为0.86,学生为0.78)。此外,该量表的六因子结构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CFA)确定,χ2=845.81,df = 210,p <.001;比较拟合指数(CFI)= .93;塔克-刘易斯指数(TLI)= .91;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 .04。量表中较高的分数表明较低水平的自我控制。
(3)赫胥的联系性自我控制。如上所述,自我控制的新操作化指的是对原来的社会关系的测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赫胥提出了一项拥有9个题目的量表,与他的社会控制量表相似,但侧重于对学校的投入、对母亲的依恋以及母亲的监督。基于赫胥的重建,本研究中的联系性自我控制量表使用了11个题目的量表和三项指标,四项记录父母依恋,两项记录父母监督,其余五项记录学校投入(见表1)。该研究包含查普尔等人Chapple, C. L., McQuillan, J. A., & Berdahl, T. A. (2005). Gender, social bonds, and delinquency: A comparison of boys and girls models.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34, 357-383. 的两个题项,以便更好地构建父母依恋的组成部分。与赫胥推荐的二分法编码方法不同,答案被编码为题项的平均得分,以创建三个联系性自我控制指标。回答得分为1分(极不赞同)至5分(非常赞同)的5分李克特型量表。验证性因子分析的结果支持了11个题目的三个因子结构(χ2 = 158.16, df = 38, p < .001; CFI = .98; TLI = .97; RMSEA= .04)。赫胥的联系性自我控制量表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犯罪者为.78,学生为.73)。较高的值表示较高水平的社会关系和更多抑制因素来阻止犯罪行为。
(4)人口统计学变量。为确保两种自我控制测量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不是虚假的,在主要分析中控制了关键的人口学变量。中国公民的户口分为农村或城市,城市居民享有比农村居民更多的特权。居住地点分为三类:居住在乡村、居住在城镇,或居住在大城市(参照群体)。 教育程度是从“完成小学或更少”“开始或完成中学”到“开始或完成高中”的定序变量。
3.分析方法。
运用SPSS 23.0来进行描述性统计。进行了T检验和卡方检验以估计犯罪者和学生在每个变量上的差异。运用AMOS22.0来研究从两种自我控制测量到犯罪的直接路径。卡方、塔克-刘易斯指数和近似误差均方根被用来确保模型拟合的适当性。
随后进行了多组分析来比较两种自我控制测量跨组的解释力。在两样本中进行多组验证性因子分析以检验测量的不变性。这是检验关键结构在各组之间重复的程度的第一步。然后进行多组结构方程模型,以检验罪犯与学生之间的结构不变性。具体而言,基线与约束模型之间的非显著性的卡方差(Δχ2)以及小于0.01的CFI(ΔCFI),TLI(ΔTLI)和RMSEA(ΔRMSEA)中的差异被用作切割,以表明模型之间没有区别,换句话说,作为对不变性的一种支撑。Chen, F. F. (2007). Sensitivity of goodness of fit indexes to lack of measurement invariance.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A Multidisciplinary Journal, 14, 4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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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ne, R. B. (1998).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New York, NY: Guilford.
四、研究结论
(一)描述性分析
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未成年犯和学生之间未发现年龄差异。这两组人口中居住在农村(60.2%和57.4%),城镇(32.0%和31.7%)或城市(7.8%和10.8%)的百分比没有显著差异。在户口方面,绝大多数参加者的户口为农民,其中犯人占79%,学生占65.3%。与罪犯相比,学生比犯罪者的教育水平显著性地较高。被监禁的少年明显更有可能接受小学教育(23.3%比0.2%)和中学教育(36.8%比17.6%),而学生更有可能接受高中教育(8.7%比82.2%)。结果还表明,犯罪者具有较高的冲动性,对简单任务的偏好更高,风险提升水平更高,自我中心水平更高,并且更容易发脾气。犯罪者比学生在财产和暴力犯罪方面的可能性要大得多。相反,青少年学生更有可能受到父母的监督,并更愿意投入到他们的学习中。 有趣的是,犯罪者比他们的学生同辈更依恋他们的父母,尽管这个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构方程模型(SEM)
赫胥的联系性自我控制和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是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中的两个潜变量。这个测量模型在犯罪者和学生样本中具有很好的拟合度,其中χ2 = 101.36, df = 48, p < .001, CFI = .98, TLI =.97, RMSEA = .02 (.02, .03)。如表3所示,三个潜变量指标的参数估计值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些结果表明观察到的指标适当地测量了它们的潜变量。
在下一阶段,针对罪犯和学生分别探讨了两种自我控制测量对犯罪的直接影响(见图1和图2)。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统计量表明非常适合犯罪者,χ2= 137.87,df = 76,p <.001,CFI = .98,TLI = .97,RMSEA = .03(.02,.04),也在學生样本中拟合度也很好,χ2= 219.64,df= 76,p <.001,CFI= .97,TLI= .95,RMSEA = .04(.03,.05)。
首先,赫胥的自我控制对犯罪和学生两组人群都有适度和显著的影响(犯人:β= -12,p <0.01;学生:β= -.09,p <0.05)。结果表明,缺乏父母的依恋、监督和学校投入的青少年表现出对犯罪的增加趋势。其次,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测量对两组的犯罪行为都有显著的影响(犯人:β= 0.34,p <.001;学生:β= .30,p <.001)。结果表明,冲动倾向、简单任务、风险寻求行为、自我中心倾向以及脾气暴躁倾向的增强可能会增加青少年偷窃和暴力犯罪的倾向。
在两组中,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测量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似乎比赫胥自我控制测量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更强烈,这表明在自我控制力较低时犯罪者和学生更容易犯罪。正如拟合指数所显示的,赫胥和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测量在犯罪者样本中的模型拟合要比在学生样本中更好。结果表明,赫胥和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测量在罪犯样本中比在学生样本中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在罪犯样本中,就模型的人口统计学变量而言,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与犯罪行为显著相关。结果表明,犯罪人在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时更容易犯罪。学生样本中,户口与犯罪行为显著相关,表明农村户口的学生往往犯罪行为可能性更高。居住地点未能对两组犯罪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总体而言,该模型解释了犯罪人犯罪约18%的差异和学生犯罪中15%的差异。
(三)多组分析
为了体现组间比较的效度,首先进行多组验证性因子分析以确保测量工具在不同组内等效地运作。这包括嵌套模型的测试,其中基准模型(自由地参数估计)与约束模型(跨组相等的参数约束)进行比较。无约束和约束测量模型之间的卡方差异检验产生了非统计学显著性结果:Δχ2(7)= 8.77,p = 0.27,ΔCFI<.01,ΔTLI<.01,ΔRMSEA<.01。因为多组测试表明测量模型没有差异,所有旨在测量赫胥和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的题目在罪犯和学生样本之间的等效运作。
随后的多组结构方程模型被用于比较罪犯和学生样本之间路径差异的显著性(见表4)。对于完全无约束的模型,拟合统计显示对数据满意的拟合:χ2= 357.51,df = 152,p <.001,CFI = .97,TLI =.96,RMSEA = .03(.02,.03)。接下来,所有结构路径(即a,b)都被限制为在两个组中都是等效的。约束模型的拟合保持良好:χ2= 376.19,df = 161,p <.001,CFI = .97,TLI = .96,RMSEA = .03(.02,.03)。然而,检验拟合指数之间的差异表明一个或多个结构路径在两个样本间不可比:Δχ2(9)= 18.68,p = 0.03,ΔCFI<.01,ΔTLI<.01和ΔRMSEA<.05。
为了确定哪条特定的结构路径产生了非变异结构,分别评估了两组之间各路径的不变性检验。Byrne, B. M. (2004). Testing for multigroup invariance using AMOS graphics: A road less traveled.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11(2), 272-300.
Byrne, B. M. (2010).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with AMOS: Basic concepts, applications,and programming (2nd ed.). New York, NY: Routledge. 与基准模型相比,限制格拉斯米克自我控制对犯罪的直接影响(路径b)产生了显著的卡方变化:Δχ2(1)= 5.14,p = 0.02,ΔCFI<.01,ΔTLI<.01,ΔRMSEA<.01。结果表明路径b对罪犯和学生显著不同。与犯罪者样本中的犯罪(β= 0.34,p <.001)相比,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似乎与学生样本中的犯罪(β= .30,p <.001)有更为密切的相关,这表明当罪犯自我控制力低下时更可能犯罪。
五、讨论
利用被监禁青少年和中学生的数据,这项研究是首次使用比较设计来探索赫胥修正理论的推广。为了解决以往研究中的差异,本研究比较了赫胥的联系性自我控制测量与格拉斯米克关于自我报告越轨行为的传统测量的解释效率。从统计分析中得出了几项重要发现。
首先,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提供了关于赫胥的联系性自我控制和格拉斯米克的态度自我控制测量解释力的一般支持。在犯罪行为方面,赫胥的自我控制测量有负面影响,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测量有正面影响。其次,在自我控制水平和参与盗窃和暴力犯罪方面存在显著的群体差异。与犯罪者相比,学生能够更好地控制冲动和脾气,他们更倾向于厌恶风险和考虑他人,他们偏好精神而非体力活动。此外,他们的父母更密切地监视他们,他们对学校更投入。有趣的是,被监禁的样本报告父母依恋程度高于学生样本,尽管父母依恋对两组人群中的犯罪行为都有负面影响。此前的研究表明,中国父母的养育方式是控制和限制性的。Lin, W. H., & Mieczkowski, T. (2011). Subjective strains, conditioning factors,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General strain theory in Taiwan. As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6, 69-87.
Weng, X., Ran, M.S., & Chui, W. H. (2016).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Chinese adolescents: An ecological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 31, 26-36. 中国父母通常对孩子的学业成就有着极大的期望;因此,学生通常会遇到巨大的压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可能引发冲突和误解,这会削弱父母依恋的影响。相比之下,这些被收容的青少年被监禁在管教所里,无法定期看到他们的父母。与父母分离的情绪反应可能增强了他们的依恋感。这可能是一个解释,为什么学生较犯罪者有更低的父母依恋,以及为什么在控制了态度自我控制测量之后,社会联系在学生样本中失去了缓冲效应。未来的研究應该考虑父母影响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且在解释父母角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时区分罪犯(例如农村罪犯与城市罪犯)的不同特征。
第三,两组之间存在显著的路径差异。与学生样本相比,基于更大的路径显著性系数,格拉斯米克的自我控制在犯罪样本中与犯罪行为的相关性更好。此外,比在学生样本中,格拉斯米克和赫胥的测量都在罪犯样本中显示出更好的模型拟合。与非汉语语境下的研究相对照,这项研究的结果表明,低自我控制力在学生样本中表现不好。这种差距证实了我们的关注,中国学生与未成年犯相比,在自我控制测量上可能缺乏差异。与强调个人主义的西方文化不同,在儒家文化中长大的中国青少年被培养成顺从的、服从的和自我克制的。因此,中国青少年的自我控制水平高于西方国家同伴。尤其是学生,他们受到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严格监督。如表3所示,学校样本的有限变化可能会削弱自我控制测量的解释力。 青少年罪犯样本因有严重越轨行为的记录,自我控制的变异性较大,表明这一群体对犯罪的一般理论反应更为敏感。这是解释为什么按照在西方国家情境中一样操作,自我控制理论无法解释中国越轨行为的一个合理原因。
该研究具有需要承认的局限性。首先,由于资源限制,研究中收集的数据来自非随机样本。城市参与者代表性不足,而农村参与者在样本中的比例过高。此外,该研究依赖于男性受访者的样本,限制了将研究结果推广至女性人群的能力。因此,这项研究本质上是探索性的。在未来研究中,代表未成年人群的随机样本或非随机但均衡分布的样本将增强结果的普遍性。其次,本研究仅基于自我报告调查进行分析,这可能会破坏结果的有效性。在进一步的研究中需要官方数据和定性访谈。第三,由于研究收集的数据是横截面的,因此无法确定自我控制与犯罪的因果关系。因此需要纵向研究和高质量的实验研究来进一步阐明因果效应。
总体而言,目前的努力代表了对赫胥修正的理论在中国青少年中发展的初步实证研究。这项研究确实为戈特弗雷德森和赫胥原创理论的低自我控制测量结果提供了支持性结果,但对于赫胥修正理论的自我控制测量结果并没有产生支持结果。结果确实表明,两组自我控制测量的解释力仍然较强。赫胥的联系性自我控制措施保留了学生相对较弱的解释力。因此,这个结果让人质疑中国语境下赫胥修正的自我控制理论的普遍性。未来的研究需要继续完善测量策略,努力就修正自我控制测量的最有效性和可靠性达成一致。此外,未来的研究将比较自我控制测量的解释能力,并建议使用不同性别、种族、社会经济地位或其他特征的异质性样本。
参考文献
[1] 陆士桢、常晶
(责任编辑 陈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