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射文化中的鸟崇拜

2018-10-29 11:09罗永义仇军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先秦

罗永义 仇军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先古初民原始射文化形态、殷周射礼、东周弋射中的鸟崇拜现象进行考察。认为:我国先秦存在丰富的射文化形态;先古初民原始射文化形态、殷周射礼、东周弋射中都存在鸟崇拜的文化因素;先秦射文化中的鸟崇拜表明,先秦时期人们对鸟及鸟象征的“日”存在一种复杂甚至矛盾背离的文化心理。

关键词:先秦;原始射文化;射礼;弋射;鸟崇拜

中图分类号:G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8)02-0065-05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d the bird worship phenomenon in ancient primitive archery, rituals of archery of Yin-Zhou times, wired-arrow archery of the east Zhou dynasty by documentary analysis.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re were rich archery culture forms in Pre-Qin times; there was bird worship in each forms of the studied archery cultures; the bird worship of archery culture indicated that there was a complex and even contradictory cultural psychology concerning on birds and the sun that it symbolized among the people in the Pre-Qin times.

Key words: Pre-Qin times; primitive archery; ritual archery; wired-Arrow archery; bird worship

先秦射文化,包括源于生产的射猎、用于礼乐教化的射礼以及偏向娱乐化的弋射、田猎等文化形态,是伴随着中华文化的滥觞与发展而形成的,对后世中国乃至整个东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先秦丰富的射文化中,鸟类当为其重要的射猎对象或文化符号之一。所以,其鸟崇拜意象明显,不仅反映出先秦时期人鸟之间微妙而复杂的生态关系,也折射出先秦时期人类认识世界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脉络。今人对先秦射文化与鸟崇拜均有研究,然对其射文化中的鸟崇拜研究尚不多见。所以,有必要对先秦射文化与鸟崇拜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拓展各自的研究空间。

1 独具特色的先秦射文化

据现代考古发现,2.8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就有了弓箭[1]。恩格斯曾指出:“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 [2]。”所以,弓箭的产生对人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或民族都学会了使用弓箭并创造了自己的射文化。而中国先秦的射文化无疑是世界弓矢文化中最为独特的一支。先古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后羿射日神话。到了两周时期,据袁俊杰研究,仅文献记载的射文化形式就有巫射、射余获、射牲、射鱼、大射、宾射、燕射、乡射、郊射、礼射、射侯、习射、学射、不主皮之射、主皮之射、贯革之射、军射、投壶、弋射等19种之多[3]。《礼记·射义》曰“射者,仁之道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缘于对射的文化功能的深刻认识,古代“圣王”都非常重视射礼,不仅设有专门掌管射事的官职,还把射礼作为学校必修的学习内容之一,并每年定期举行大射、燕射、乡射、宾射等不同性质与级别的射礼以射教民和以射选士,以致射或弓矢成为先秦“男子之事”或男儿的象征,从出生到终老伴其一生。《礼记·射义》有:“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仪礼·士丧礼第十二》有:“设决(礼射用玉制指套),丽于掔,自饭持之。”可见,在先秦的射文化中,不僅射的对象与射的方法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这种杀伤性的射术更被饰以高雅的礼乐和赋予了特殊的社会功能,使原本服务于生产或军事的射术同时成为礼乐教化与文人修身的重要手段,也从而为原本枯燥乏味的德育工作找到了合理的实践形式与艺术载体,以致使这种获得人文内涵的射文化深入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2 先秦射文化中的鸟崇拜

鸟崇拜是古代人类的普遍现象。中国广阔的疆域与温润的气候环境使其鸟类自古品种繁多,因而很早就成了先民们认识与猎食的对象。根据《诗经》等典籍记载,先秦时期可能被命名的鸟类就有鸿鹄、雎鸠、牝鸡、赤乌、玄鸟、朱鸟、凤鸟、皇鸟、鸾鸟等诸多种类[4]。此外,鸟类飞天的本领、辨识方向的本能与定期迁徙的习性使先民对鸟这种神奇的生物既敬畏又依赖,且充满遐想。《山海经·东山经》曰:“北号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鸡而白首,鼠足而虎爪,其名曰鬿雀,亦食人。”《山海经·西山经》曰:“有鸟焉,其状如枭,人面而一足,曰橐蜚,冬见夏蛰,服之不畏雷。”此外,《诗经·关雎》以“关关雎鸠”象征男女爱情;《尚书·牧誓》以“牝鸡之晨,惟家之索”象征商纣王听信女色,自废前途。这些典籍关于鸟的记载虽有不少杜撰或文学想象成分,不足为史,然作为文化却足以反映先秦时期的人鸟关系。也正是在这种对鸟既敬畏又依赖的懵懂的认识与遐想中产生了鸟崇拜甚至鸟图腾。传说伏羲与女娲都是凤姓,伏羲女娲交尾图中也常见鸟的形象。《诗经·商颂·玄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可见,直到殷商时期,人们仍把自己看作鸟的传人。

源远流长的先秦射文化正诞生在这个普遍性鸟崇拜的时代里,所以在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融进鸟崇拜的文化因子。

2.1 先古初民原始射文化形态中的鸟崇拜

今人对先古历史与文化的了解,主要靠神话及出土文物等。然因时代久远,与先古射文化相关的鸟崇拜资料较少,这里仅依据现存的相关资料作挂一漏万的分析。

在流传下来的神话中,后羿射日是反映先古射文化中神鸟崇拜的一个典型神话。《淮南子·本经训》载:“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豨、修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邱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楚辞章句》载:“尧时十日并出,草木焦枯,尧命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此外,《山海经》《吕氏春秋》等也有射日神话的相关记载。这些不同版本的射日神话大多基于“日鸟合一”的隐喻表达了先古初民的崇鸟文化,即把某种特定的鸟(赤乌)视为太阳的象征或化身。同时又以“射鸟”的行为意象反映了彼时人类与鸟类复杂的生态关系:一方面,先古初民对那些拥有飞天本领的鸟类不仅怀有敬意,甚至把某特定的鸟加以神化,使之成为太阳的象征;另一方面,因鸟类众多,或为猎食,或为除害,或为巫术诅咒,先古初民也基于自身的生存功利而射鸟。基于此,“后羿射日”的原型有可能就是先古初民通过射“赤乌”鸟以诅咒烈日,祈求甘雨的巫术活动。

此外,在出土文物中,不少文化遗址都曾出现过身上画有多重同心圆的鸟形图案,如嘉兴双桥遗址陶片鸟纹图中有一组同心圆位于鸟的胸部(图1),瑶山M2:50圆雕玉鸟中有两组同心圆对称分布于鸟的脖颈两侧(图2)。孙荣华认为,这些同心圆是重圈目,是神眼的象征[5]。这里认为,这些同心圆更可能是箭靶的标志。鸟是人类最早的射猎对象之一,古代射鸟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其一是用杀矢射鸟,射箭的目标应如嘉兴双桥遗址陶片鸟纹图中同心圆所示鸟的胸部;其二是用系有丝绳的缯矢缠缚飞鸟的弋射,这种弋射的直接目标不是鸟的身体本身,而应如瑶山M2:50圆雕玉鸟中双同心圆所示鸟的双翅之前脖颈两侧的空当处,以使缯矢从飞鸟前向上掠过鸟身并缠缚飞鸟[6]。值得说明的是,这些出土的早期鸟形图案大多存在于陶片或可佩戴玉器上,所以应该只是象征化而非真实的鸟形箭靶。而若作佩戴或图腾、祭祀等文化活动所用鸟靶图理解,其所承载的功能与对人类的意义就已超出了工具性的箭靶本身。

从以上关于先古射鸟的神话及出土文物看,先古初民的原始射文化中存在有明显的鸟崇拜文化因子。往往既神化某些鸟以寄崇拜之情,又射猎鸟类或画鸟为靶而射。其动机或为生产捕食,或为演习射猎技术,或为满足某种厌胜心理。而无论是生产之射、演习之射还是厌胜巫术之射,也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或动机,当射鸟成为人类的神话题材或绘画艺术表达素材时,都可能寄托了先古初民对所射之鸟或射鸟行为本身的某种特殊的社会心理或情感。不仅如此,其“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故留其一日”反映出先古初民或已明白对鸟的猎食或驱杀要适可而止的道理。

2.2 先秦射礼中的鸟崇拜

先秦射礼代代相因,源远流长,所以种类多样,仪节复杂。其中祭祀用射牲礼与习礼用礼射的鸟崇拜意象较为明显且二者可能具有一定的因承关系。由于传世礼书对祭祀用射牲礼仪节语焉不详,这里只结合礼射的射侯形制及一些相关仪节对二者的鸟崇拜意象进行推测性探索。

首先,从射侯形制看。周代礼射用侯虽有熊侯、麋侯、犴侯等分别,然侯心均统一曰“鹄”。《仪礼·大射第七》有“大侯之崇见鹄于参,参见鹄于干”。《礼记·射义》有“‘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故射者各射己之鹄”。《周礼·考工记·梓人》曰:“张皮侯而栖鹄。”一般认为鹄指大雁之类的水禽,而从其将设鹄于侯心说成“栖鹄”看,其侯心之鹄也分明取意为有生命的鸟。基于此,这里认为,周代礼射所用的射侯与早期的射鸟具有一定的因承关系。多件出土西周金文表明,西周早期国君祭祀前流行一种在泽宫中以射鸟兽实物形式进行的射礼,又称射牲[7]。《礼记·射义》有“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情理上讲,这种射牲礼所用牺牲有可能就是经过训养的鸟兽,在射前才被放进泽宫某指定位置,也正与“栖鹄”的语境相合。另从周代礼射中人员职位安排看,大射每番射后负责收取射出之矢的人由射鸟氏担任。《周礼·射鸟氏》曰:“掌射鸟……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礼射中这种由射鸟氏负责收矢的人员安排也正与射鹄的语境相合。所以,周代礼射中侯心之鹄的前身或原型有可能为早期射牲礼中常用的某种鸟牲。

其次,从礼射仪节看。《仪礼·乡射礼第五》及《仪礼·大射第七》载,周代礼射在第二番射之后都有祭侯的仪节。以大射为例,第二番射后司马正以酒献大侯的获者,获者再以酒分别祭侯的右、左“个”及侯中三个位置。学界一般认为,获者之所以要祭侯,其缘由是获者所受的献酒是因侯而得。“以其服不得献,由侯所为,故不近乏而近侯献之”[8]。另有人认为此祭侯为祭不宁侯或发明侯的先人。任慧峰援引裘锡圭关于《礼记·月令》载田猎中“祭禽”的解释,认为祭侯实为祭禽兽的精灵,其目的是向禽兽谢罪[9]166-169。以上说法中,第一种说法有失牵强,祭先人说也缺乏根据,祭不宁侯说有祭词为证。《周礼·考工记·梓人》:“祭侯之礼,以酒、脯、醢,其辞曰:‘惟若宁侯,毋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诒女曾孙诸侯百福。”这里认为,祭不宁侯或仅为周代为以射驾驭诸侯而改编射礼形制时所附会而未必是祭侯的原意。任慧峰就认为,祭不宁侯说为郑玄、孙诒让等经学家所附会[9]。考察祭侯者的身份,大射中祭侯的获者由服不氏担任。《周礼·服不氏》曰:“掌养猛兽而教扰之……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从礼射中获者的职责安排看,其原型可能为早期周王(或更早的殷王、夏王)射鸟兽牺牲时由服不氏之属的鸟兽训养员负责“栖”鸟兽牺牲的方便之举。当把祭侯者的职位服不氏与其所祭的对象——被其训养的鸟兽联系起来时,裘氏关于祭禽兽精灵的说法更为合理。因为作为训养员的服不氏与被其训养的鸟兽牺牲往往会产生一定的感情,所以由其来负责“栖”鸟兽并祭鸟兽不仅方便,更符合先民祭礼中细腻而微妙的感情处理方式。事实上,从人类学收集的资料看,很多原始部族在杀死某特定猎物时都会有类似祭礼的活动。如北美的印第安人在杀死熊后要给被割下的熊头献一些供物[10]。殷周时期,中国仍处于鸟崇拜时期。如殷人有“玄鸟生商”说,周人士相见礼与士昏礼均用活雁作挚礼。不少人认为,鹄就是被周人用作挚礼的雁。若从此说,则侯心之鹄可能就代表了一种具有某神圣价值的猎物。虽然周代射牲礼已不限于射鸟,从礼射用射侯看它同时还包含有熊、鹿、虎等动物崇拜的因素,但从前述侯与鹄的关系演变看,鸟无疑是射礼中较早用牺牲与侯的象征之一。西周麦方尊铭文虽寥寥数笔,卻独对“王射大龚禽”作了生动描绘。所以,先秦礼射中的祭侯礼可能仍承载着早期射鸟牲中祭鸟礼的原始仪节或文化遗韵。

从周代射牲礼用鸟牲到礼射之鹄的,从射牲礼及田猎的祭禽到礼射的祭侯,虽然暂时尚无确凿证据确定其每一个环节的具体来源或真实含义(同样对这些看似相互关联的仪节之真实关系,我们暂也无法确知),但当把所有这些可能的证据放在一起时,先秦礼射中射鸟又祭鸟的鸟崇拜意象基本可以得到确定。

2.3 东周弋射中的鸟崇拜

东周时期,一种独具想象力的以系绳之矰矢纏射飞鸟的弋射活动流行开来。从东周典籍可以反映出当时弋射活动的盛况。《孟子·告子章句》:“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晏子春秋·外篇第七》:“景公好弋。”《论语·述而》:“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弋射中的鸟崇拜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弋射图被广泛用于墓葬。河南辉县(约1935-1950)、成都百花潭(1965)、湖北随州(1978)等地相继出土了战国墓葬弋射图。图画往往是文化的艺术存在形式,而在东周充满神喻的精神世界里用于墓葬的图画则更可能被赋予了特殊的人文寓意。所以,多处战国墓葬弋射图的出现说明这种特殊的射鸟方式或已被赋予了某种人文寓意或神圣价值,如湖北随州曾侯乙墓溙匫弋射图中同时出现了太阳光芒及双头人面蛇像(图3)。

其二是弋射在方法上避用常规的杀伤性方法,代之以矢后丝绳缠缚并活捉飞鸟。从曾侯乙墓溙匫弋射图(图3)及其他战国弋射图(图4)中能清晰地看出,其射中飞鸟时矰矢与鸟体是完全分离的,而只用缴绳缠缚并捕捉飞鸟。

关于周人弋射中弃用弓矢的常规杀伤性用途而以矢拖绳缠缚并活捉飞鸟的缘由,学界众说不一。丛文俊认为弋射难度极大,对技术要求很高,所以它被作为一种文人修身的手段[6]。申永峰认为,“与其他射猎方式比较,很难说它(弋射)有什么优势可言”,所以弋射是为了活捉飞禽以满足周代士婚礼与相见挚礼用活雁的习俗[11]84。搁置技术本身的原因不论,申永峰把弋射与周人挚礼用活雁习俗联系起来的观点具有一定道理。据《仪礼·士昏礼》记载,周代士婚礼风俗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除纳徵以外都要用雁作挚,且“挚不用死”。关于士婚礼用活雁的寓意,清人江筠认为,周人士婚礼用雁的原因是“雁不再偶”,即以雁象征感情专一[12]。这里以为,把婚礼用活物作挚礼的习俗理解为生殖崇拜更见合理。至今,在河南郸城一带的传统婚俗中,新郎在结婚迎娶新娘时必须带一条活鲤鱼,俗称浑水鱼。这条鱼不仅不可食用,新郎迎亲(搬亲)回来时还要把它带回并放生。根据赵国华关于生殖崇拜的研究,人类在母系社会崇鱼,父系社会崇鸟,中国先人曾分别把鱼、鸟喻作女性与男性的生殖器官[13]。用古人的阴阳观念理解,鱼在水为阴,鸟在天为阳,正好与女阴男阳观念对应。由此,相对于江筠“雁不再偶”的解释,鸟生殖崇拜更可能是周人士婚礼用活雁习俗的真实原因。而从多种典籍及出土弋射图看,士婚礼所用之雁可能正是先秦弋射的主要对象。所以,这里以为,除技术本身的原因外,弋射在方法上弃用杀矢而以缯矢缠缚并活捉飞禽的做法表面看是满足挚礼用活雁的需要,深层原因则可能是周人鸟生殖崇拜在射鸟活动中的表现。

古人捕鸟的方法很多,从难度上说,弋射难说比网捕、诱捕等其他方法更占优势,而东周偏偏对弋射情有独钟。王公贵族不仅生前热衷于弋射,死后还把弋射图广泛用于墓葬。由于弋射的目标主要是活雁,这里推测,或因雁善于高飞其他捕捉方法难以奏效,或因弋射本身具有某些特殊的优势,弋射成为一种专门以活雁为目标的特殊射猎活动。联系周人婚礼用活雁的习俗及对活雁的生殖崇拜现象,弋射这种特殊的射鸟方式可能正是因为其射猎对象的神圣化而被赋予了某种特殊的人文寓意或神圣价值。

3 先秦射文化中鸟崇拜的文化心理分析

神物崇拜是先古初民在缺乏科学知识的条件下,依自身需要而对自然之物作出的不正确认识的反映。与一般神物崇拜不同,先秦射文化中的鸟崇拜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原生文化。一般而言,射在古代灵异文化中是一种典型的诅咒用厌胜巫术文化。人们只有憎恨某人某物时才会画(刻)其肖像并以箭射而诅咒之。而先民之于鸟类,既是崇拜,又何故射之?这里分析,鸟崇拜与先秦射文化的结合反映了先古初民对鸟类既爱又恨的双重心理。概而言之,这种双重心理主要反映在人、天关系与人、鸟关系两个维度上。在人、天关系上,先古初民把对天(日)既依赖敬畏又憎恨厌胜的双重心理转嫁于鸟的身上。在先古初民懵懂的世界里,飞禽走兽让他们心生敬畏并浮想联翩而横加联系。而在水、陆、空三界,人居陆地对它相对较为熟悉,水的世界让人充满恐惧,只有长空危险最少又充满神秘,也最令人向往。所以,人类对那种具有飞天本领的鸟类自然充满敬意与向往之情。自然,人类渴望与天沟通,就幻想把鸟当作使者,于是产生了关于三足乌、赤乌等日鸟合一的神话,这是鸟崇拜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另一方面,天有不测风云,风雨雷电、烈日洪水常给先古初民的生命与财产带来毁灭性灾难。所以,先古初民也痛恨并诅咒给人类带来灾难的坏天象。这时,鸟就成了代为受过的替罪羊,后羿射日的原型可能就由此产生。在直接的人鸟关系上,先古初民对鸟也有着某种既依赖又憎恨的双重心理。无论从文字记载还是从出土的文物看,先古时期射鸟文化盛行之处都是水乡泽国。如近代出土弋射图的河南辉县、成都百花潭、湖北随州等地都在大河流域。水泽丰富,环境较好,大型水禽聚集使得这些鸟类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食物或衣物等物质来源。民以食为天,不待言,这时某些鸟类就成了人类的朋友甚或崇拜对象。另一方面,某些禽类如过度繁殖,也会给先古初民的农业生产带来一定损失。所以,特定情景中,某些鸟类又可能会被先古初民列为害鸟而加以驱杀或诅咒。

何根海对射日与逐日神话研究得出,先古初民对日同时存在射日与逐日相互矛盾背离的文化态势,其心理原因是先古初民在认识主客观世界时产生了一种“双趋式冲突”心理,即在两种相互矛盾背离的心理中难以取舍的心理现象[14]。这里认为,这种心理冲突现象在解释先古初民对鸟类的文化心理时同样适用。事实上,演绎了先古中原与四夷各文化礼俗的先秦射鸟文化可能较为复杂,某些解释或许不应是非此即彼而应是亦此亦彼的。如关于周代礼射中射侯上鹄的原型或确指,除鸿雁之属的神鸟之外,还有可能是麻雀之类的害鸟。郑玄就认为,“谓之鹄者,取名于鳱鹄,小鸟而难中,是以中之为俊”[15]。常理上讲,如果是驱逐、诅咒害鸟之射,则不应祭鸟而应说一些诸如诅咒不宁侯之类的咒语。如果是象征生产猎取或献祭之射,则应该祭祀并向猎物或祭物谢罪。而周代礼射中的祭侯礼仪节既有祭酒表达崇敬之意,又诅咒不宁侯表达一种厌胜心理。这种逻辑上相互矛盾背离的文化心理现象提示,作为先古射文化集大成者的周代礼射有可能是来源于多个时代、多个地域的,先古驱逐、诅咒害鸟之射与献祭或猎取益鸟之射,甚或猎取其他各种兽类之射等多种社会文化活动时产生的多种习俗文化的综合。

4 结语

源远流长的先秦射文化与普遍性的鸟崇拜在古老的东方时空悄然共生,并长期影响先民的文化与生产生活。在漫长的文化时空生态中,射文化与鸟崇拜不可避免地相互影响和融合。目前,虽然相关研究尚不多见,然诸多资料表明,先秦射文化中存在有普遍的鸟崇拜现象。正是与以鸟崇拜为代表的神物崇拜的结合,才使先秦的射文化不断获得新的生命与更为丰富的表现形式。一定意义上说,鸟崇拜是内生于先秦射文化之中并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所以,正确与深入阐释先秦射文化中的鸟崇拜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入和全面地了解先秦射文化这一民族文化瑰宝,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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