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晓玲 邱建伟
2017年11月7日,FZ/T 43018—2017《蚕丝绒毯》(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了FZ/T 43018—2007《蚕丝绒毯》(以下简称“旧标准”)。新标准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体现,不仅更明确地规范蚕丝绒毯的产品理化性能要求,也充实和完善了成品质量缺陷的判定依据。为方便质检机构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好新标准,本文就新、旧标准采用对比的方法进行解析,并对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FZ/T 43018《蚕丝绒毯》新旧标准适用范围对比见表1。
新、旧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不起绒的蚕丝毯可参照执行,这有助于扭转非起绒蚕丝毯无适合的产品标准可依据的尴尬局面。
新标准对于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同时规定,对于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标准;不再保留旧标准中的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最新版本。
新标准对蚕丝绒毯的要求分为了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实物质量4个方面,比旧标准增加了基本安全性能。
2.3.1 安全性能要求
新标准将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4个项目重新划分到安全性能要求上,规定蚕丝绒毯的基本安全性能按GB 18401执行,特别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性能按GB 31701执行,为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与安全保驾护航。安全性能要求对比见表2。
2.3.2内在质量要求
新旧标准对内在质量要求的对比见表3。新标准增加了干洗尺寸变化率的考核,同时删除了对断裂强力的要求。新标准更改了纤维成分含量的考核依据,新标准按GB/T 29862执行,而旧标准按FZ/T 01053要求,上偏差+5.0%,新标准也删除了旧标准中特别说明的交织蚕丝绒毯的纤维含量指面纱(或起绒纱)纤维含量,当一种纤维含量明示值不超过10%时,其实际含量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标注值的70%。新标准还更改脱绒率的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旧标准脱绒量的方法按FZ/T 60029测试,而新标准要求按照FZ/T 43018—2017附录B进行测试。新标准对脱绒量的考核仅考核拉毛蚕丝绒毯。新标准规定产品标识标注不可水洗产品不考核耐皂洗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项目,产品标识标注为不可干洗产品不考核耐干洗色牢度、干洗尺寸变化率项目。新标准相对旧标准更科学,更规范,更加人性化。
表2 新旧标准安全性能要求对比
表4 新旧标准实物质量要求对比
表5 新旧标识要求对比
2.3.3 实物质量要求
蚕丝绒毯的实物质量指织物组织、毛毯外观风格、手感及色泽与标样的差异。新标准增加了包边布色差的考核,修改了色差考核的指标要求,相比旧标准更加合理,更加严谨,更符合生活所需。
新旧标准对实物质量要求的对比见表4。
2.3.4 其他要求
蚕丝绒毯产品的最终质量等级以其各项要求中最低等级评定,低于合格品的为等外品。旧标准要求等外品仍应达到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而新标准则明确指出等外品应达到GB 18401和GB 31701要求。
新旧标准标识要求对比见表5。新标准除对产品规格标注内容沿用旧标准外,仅要求符合GB/T 5296.4规定。最新的GB/T 5296.4经过几轮更替后更加完善,完全可以囊括旧标准的相关规定条款;新标准直接引用,相比旧标准更言简意赅、更可操作性。
新标准在适应市场新变化的同时又淘汰了落后的生产力,更符合蚕丝绒毯产品发展的趋势,并具有一定的前瞻,可以更好地为产品生产和贸易提供技术依据,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了使相关的生产企业、检验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标准,使消费者买到更放心的产品,给出如下几点建议应对新标准的变化。
(1)对于安全性能规定,主要在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要按GB 31701执行,这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甲醛含量、pH值的控制,另外明示GB 31701的产品耐摩擦、耐水、耐汗渍也会比FZ/T 43018中一等品、合格品的质量要求更高,要引起生产企业、包括质检机构重视。
(2)由于新增了包布边色差、可干洗产品的洗后尺寸变化率的要求,相关的生产企业应当尽快在设计和工艺上进行更新,加强品质管理和控制,降低产品质量风险。
(3)新标准脱绒量项目是按照附录B进行测试,与旧标准的测试方法FZ/T 60029存在差异,质检机构在检测该项目时需要注意测试方法的变更。
(4)蚕丝绒毯是与肌肤亲密接触的床上用品,消费者在选购时要认准标识齐全的产品,杜绝“三无产品”,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危害身体健康。另外应当保存好吊牌和销售凭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