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实力的意识形态之维

2018-10-27 11:28于丹
理论与现代化 2018年3期
关键词:软实力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

于丹

摘 要:核心价值观是软实力的灵魂和软实力建设的重点,它依托一定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即某种意识形态来发挥作用。国家软实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是核心价值观竞争力决定的,而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它们所依托的意识形态间的较量。考察软实力的意识形态之维,既是厘清软实力中文化和价值观两个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明确软实力建设工作的重点。这不但有助于在理论上更全面地理解软实力概念,而且有助于在实践中认清提升软实力最为紧迫的任务和切实的途径,即以建设更具主体性和包容性的主流意识形态,为国家软实力提供强大的价值内核。

关键词: 软实力;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软实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8)03-0073-06

一、问题的提出:更全面地理解软实力概念

软实力建设是考验国家治理能力的全新课题,这个课题急切呼唤来自理论的有效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对软实力问题的关注程度有了显著加强,提升国家软实力已经成为各界的普遍共识和迫切要求。更全面地理解相关概念,不仅有益于拓展学术空间,更为探索软实力建设的有效途径拓宽了实践思路。

(一)软实力概念及其构成

软实力(中文也译作软权力、软力量)是由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提出的概念,它意在突出政治行为主体(主要是国家)在文化、价值方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软实力既指一种能力,也指产生这种能力的资源[1]9-10。软实力是一种让人自觉认同的力量,它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途径(说服、吸引和议程设定),实现客观(制度、价值、文化)对主观(情感、信仰、认知)的渗透和影响。软实力是一种“同化力”,即“影响并塑造他人意愿的能力,依赖的是文化和价值的吸引力,或者通过操纵议程令人知难而退的能力。”[1]11强大的软实力,可以促使他国精英与大众自觉认可本国文化、价值观和制度,进而愿意主动追随其战略和发展模式。

约瑟夫·奈认为,“国家软实力主要来自三方面:文化(在其能发挥魅力的地方)、政治价值观(无论在国内外都能付诸实践)、外交政策(当其被视为合法,并具有道德权威时)。”[1]15-16将文化和政治价值作为并列的两个构成要素,是在狭义上使用了文化概念,这里的“文化”主要是指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教育和高雅艺术等。在后续研究中,有的学者提出了软实力的构成结构设想:“文化构成了软实力的底部和基础;政治价值構成了软实力的中间层面,而对外政策处于国家软实力的高端和顶层。”[2]这个设想突出了文化在软实力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对于价值观作用的论述并不充分。价值观(包括政治价值在内)并不是软实力的一个次要因素,它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对软实力的理解不应止于“文化”

理解软实力的含义、确立软实力建设思路和探寻软实力建设有效的途径,三者是密切关联的。片面的认识,很可能导致在研究方向和政策导向中出现一定的偏差。

当前,官方和学界对软实力问题的关注,聚焦于“文化软实力”概念。准确把握软实力这一舶来概念,首先需要在本土化语境下更全面地认识“文化软实力”概念的意义。首先,强调“文化软实力”概念,在客观上突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软实力的重要优势资源。其次,强调“文化软实力”概念,凸显了加强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强调“文化软实力”,使概念更具包容性,为进一步阐释软实力的内涵和外延预留了充分的理论空间。最后,从策略上讲,“文化”含义更为中性,能为中国在国际上发挥影响力的行为减少一些阻力。综上所述,强调“文化软实力”概念是充满智慧的,把提升软实力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也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在理论上必须明确,文化不是软实力核心的要素,更不是唯一需要关照的内容。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价值观,尤其是全社会在价值理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曾从多个角度上强调了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在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关系上,“核心价值观在一定社会的文化中是起中轴作用的,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3]189

在“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关系上,“使中国梦成为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生动载体。”[3]208

在社会凝聚力与核心价值观关系上,“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3]189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了核心价值观在文化软实力中的定位:“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4]核心价值观是软实力最为核心和本质的内容,它宰制着文化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在学术研究和宣传工作中,应当注意避免对“文化软实力”概念的误读,即望文生义地把“文化软实力”的内容限定在狭义的文化方面,把软实力建设的主要任务片面理解为增加文化产品的数量、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繁荣、文学艺术的兴盛和文化产品的流行,固然可以获得广泛的关注和好感,增强国家的吸引力和美誉度。但是要赢得国际社会深层次的认同,必须将这种好感延伸到价值观层面。约瑟夫·奈认为:“当你有足够的魅力使人仰慕你的理念,并且追随你之所想时,就无须再动用大棒来驱使他们。诱惑往往比强迫更有效。诸如民主、人权、个人机遇等价值观念都具有很强的诱惑作用。”[1]前言.8文化是魅力的来源,核心价值观则是更深层魅力的来源。文化赢得好感,核心价值观造就认同和信任。在这个意义上讲,核心价值观在软实力中的地位更为重要和根本。

无论是一般意义上的软实力,还是中国语境下的“文化软实力”,本质上都是政治概念。软实力概念的首创者约瑟夫·奈是国际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启发他提出这个概念的E.H.卡尔和苏珊·斯特兰奇也都是国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学者,软实力研究主要是政治学的课题。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最终目的在于为本国赢得更多国际声誉和信任,吸引更多支持者,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获取更多利益,至少是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减少一些阻力,这些都是政治目标。所以说,软实力天然是政治概念,只不过它是一个与文化有着密切关联的政治概念。

更全面地理解软实力概念,就是要避免将软实力建设的视角局限于“纯”文化范畴的偏向。在很多时候,找准着力方向就是提升建设水平。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工作,破题之法恰在“文化”之外。国家间软实力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比拼的是不同国家文化产品所承载的、其政治体制和内外政策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因此,软实力建设的中心任务不是发展文化事业(尽管这个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增强核心价值观的竞争力。

二、意识形态与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关系

明确了软实力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增强核心价值观的竞争力,还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完成这一任务具体、有效的方式。引入意识形态维度、更深入解析软实力,厘清意识形态与软实力的关系,把握意识形态建设与软实力建设的关系,有助于拓展思路、找准相关工作的着力点,为提升国家软实力探索一条切实的途径。

(一)意识形态为软实力提供系统化、理论化的核心价值观

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反映特定阶级、集团意志和利益,某种程度上体现整体社会关系,具有相当程度流行性,对社会、政治做出根本性规定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

广义上,意识形态是指整体的思想观念上层建筑,是与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同一序列的思想观念结构。狭义上,意识形态是指发挥一定政治功能的、广为流传的社会思想。本文主要使用的是狭义的意识形态概念,其内涵近似于社会思想、社会思潮,但只有那些能对社會、政治产生重大现实影响,并且具有相当程度普遍性的思想体系才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主要政治功能是以理论的形式为政权合法性提供支持,为社会整合奠定思想和价值基础。本文不把意识形态作为贬义来使用(与科学相对),而是把它看作中性的概念。意识形态汇集了特定时代、特定生产方式下,人们对社会、政治等问题最前沿的知识和最具代表性的系统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核心价值观在软实力中的存在形式不是零散的观念或简单的概念,它必然是从属于一定的价值体系,并依托于价值体系的支持来发挥作用。意识形态是社会核心价值观集中、系统和理论化的体现,它可以用理论的形式为核心价值观发挥影响力提供从哲学到政策层面的全面支持。因此,重视软实力中的核心价值观,理所当然要关照为核心价值观提供理论化、系统化支撑的意识形态。

(二)软实力间的竞争实质上是意识形态间的竞争

软实力的“强”和“弱”是相对概念,不能设想同一时代有很多国家的软实力都“强”。一国拥有较强的软实力,相应地会削弱其他国家的软实力,尤其会削弱与之在文化、制度上差异较大的国家的软实力。不同国家软实力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竞争甚至是排斥关系,但核心价值观的竞争无法通过概念间的直接比对来进行。例如,“民主、自由”是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有这两个概念,单从字面上很难把握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更无法判明竞争结果。可见,单纯的“提出”和“阐释”概念,对增强核心价值观竞争力所起到的效果十分有限。核心价值观的竞争力取决于它所依托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西方主要国家以强大的“硬实力”为后盾,以发达的社会科学造就了意识形态的“理论霸权”[5],垄断了对“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的解释权和评判权,并不断以这些价值观为借口敲打异己力量。“理论霸权”在事实上凸显了西方主要国家软实力的强势地位。可见,软实力间的竞争既是文化上的竞争,更是核心价值观的竞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竞争,不仅主要诉诸它们背后依托的意识形态之间的较量,而且这种竞争的实质就是意识形态之间的直接较量。提升软实力的过程,不仅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它很可能伴随着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

(三)增强意识形态竞争力是软实力建设的重点

软实力建设需要增强核心价值观的竞争力,因而也必然需要增强系统化、理论化的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的竞争力。提升中国软实力的重点不在文化建设,而在于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建设,这主要是客观现实状况决定的:

第一,中国文化领域发展形势总体良好,可以期待更为乐观的前景。从静态的资源角度来看,经过整理和重估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优质资源,也是文化建设能够继续取得较大成就的基础条件。从动态的发展趋势来说,中国文化产业在“量”的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增长[6]。在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催化下,以“汉学热”“汉语热”为代表的中华文化元素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迅猛攀升。可以预见,在“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展开和“互联网+”热潮的叠加效应下,中国文化产业的水平将大幅提升,文化产品也会更加丰富。

第二,文化建设方面的一些不足,根源在价值观层面。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产品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文化影响力、吸引力依然相对落后,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文化领域的“大而不强”。这固然是中国文化产业“技”不如人和“量”不如人造成的,但更根本的原因是“核”不如人,即相关文化产品没有展示出足够强大的价值感召力,因而总体上没能产生更强的竞争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标题下,首先讲了“(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41-42,抓住了文化领域问题的实质。西方主要国家在价值观上的强势地位,在文化领域体现出类似“马太效应”的结果,中国的文化产品(例如文学和影视作品)只有在价值上成为西方标准的仿制品和应声虫,才更有可能被所谓的“国际主流”所接受。中西结合固然是文化发展的趋势,但当前结合的方式更多的是借用中国文化的“外壳”来为“国际主流”价值观作注解,这种现象就值得玩味了。更有甚者,部分文艺工作者呈现出精神上的“被殖民”状态,不会、不敢或不屑于在作品中张扬中国价值和展现中国气派。长此以往,会从根本上打击中国的文化自信,也将妨害中国文化向世界展现真实而独特的魅力。缺失了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业不会真正兴盛起来,相关的文化产品也很难获得广泛而持久的认同。文化领域的崛起,不仅需要文化产品“量”的增长、文化产业技术含量的提高,更需要价值“内核”竞争力的不断“升级”。

第三,中国软实力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价值挑战。遭遇西方“普世价值”的强力挑战,是中国软实力处于相对弱势的最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尽管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与协商,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在人权、民主等方面的争端并没有缓解的迹象。习近平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升我国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做好对外宣传。”[8]然而在现实中,“讲好中国故事,必须解决‘挨骂问题。”[3]201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处于低势位,在很多时候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现在国际舆论格局总体是西强我弱,别人信口雌黄,我们也往往有理说不出,或者说了传不开。”[3]210长期遭到无端的指责和非难,也使得中国的国家形象受到了负面影响,国家战略行为的实施时常遭遇非利益因素的掣肘,而这类问题很难单纯通过“硬实力”的增长来解决。要从根本上扭转软实力的弱势,必须将增强核心价值观的竞争力作为软实力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突破口”。

软实力建设的重点是增强核心价值观的竞争力,要实现这个目标,从根本上是要增强意识形态的竞争力。意识形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软实力建设真正的“病灶”。在操作层面,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尤其是建设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主流意识形态,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必由之路和治本之策。

三、积极建设主流意识形态提升国家软实力

在开放的环境下,要使社会不至在各种观念的纷争中走向分裂,客观上需要主流意识形态来统合思想领域,形成社会思想的“最大公约数”。主流意识形态不是强制推行的“官学”,它需要通过一个官方主导下的、积极而符合规律的“建设”过程,去赢得社会成员普遍的信服。建设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主流意识形态来应对内外压力,可以为提升国家软实力开辟出一条重要和切实的途径。

(一)前提条件:以积极的意识形态建设改善国家形象

当前,中国需要以积极的意识形态建设,摆脱相关工作的被动局面,为逐步改善国家形象奠定基础、赢得时间。

在国内,社会成员对主流意识形态信仰程度弱化,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程度增加。社会舆论中,尤其是网络舆论中经常出现的对官方宣传不信任、调侃、恶搞现象乃至“仇官”情绪,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和政治认同存在问题。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中国来说,出现暂时的认同困境是正常的,但意识形态工作应该、也可以更积极和更有作为。

国际上,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在国际交往中努力呈现和平意愿和积极融入世界的姿态,也对国际准则表现出了足够的尊重,但是在国际事务中并未获得与自身硬实力增长相匹配的话语权,甚至频频陷入意识形态攻击之中。冷战结束后,西方主要国家抢占了政治评判和道德评判的制高点,一切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制度和理念都要面临政治合法性与道德境界的双重拷问。西方大国凌厉的意识形态攻势,不断警示着中国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

意识形态不是一个可以不争论的领域,不自己表达自己,就会“被表达”。中国要应对开放条件下多种内生或外来思潮的冲击,执政党要在绩效之外寻找更为持久和稳定的合法性依据,社会政治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整合,对外需要通过对自身发展道路的总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述提升自己的软实力……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效。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谈到工作的不足和困难时精准的判断:“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7]9中国遭受着很大的内外舆论压力,国家形象已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长期在意识形态的竞争中优势发挥不到位,会大大抵消改革和发展为社会成员带来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良好的国家形象,是对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了有人听、说了传得开”的重要前提条件。改革要寻求主动,意识形态建设也应该寻求积极主动,只有如此才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话语权,逐步打造更加完美的国家形象,为全面提升国家软实力扫清障碍。

(二)核心目标:以建設性的工作构建强大的主流意识形态

开放的时代,不可能、也不必要再恢复传统那种对思想领域严密控制的局面了。应当重新审视“一”与“多”的关系,逐步淡化革命战争年代灌输型的宣传、教育方式,探索适用于新时代社会环境的意识形态建设方法。思想领域的丰富不仅为主流意识形态提供了多样化的思想资源,而且能为主政者提供更广阔的决策视野和更丰富的对策选择。不同思想的交锋与争鸣有利于主流意识形态实现自我完善。只有善于以“多”完善“一”,才能更有效地实现以“一”主导“多”。在意识形态建设领域解放思想,就是要摒弃传统上以“防、控、封、禁”为主的思路,把战略谋划的重心转移到“建设性”的工作上来,努力构建一个能够回应时代问题、展现未来前景和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主流意识形态。

建设主流意识形态是要在不改变现有主流意识形态根本性质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其基本构成要素的部分内容、形式和结构,改善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适应能力和争鸣能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实载体和坚强支撑。

建设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是构建“三位一体”的框架。所谓“三位一体”,即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全面吸收人类文明中具有共性的文化价值和思想观念,打造更具主体性和包容性的主流意识形态。它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互耦合,构成新时代的中国社会结构体系。这不仅是一个构想,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当前思想理论界的努力趋势,应该更加主动地去促成这个趋势。

建设主流意识形态,需要在坚持主体性的基础上扩大包容性。坚持主体性,就是要高扬马克思主义客观真理的大旗,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阐释与弘扬。扩大包容性,即在坚持自身基本价值立足点的基础上,主动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中一切积极有益的成分为我所用,增强客观真理的时代性。既要避免盲目的、饥不择食的全盘接受,也要避免封闭、僵化的固步自封。“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认识真理、进行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今天,时代变化和我国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想象。”[9]这就需要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新的理论成果,不断补充到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理论体系当中,增强其时代适应性和对现实的解释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它将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在当代的主干内容和现实形态。既应当把它放到马克思主义客观真理的历史序列中去定位与考量,也要把它放到当今各种思潮中去争锋、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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