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标 陈轶凡 孔书盛
摘 要:目前,浙江省检察系统正在推广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平台,为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带来了机遇,有利于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在提升工作效率、整合信息资源、拓展数据应用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深入贯彻法治理念,转变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理念,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注重数据安全问题,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等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将检察业务数据与一体化办案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深度挖掘,通过先进技术手段,拓展大数据在法规检索、结果预判、智能出庭辅助、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信息检索和线索预警、案件质量评查、类案分析和类案推送、决策辅助等方面应用的可能性。
关键词:政法一体化 检察信息技术 大數据 应用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数据信息的数量和存储量也呈爆炸式增长,真正迎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的战略意义不是掌握庞大的信息数据库,而是如何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专业化的处理。检察信息技术工作一直在摸索改善办案方式、提升办案效率的方法,而当前正在全省推广的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为此带来了机遇,为探索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检察办案带来了更多的可能。
一、政法一体化对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影响
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旨在通过跨政法部门的数据交换,破除政法各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搭建数据流转的高速公路,构建“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一)提升工作效率
检察工作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和案情,传统的工作方式依靠人工传送案卷、手工录入和计算机辅助,不仅工作量巨大,人力资源浪费严重,也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误判。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通过利用云存储和云计算传输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电子卷宗等数据,大大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的重复性,减少工作的出错率,极大幅度地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整合信息资源
过去,各地检察机关同其他政法机关之间由于技术上的局限性,常常造成信息资源的重复浪费和部分信息的缺失不全。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打通了政法各单位执法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复用,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高效整合信息资源,积累出全过程全量办案数据,通过建立高质量的数据库为检察办案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也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拓展数据应用
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运行过程中积淀的办案数据涵盖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所有数据都可复用、可追溯、可分析,结合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历年积累的案件数据形成海量的数据信息。通过数据抽取技术、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拓展案件质量评查、类案推送、证据标准等辅助办案和决策应用,更好地开展检察机关智慧办案、智能办案工作。
二、一体化背景下的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理念转变
一体化办案系统促进公检法司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体制机制的落地,司法办案工作必须纳入规范化轨道,对于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而言,更要转变工作理念,强化规则思维、程序性思维,确保办案符合法定程序。
(一)深入贯彻法治理念
深入贯彻法治理念,不仅是推进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法治化,更是在大数据时代不忘初心,追溯法治工作本源的一种体现。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大局为重的理念,牢固树立法纪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公正为怀的理念,牢固树立务实为基的理念,牢固树立创新为魂的理念。这六大理念是对深入贯彻法治理念的概括,也是对推进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
(二)加强信息技术培训
大数据时代的科学技术正在迅猛发展,一体化办案系统等各类办案系统、应用软件不断推陈出新,传统办案模式正逐渐被取代,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更高的技术水平要求,但对于很多办案人员来说,传统的检察工作理念根深蒂固,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阻力重重。更有很多办案人员对新技术、新应用不了解、不熟悉,自然而然产生了排斥的心理,从而使很多新技术新设备没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注重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将信息技术培训纳入工作重点,按照“用什么学什么、反复学不断学”的原则,建设一支全面覆盖、素质过硬的检察办案人员队伍,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时代下的工作理念创新夯实基础。
(三)注重数据安全问题
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为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多新机遇,但同时“大数据也是一把双刃剑”。一体化办案系统等各类新应用为检察工作增添了活力,也带来了传统检察工作无法预知的风险。一方面,通过网络连接的大量数据信息容易遭到非法侵害,安全保密问题成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对办案数据保管、处理不当,往往容易造成网络泄密事件。检察机关在应用技术开发过程中应注重提升数据安全保密水平,注重数据信息的备份和多重保护处理;在应用推广和管理过程中应设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确立专项保密负责人,工作中做到一人一机、责任到人,对内对外做好安全保密的两手准备。
(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检察办案信息数据库不断充实完善,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成为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技术培训和专业学习提升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他们及时掌握最新的应用操作方法,积极推行技术人员分类管理,通过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同时掌握信息化技术和检察办案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基本素质过硬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信息技术应用方向,技术人员与办案人员勤沟通、多探讨,共同创新研发切实服务于办案需求的、设计理念先进新颖的应用软件,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检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三、一体化背景下的检察信息技术应用探索
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许多进步,从2014年开始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至今,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在政法一体化背景下,将这些数据与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积淀的办案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深度挖掘,通过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应用,拓展检察大数据应用的多样性。
(一)法规检索和结果预判
检察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内容繁杂,部分案件涉及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办案人员若未全面了解,容易出现错判、误判。在检察大数据“六大平台”及政法一体化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对接公文交换系统及网上图书馆系统,建立法律法规库,通过自动提取和人工复核,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范、文件。并通过设置要素标签自动检索,对案件信息、文书等数据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关键词自动关联,为办案人员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对于案件信息中的可量化指标进行预设,如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指标,并根据实际接收的案件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得出量刑建议预判。若办案人员做出的处理结果与系统预判出现偏差,及时予以警示提醒并要求作情况说明,减少办案人员工作中的出错率。
(二)智能出庭辅助
随着司法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强化规则思维、程序性思维,对检察官办案、出庭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为检察官带来了更全面详细的案件数据信息,结合电子卷宗数据信息自动摘取技术,设置数据运算法则,对案件关键信息进行提取生成格式化简易化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举证提纲等法律文书,为检察官出庭前文书准备提供智能辅助。在开庭过程中,运用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处理技术与云计算技术,实时获取检察官关键语句,协同进行多媒体示证、电子卷宗切换等,为检察官开庭中举证示证提供智能辅助。
(三)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信息检索和线索预警
在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的大背景下,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现检察机关转型发展。检察办案过程中常会出现同一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在部门传递案件信息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滞后和数据偏差,无法及时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相关信息报送到举报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在政法一体化的背景下,面对办案系统运行过程中积累的全过程全量办案数据,若无法进行有效及时的整合、筛选会造成信息量与日剧增,从而失去了信息处理的价值和意义。对庞大的数据库进行不间断筛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举报中心受理的事项关键词检索,及时得到大量有效数据作为线索推送到案件相关部门。线索预警从案件信息接收到检察机关开始,到办结案件结束,既是提示,又是警示,确保每一个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线索都得到了重视。
(四)案件质量评查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已建立多年,但案件质量评查应用的开发尚不完善。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涉及立案监督、刑事申诉、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十余种协同过程,能随时查看案件详情和流程,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供了更完备的数据库,为案件管理保障部門全程跟踪案件情况提供了便利。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数学模型,通过对数据库中“办案量”、“案件类别”等特征信息进行统计、分类,对案件审结结果与法院实际判决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存在的差异,对没有按照常规处理方式处理的案件进行自动预警监督,获得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其中,对不捕、不诉类案件应开展重点评查,各类不捕、不诉情况包括案由、承办人以及是否重新报捕、审查起诉、判决等后续案件办理情况都纳入评查范围。案件质量评查应用不单单为案件管理保障部门所用,开放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权限给所有办案部门,及时发现办案瑕疵,提升办案质量。
(五)类案分析和类案推送
“同案不同判”一直是伴随司法公信的问题,而类案分析和类案推送是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在检察官接收案件信息后,对案件进行关键词识别,开展类案分析及类案推送,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支撑。类案分析基于检察大数据“六大平台”及政法一体化数据平台,盘活积累多年的检察机关历史案件信息数据库,通过给定的案件要素特征进行信息提取,运用知识图谱技术构建案情分析画像,利用案情语义匹配与案例数据库进行案情相似性匹配和结果相似性匹配,从而获得类案推送列表。根据检察官实际个性化需求,依据时间、地域、案件类型、起诉判决结果等要素进行个性化排序,生成同类案件参考平均值,对现有案件进行相似性匹配与分析,得到偏离预警并反馈给检察官。类案分析应用在不捕、捕后不诉、撤案、不诉、变更起诉、撤回起诉、起诉后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改变定性或判无罪案件的事后分析,进行相似性匹配后,生成偏离预警,反馈给案件管理保障部门及办案部门,进行二次审查,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
(六)决策辅助
大数据运用数据分析来服务决策,以决策需求为依据,自动生成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为决策提供高质量的研判依据。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计算,开展刑事案件地域分布情况分析,分析犯罪嫌疑人地域分布特点,包括全国、全省、全市、本地区分布特点,涉疆、涉维、外籍人员情况,主要案由等;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分析犯罪嫌疑人地域分布特点,包括全国、全省、全市、本地区分布特点,年龄分布情况,团伙作案情况,不捕不诉情况等;开展刑事案件受理情况分析,分析各类刑事案件受理情况,包括公诉、批捕案件受理情况,少有发生罪名案件发生情况,不捕不诉情况等;开展犯罪形势分析,包括案由统计、嫌疑人性别、年龄段、户籍地、居住地、文化程度等具体情况统计、案件发生地统计、案件受理情况对比分析、类案比对分析、未发生及少有发生罪名案件分析、罪数分析及共同犯罪人数分析等。各类统计分析研判犯罪形势和趋势,得到直观的统计图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精准的数据辅助。
大数据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传统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被革新,这为检察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应用好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等数字化资源,利用大数据时代带来的福利,全面提升检察信息技术水平,这将为检察工作开启一个全新的
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