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默认搭售入法值得期待

2018-10-23 11:15王琦
上海企业 2018年7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违规草案

王琦

6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三审。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由于折扣力度大、价格便宜,许多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在网上买机票、订酒店。然而,“买的没有卖的精”,许多旅游APP都将保险等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消费者在下单的同时,不知不觉地购买了并不想买的增值服务,多花了冤枉钱。近年来,这种“默认搭售”做法备受人们诟病,去年10月,演员韩雪还在微博发帖,怒怼携程旅行网"搭售"。

买卖本应是你情我愿的事情,电商可以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但买与不买的决定权应该在消费者,不能让电商替消费者做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由此可见,“默认搭售”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那么,电商又为何能够做的理直气壮?

问题就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雖然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却并未具体规定商家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也就给了商家肆无忌惮的底气。同时,搭售涉及的金额往往不大,一些消费者不愿再花时间和精力,找消协投诉,和商家理论。更重要的是,默认搭售是否经过消费者同意,是否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这一关键问题在现实中也很难界定。电商可以辩称,默认同意搭售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搭售,自己可以点击取消;既然没有主动取消,就说明消费者本人同意搭售。因此,即使消费者事后发现被套路了,往往也是百口莫辩,难以自证清白。

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公开表示,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搭售”,但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单纯强调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呼吁电商平台停止默认搭售行为,显然无异于与虎谋皮。今年春运就是生动的例子。在机票捆绑销售的问题被督促整改后,几大购票平台在火车票销售方面依然存在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问题。一些网站的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消费者很容易就被这些网站“套路”,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

遏制默认搭售,关键要明确违规后果,提高违规代价。今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违规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受到舆论广泛好评。如今,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拟将“不得将搭售商品作为默认同意选项”写入法律,辅以相应的罚则,相当于给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拉上高压线、通上高压电”,有望从根本上堵塞电商平台强买强卖的漏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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