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基于社会再生产视角的重新认识

2018-10-21 11:36张晋武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共物品

摘 要:以公共物品论为核心的公共经济学是在财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济学的一个大类。公共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大类,本应比其脱胎的财政学具有更高、更具总括性的内容层次和区别于財政学的相对独立的内容体系,但目前公共经济学的主体内容和基本研究对象仍与财政学大同小异,几无二致,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成熟状态。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之一是受形成基础的影响,潜在地将财政收支活动等同于了政府的全部经济活动,从而限制了对公共经济的理解和研究视域。鉴此,拟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原理,从公共物品再生产的视角对公共经济的意义、内容和性质特点进行重新认识,以为提升公共经济学的内容层次和进一步完善公共经济学的科学体系提供一个“理论入口”。

关键词:公共经济;公共经济学;公共物品;社会再生产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1-0074-07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1.012

一、引 言

在经济学语境中,公共经济是与私人经济相对的经济门类,两者密切联系、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完整的混合经济体系。随着公共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彰显和重要,自20世纪上半期,以公共物品论为核心的公共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并相继形成了专门以公共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公共经济学。

回溯历史,公共经济学是在财政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在19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瓦格纳(Adolf Wagner)和谢夫勒(Albcrt Schaffle)就分别在其财政学著作中论述了“以国家或权力体为中心建立起来的”[1]299-300“靠以交换与竞争为基础的私有经济的市场经济来补充,两者密切融合”的“共同经济”[1]294问题;美国学者卢兹(H.L.Lutz)1924年出版的《公共财政学》则专设一节分析“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差异”的问题。由此,开启了财政学著作分析公共经济及其与私人经济关系的先河。1936年,意大利学者马尔科(Marco)的《公共财政学基本原理》在美翻译出版。该书围绕社会共同需要和公共物品说明财政问题,为财政学的理论基点从“政府收支”转到“公共经济”上来奠定了基础。在其影响下,20世纪四五十年代问世的英美财政学著作大都转向了从公共物品供给或经济的角度看待政府收支,成为了对公共经济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阿兰和布朗里(E.D.Allen & O.H.Brownlee)的《公共财政经济

学》(1947)、罗尔夫(E.R.Rolph)的《财政经济学理论》(1954)、马斯格雷夫(R.A.Musgrave)的《公共财政学理论:公共经济研究》(1959)等。随着公共物品和公共经济思想在财政学研究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终于导致了1965年约翰逊(L.Johansan)《公共经济学》的出版。此后,公共经济学在各国受到广泛关注和迅

速发展,研究范围也由政府收支扩展到各种市场失灵领域和各种政府机构及政府直接拥有的企业的经济

活动,如今已成为与原有私人经济学并立和占据经济学“半壁江山”的一个经济学大类。

既然公共经济学作为占据经济学“半壁江山”的经济学大类,就本应比其脱胎的财政学具有更高和更具总括性的内容层次,并相应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但遗憾的是,就此而言,公共经济学至今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成熟状态。这种不成熟,集中体现在:第一,其虽然实现了理论基点的转变,并涉及了政府收支之外的其他公共经济活动,但主体内容和基本研究对象仍与财政学大同小异,几无二致;第二,其虽然以“公共物品”为核心范畴重塑了政府财政收支的意义和为研究具体财政问题引入了一个新的经济分析工具,但又或明或暗地仅将提供公共物品作为政府的若干公共职能之一。尽管这种职能被认为是政府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但还是难以藉此统驭公共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特别是随着现代公共经济活动的内容与方式日趋广泛和多元化,这种矛盾就更显突出。正因为如此,公共经济学究竟是一个不同于财政学的新的经济学分支,还是财政学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直是经济学界纠缠不清的学术疑案。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二:一是受形成基础的影响,现有公共经济学潜在地将财政收支活动等同于了全部公共经济活动,逼仄了公共经济的研究视域;二是沿用萨缪尔森完全以客观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标准给出的公共物品经典定义,限制了公共物品概念对公共经济活动的解释空间。相应地,要改变目前公共经济学粘附于财政学的状况,使其真正在科学体系上相对独立地撑起经济学的“半壁江山”,就必须致力于解决两大基本问题:一是拓宽公共经济的认识视野,从更广阔的经济视角理解公共经济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性质特点;二是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共物品概念的内涵,增强公共物品概念对现实公共经济活动的解释力。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已在2016年与齐守印合著的论文中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并从基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利益性角度对公共物品概念进行了可以涵盖混合经济中政府的全部公共职能的重新定义具体论述详见张晋武、齐守印:《公共物品概念定义的缺陷及其重新建构》,《财政研究》2016年第8期。。本文研究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解决第一个问题,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原理,从公共物品再生产的视角对公共经济进行重新认识,以为提升公共经济学的内容层次和进一步完善公共经济学的科学体系提供一个“理论入口”。

二、公共经济的意义和基本内容

从社会再生产视角理解公共经济的意义和内容,既符合公共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历史逻辑,也符合公共物品与公共经济思想的原始内核。

满足需要是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原动力。从公共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历史逻辑看,自人类社会发展到氏族阶段,结束了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消费单位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之后,人类的需要就裂化为两个基本层面:一是以个人或个体为单位提出,基于单个消费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生活与生产,并能够通过个体自主活动满足的需要,即私人需要;二是以社会整体为单位提出,基于所有消费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生产与生活,并需借助集体行动才能满足的共同需要,即社会公共需要。与此相应,以获得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资料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活动及其主体、产出对象,也分为两大领域和两大部门、两类物品:一是私人经济领域和私人部门、私人物品;二是公共经济领域和公共部门、公共物品。私人经济是以私人部门为主体,以私人物品为产出对象的经济活动;公共经济则是以公共部门为主体,以公共物品为产出对象的经济活动。而公共部门活动的这种物品产出特征,正是公共物品论和公共经济论的思想基源。系统的公共物品论于19世纪80年代首先出现于意大利,其核心意旨就在于以此证明政府活动的生产性及其经济意义。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马尔科认为,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是国家的生产活动,它涉及的是共同需要的满足问题”[2]。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理论,经济即物质资料或物品的社会再生产。其内容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前者是物品生产的物质内容,后者属物品生产的社会形式,两者共同构成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获得方式,即生产方式。公共经济作为国家的生产活动或公共物品的再生产,也须具备特定的生产方式,其内容也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生产力由劳动力、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及劳动对象三大要素组成。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共物品再生产中的生产力亦同样如此,但具体构成与私人物品的再生产有所不同。其劳动力包括所有为公共物品供给付出劳动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在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中任职的官员和公务人员。由于公共物品再生产的性质、目的和公共部门的职责所决定,再加之许多公共物品具有供给的公共垄断性和消费的不可选择性,除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外,其总体上对劳动者道德素质、公利意识、觉悟和政策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比私人部门更高[3]。在生产工具方面,由于公共经济和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与生俱来的高度社会性,其不仅包括物质技术意义上的机械性劳动资料,还包括社会意义上的公共权力、公共制度与公共政策当然,如后所述,从公共制度和公共政策自身的物品属性角度讲,其也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这些都是形成公共物品的必要手段。其中,最具关键意义的是由公共部门唯一垄断的公共权力。虽然私人部门的生产也需要某种权力,但公共权力作为公共经济的生产力要素,与私人部门的权力截然不同。政府通过公共权力中的征税权和公共支出权,直接支配公共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和公共物品的“加工”形成,而且有些公共物品,如行政管理、司法仲裁等,其形成过程直接就是公共权力的运用过程。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都证明,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结构和质量均与公共权力的运用状况直接相关。在劳动对象方面,其与私人经济活动一样,也包括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但由于私人需要与公共需要的满足顺序、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关系及产权属性等方面的原因,其所能动用的资源只能是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中的特定部分。具体而言,经济资源逻辑上应是社会产品中满足了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生产需要后的剩余部分;自然资源应是其中被赋予了公共产权的部分。

生产关系是指物品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公共经济的生产关系即公共经济相关利益者及当事人之间在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从“公共”是个人的集合及其社会组织形式的角度看,公共经济的生产关系作为整个生产关系的一部分,也可以还原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其特殊之处主要在于:公共经济和公共物品再生产是社会成员满足共同需要的“集体行动”。客观上,这种行动不能由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人来执行,而必须由全体社会成员借助有形(成文宪法和法律)或无形(约定俗成或默认)的社会契约形式向其“代表”即公共机构“让渡”一部分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自由权利),“委托”公共机构来执行。公共经济的生产关系就是围绕这种“委托—代理”过程形成的一系列经济关系,其主要包括三重内容:一是作为受托者的公共机构和作为委托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二是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下,这种关系一般被表达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公共部门内部不同级次、不同权力机构和不同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

就公共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而言,公共机构及其内部权利不等的成员本来的社会职责是充当全体社会成员和公共利益的“代表”,但其一经产生并掌握公共权力,就成为了一个具有自身意志和自身特殊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社会集团。因此,公共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首先包含的是两者之间的权责及利益关系,其核心是公共机构及其成员在行使职权时是否忠诚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委托,是否将社会公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以及如何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由于公共机构及其成员往往与社会成员中的不同群体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联系和利益关联,所以就又次生出公共机构与不同社会成员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社会成员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公共机构及其成员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公共经济生产关系中最具决定作用的因素。其区别于一般生产关系的最突出的形式特征,就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強制性。在真实社会历史中,社会成员与公共权力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契约极少是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的,而多是通过暴力和征服达成的。但尽管如此,这种契约关系从本质上仍是符合自然逻辑即客观规律的。按照这种契约关系的要求,公共权力机构必须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和维护、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否则,社会公众就会通过暴力或非暴力的形式解除原定契约,推翻现存政府,尔后重新订立社会契约。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巴黎公社起义就是社会成员将根据原定契约让渡个人权利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重新收回的正义之举他指出:“公社……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关系是公共机构在执行公共经济职能中形成的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责权配置与资源配置关系。两者的责权和占有的资源彼此消长,具有技术和利益方面的双重属性。公共部门占用资源会形成私人部门的经济负担。公共部门责权过大和占用资源过多,会挤压私人部门的生产和获利能力空间;公共部门责权过小和占用资源过少,会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和私人部门必要的公共服务不足;两者之间的责权和资源配置状况,关乎社会总产出水平和两者之间利益分配的协调程度。

就公共部门内部不同级次、不同权力机构和不同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而言,在分级行政体制下和较大的国度里,承担公共物品提供职责的公共部门内部,通常都存在纵横两个方向的分工、分责和分权关系——在纵向上,各级公共部门之间,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要就公共物品提供责任与权力作出划分,形成相应的体制和经济关系;在横向上,公共机构的各部门之间要围绕本级承担的公共物品提供任务进行分工、分责、分权,甚至还需要将责任和权力进一步分解到部门内部的下层组织[3]。这两个层面的关系都直接关乎资源配置的效率及相应的不同群体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得益和公共利益实现的总体水平。

三、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及其特殊性

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公共物品再生产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在满足这种需要过程中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活动,既内在于上述四个环节有机联系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又在生产的组织形式及具体的分配、交换、消费机制和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和私人物品再生产活动的自身特质。

第一,在生产环节,公共部门或政府及其所属的组织机构是公共物品生产的组织者、主导者,但其具体执行和组织形式可以是多元化的,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这种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和灵活多样。公共物品生产执行和组织形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不同公共物品的特点和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关系的处理方式。有些公共物品,公共部门既是出资人,又是生产执行者。有些公共物品可以是政府出资或政府与私人机构共同出资,由私人机构充当具体的生产执行者,政府只负责按双方的合作契约对私人机构的生产运营过程进行监管,并保障私人生产者应得的收益。还有些公共物品可以在政府规制下,完全由私人出资和生产,政府再出资购买产出的物品或服务,或者是政府只通过规制和激励政策保障私人生产的经济安全、秩序与合理收益,由消费者直接购买私人机构生产的公共物品。

第二,一般社会再生产过程意义上的分配,是指已生产出来的物品,通过一定形式被社会成员所占有的过程广义的分配包含生产资料的分配和消费资料的分配两部分,再生产过程四环节中的分配,仅指狭义的分配,即消费资料的分配。而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则包含了生产性公共物品的分配。。在商品货币经济下,其一般是通过货币收入分配的形式来实现。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取决于生产的社会性质,各个社会成员分得的数量及其比例,则取决于各自生产要素付出的多少和对产出贡献的大小。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同样是社会成员占有公共物品及其利益的过程。较之一般意义上的分配,其特殊之处在于分配的依据和方式不同。由于公共物品再生产的目的是满足基于人人權利平等的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尽管每人分得的份额不可能绝对相等,但其依据的基本原则是按需分配。具体而言,许多免费提供的公共物品,每个人都有同等得到的权利和机会,表现为集体共同占有,而与每个人的付出和贡献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使是收费的公共物品,个人占有或得到多少也只是与自己的财力和占有意愿相关。此外,由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成本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按负担能力大小缴纳的税收,所以,人与人之间在分配上的利益差别是轻重不等的税负差别和不等量纳税与等量或近乎等量占有公共物品之间的差别。

第三,交换即人们相互交换生产的物品以满足自身特定需要的过程。在商品货币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的等价基础上的商品交换。这种一般形式的交换对私人物品完全适用,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交换目的及其所决定的交换形式与交换主体不同,或者说不存在私人物品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商品或市场交换,亦不存在生产和分配获得不同物品的人之间的交换。如果赋予公共物品再生产活动以交换意义的话,其基本表现则是:公众首先在一般分配过程中向公共部门让渡一部分收入的占有和支配权,在此基础上以纳税为代价换取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这里只有公共物品提供的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交换和税收与公共物品的总体对价,而非像私人物品那样的自愿的等价交换。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林达尔将税收视为消费者为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价格[1]340。实际上,这不过是社会成员与公共部门之间围绕提供公共物品而结成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另一种说法。此外,部分公共物品也可以采取消费者直接付费方式从相应的公共机构或与政府有合作关系的私人机构手中购买获得,这虽与一般的交换方式相同,但由于公共物品的公益性所决定,其也非私人物品那种买卖利益完全对称的等价交换。

第四,一般的消费是指人们为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各种生活资料的使用和消耗过程与分配类似,广义的消费包含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部分,生产消费实际上是指生产过程,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费,此处的消费,仅指生活消费。而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中的消费,则包括生产性公共物品的消费。。从物理意义上讲,公共物品的消费与一般的消费或私人物品的消费并无二致。与分配相似,二者的区别:一是表现在消费方式主要是集体共同消费;二是每个人消费的数量与个人基于收入和财富水平的消费能力无关,或者没有完全的对应关系。

第五,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中四环节的存在方式及其相互关联方式,也与一般社会再生产过程和私人物品再生产过程有显著区别。首先,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既密切联接,又相对独立,可以明确分开。而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却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情况。许多无形的服务性公共物品,如国防安全、行政管理、社会治安、教育服务等,除必要的有形设施外,其最终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都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许多免费的有形公共物品,如免费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分配和消费过程是合一的,且实际上等于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分配和交换问题,生产与消费是直接相连的。许多收费的有形公共物品,如收费的公路、停车场、公园等,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也是合一的。其次,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四环节的相互关系亦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在一般意义的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无论在先后逻辑还是在社会关系意义上,都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而在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只是在先后逻辑上对其他环节具有一定的决定意义。而在社会性征方面,生产只是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的一种手段,真正起决定作用是前述公众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意义上的分配和交换。此外,公共物品共同占有的分配方式也对公共物品的生产形式和消费方式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物品再生产过程四环节的相互关系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社会再生产过程,根本原因在于,公共物品再生产虽内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但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又不是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的相应组成部分而与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一一对应存在的。公共物品的再生产实际是起始于一般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也就是说,一般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是所有社会财富创造的起始环节和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共同经济来源,公共部门只有在凭借公众让渡的公共权力参与了一般社会产品的分配之后,才能以其分得和掌握的公共资源,从事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财政经济活动视为了一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四、公共经济的二重社会属性

以公共物品再生产或公共物品供需实现为内容的公共经济活动,既是人类需要裂化为私人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后的一般存在,又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逐步演进,具有显著的一般存在性、共同性和历史演进性、阶段性的双重特征。对此,马克思曾经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4]

所谓公共经济的一般存在性、共同性,是指公共经济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而且在不同历史阶段都具有一些大体相同的内容。

第一,公共经济作为一个与私人经济相对的抽象范畴,存在于人类结束了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消费单位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之后的所有社会发展阶段,或者说,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公共经济的存在都有其共同的客观必然性,不会因社会形态的更迭而改变。

第二,有一些作为人类生活和生产共同条件的物品,如国防安全、行政管理、自然灾害的防治等,在任何社会历史阶段都属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物品的范畴,都是公共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必要职能。

第三,公共权力、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作为公共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公共权力机构作为公共经济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公共物品供给的组织者、主导者,在任何社会历史阶段都是必要的。虽然公共经济的内容边界和公共物品的生产、提供方式等可以随相关条件的变化而相机选择和进行适应性调整,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也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和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共物品的提供,但在公共权力机构作为公共经济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公共物品供给的组织者、主导者这一点上并没有改变,起码迄今为止还未看到有什么可以改变或替代的可能性。

正视和肯定公共经济的一般存在性和共同性,意味着从一般层面上否定目前经济学界流行的关于公共经济存在的必要性源于市场失灵的理论逻辑。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社会公共需要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永恒范畴,其与人类社会共始共存,只不过在人类结束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消费单位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之前,其是隐含于原始社会初期的生产方式之中。而市场和市场经济始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谓市场失灵,无非是指那些关涉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或者妨害公平竞争和私人利益的合理实现,靠私人市场主体自利行为和个体能力无法有效解决的公共性问题,其说到底是私人失灵。事实上,私人与公共、私利与公益、私域与公域的区分和私人失效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市场经济形态中,而是存在于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所有以私人主体、私人活动为基础或主要结构特征的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在不同的经济形态或经济体制下,所不同的只是私人活动的经济组织方式和具体组织结构,而私人主体在解决公共性问题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的行为动机与行为能力缺陷及由此产生的私人失灵现象则是共同的。因此,市场失灵只不过是私人失灵在市场经济下的特殊表现形式,而非公共经济产生动因的一般和全部内容。在市场经济下,只是由于其特点所决定,私人失灵的表现更为广泛、复杂和多样化罢了。由市场失灵反推公共经济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实际是以偏概全,本末倒置。只有摒弃这种理论逻辑,正视和首先肯定基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经济的一般存在性和共同性,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洞察公共经济的性質,全面认识和把握公共经济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规律。

公共经济的历史演进性和阶段性特征,是指由生产力、生产关系及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所导致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公共经济在范围、具体性质、表现形式及运作方式上的特殊性。

首先,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公共经济活动的范围是不同的。由于公共经济活动是旨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的再生产和供需实现过程,因此,公共经济的活动范围直接取决于公共物品的内容范围。例如,在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国家所能汲取的公共资源十分有限,公共物品及其所满足的社会公共需要也被压缩在了一个很狭窄的范围之内。同时,公共物品的具体内容亦凝聚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特点。由于农业是这一时期的主导经济部门,所以,农田水利建设和减少水患、保障节约用水、共同用水等就成为人们对生产和生活公共条件的“基本的要求”[5],进而成为了各国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要内容。由于科学知识与科学技术贫乏落后,人们往往认为生产和生活是由天地神灵在冥冥中所控制,所以,便把生存和发达的期望主要寄托于拜天地、敬鬼神,祭祀即成为了国家耗费公共资源举办的另一主要公共活动。而在现代文明社会,除对宗教文化作为一种历史遗产加以保护和传承外,祭祀活动无一例外被各国排除出了公共物品的范围。再如,到工业化社会初期,经济起飞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各国政府无不把提供工业发展的共同条件作为己任,众多社会基础设施由此进入了公共物品和公共经济活动的范围。随着工业化程度及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发展进入发达阶段,物质财富和国家能够汲取的公共资源空前增长,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福利需求日益繁多和高涨,公共物品和公共经济活动的内容更是进一步扩展为了一个包括科学教育、卫生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庞大族群。

其次,生产关系及其相应的政治制度,决定公共经济中社会成员与公共权力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的形式与内在机制,不同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下的公共经济,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在封建王权时代,生产关系与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国王既是最高政治统治者,又是最大的财产所有者,作为社会成员集合体的“国”与统治者的“家”合二为一,朕即国家,两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以统治者对社会成员的绝对强制形式出现的,由此导致了公共经济中很大程度的公私不分和“公中有私”“以公济私”特点。一方面,统治者必须根据社会公共需要履行若干公共经济职能,因为“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6]。另一方面,统治者往往又将其私人需要当成公共需要,或将公共需要攫取为自身需要。如隋炀帝开凿大运河,无疑是耗用公共资源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经济活动。然而,当时开凿大运河的目的却包含了隋炀帝个人旅游需要的内容。至于清朝末期清政府规定将“崇关税”直接作为慈禧太后的梳妆费,则是更明显的例证。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代议制”民主政治制度下,实现了公私分明,社会成员与公共权力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高度契约化,公共经济和公共物品获得了空前的“公共性”内涵。但是,由于资本操纵政治,公共物品再生产中仍存在或明或暗地向那些操纵国家预算审批程序的阶级或集团进行利益倾斜的“偏私”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以公有制为主导,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本质上决定了社会成员与公共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能够有效满足作为委托者的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从而充分显示出公共经济本来的“公共性”。当然,这也必须通过完善的民主程序、法治体系及公共经济体制来保证。而这也正是我国目前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再次,經济体制决定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不同经济体制下,公共经济具有不同的组织特征、表现形式和运作方式。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来当代世界曾经并存的两大体制类型。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排斥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活动与提供私人物品的经济活动不分彼此,统一采取了“大一统”的组织形式,几乎所有物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由公共部门按计划统一安排和实施。其实质是化私为公,将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私人物品和私人经济也纳入了公共物品与公共经济的范畴。其后果是,泯灭了企业、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合理追求,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而导致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迟缓,也造成了公共物品供给的贫乏和社会公共需要满足水平的低下。为此,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几乎所有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开始了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要义,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并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活动方式和私人经济的组织形式,公共部门主要通过提供公共物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服务于市场经济。由于公共经济是与私人经济相对而存在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市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私人经济的组织形式,同时也就使公共经济的职能作用有了明确的理论界围,并使公共经济的公共性取得了“为市场和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的新的表现形式。同时,由于有了市场这个平台和市场机制,也为公共部门采用各种市场化的公共经济运作方式提供了可能和必要条件,如PPP、公共服务外包、排污权交易、国有资本证券化等,都是在借助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公共经济形式。

[参 考 文 献]

[1]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M]. 张淳,译.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7.

[2]MARCO A D.V.D:First Principles of Public Finance [M]. Translated by E.P. Marget. New York: Harcouet Brace &Co. Inc. 1936:34.

[3]齐守印.论公共经济生产方式及其优化路径[J].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114-120.

[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432.

[5]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45.

[6]恩格斯.反杜林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77.

Public Economy: A New Understanding froma Perspective of Social Reproduction

ZHANG Jin-wu

(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China)

Abstract: Public economics, with the public goods theory as its core, is one of broad categories of economics developing on the basis of public finance. As a broad category of economics, it should have a higher, more inclusive content hierarchy and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content system than the public finance. However, the main content and the research object of public economics are still very much the same as that of public finance, and thus the public economics has not yet developed into a satisfactory advanced one. And its forming foundation, as one of the major reasons, has a great effect on its development. As public finance defines the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activity as the complete government economic moves, it may limit the understanding of public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research filed. As a result, by using the theory of Marxist social reproduction, this paper aims at giving a new understanding of meaning, conten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economy from a perspective of the public goods reproduction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thus provides a “theoretical entrance” for promoting the content leve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further improving its scientific system.

Key words: public economy; public economics; public goods; social re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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