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路径

2018-10-21 11:36杨蕾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雄安新区绿色金融绿色发展

杨蕾

摘 要:绿色金融对雄安新区绿色智慧新城建设至关重要。雄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要走在国内和国际前沿,需要从绿色金融格局、绿色金融主体角色定位、绿色金融工具、绿色金融环境、绿色金融服务五大方面探索构建新路径:一是构建“分工—合作”的绿色金融格局;二是明晰三大绿色金融主体角色定位;三是综合运用多种绿色金融工具,如强化雄安新区绿色信贷实施過程、设立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基金、发行雄安绿色债券等;四是创造良好的绿色金融环境,如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府政策扶持机制、打造绿色金融人才集聚高地和思想前沿阵地、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制定对环境社会和金融机构的约束政策等;五是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如发展多样化的第三方机构、构建多重的绿色评价体系、建立广泛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等。

关键词:雄安新区;绿色金融;绿色发展;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1-0064-05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1.010

近年来,“绿色金融”正在成为国内众多金融机构甚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宏伟目标。2016年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将绿色金融定义为“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1]。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绿色金融对促进雄安新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和绿色智慧新城建设至关重要。被定位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的雄安新区[2],其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建设、绿色发展都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国际接轨、风险防范、平等协商、信息公开、成果共享等原则,从绿色金融格局、绿色金融主体、绿色金融工具、绿色金融环境和绿色金融服务五个方面探索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新路径,逐步形成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为主导,以证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撑,以绿色建筑、绿色产业为支持重点,逐步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绿色金融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一、构建“分工—合作”的绿色金融格局

从整体来看,雄安新区需要构建“分工—合作”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绿色金融格局。在雄安新

区建设初期,加强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的绿色金融政策,如申请创设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政策银行、国家级绿色金融产业创新示范区。一方面可以通过致力于支持绿色发展塑造雄安新区的品牌形象,凭借示范作用引导、撬动其他社会资金向绿色产业集聚;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成立时机,吸收国内外实践成果,从管理体制、人员结构、技术支持、执行标准、产品研发、模式创新、政策落实等各方面进行符合雄安现状、具有雄安特色的设计和安排,以推进绿色金融的深化发展。

根据资金需求数额、投资回报期限、投资回报率等因素可以对雄安新区的绿色发展项目进行合理甄别和划分,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融资期限较长、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支持具有强公共物品属性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运作商业性金融,支持成果转化快的商业性项目;鼓励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支持兼有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绿色项目建设。

二、明晰三大绿色金融主体角色定位

1. 发挥雄安新区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政府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推动者和引导者。要全面落实绿色金融战略,可通过颁布《雄安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制定、调整相应财税政策激励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建设绿色金融特色小镇;通过立法等手段强制各行为主体进行绿色发展信息公开[3];通过公开污染企业、失信企业等负面信息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提供参考依据;通过政府购买等财政政策工具带动绿色产业发展;通过特许经营权、财政补贴等方法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益性强的绿色项目,创新中长期建设资金供给模式;建立系统、科学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2017年7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作为唯一股东,注资100亿元成立了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开展PPP项目合作,创新投融资机制。河北省银监局已建立了“雄安新区经济金融统计制度”,支持银行业对接雄安新区建设。

2.壮大雄安新区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业务的运行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或达到监管要求,金融机构通过搜集企业、项目信息积极寻求高收益、低风险的绿色发展项目。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就需要将金融机构绿色化,推动银行的绿色转型,培育、壮大各种绿色金融机构,提高服务绿色发展的速度和效率。2017年12月12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发布公告称,河北省银监局分别批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筹建河北雄安分行。中国银行为雄安新区设计了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国家开发银行与河北省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拟提供1 300亿元支持起步区建设。2017年10月24日,中国人保养老公司在雄安新区完成工商注册,成为总部位于雄安的首家金融机构,目前,雄安新区的银行机构种类达7类,机构家数达12家,银行网点达116个。

3.提升雄安新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构建雄安新区绿色金融体系,一方面激励现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拓绿色金融相关业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成立绿色金融中介机构,为绿色金融交易提供完善的、专业化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建议重点吸引以下三类中介机构:一是绿色金融认证机构;二是绿色金融信用服务中介,包括企业征信调研机构、保险公估和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三是绿色金融专业知识中介,如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等。据资料显示,2017年10月8日,深圳建科院、深圳市致远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设立雄安绿色发展研究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拟成立雄安绿色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 000万元,各占股份24%、36%、40%。

三、综合运用多种绿色金融工具

1.强化雄安新区绿色信贷实施过程。一是单独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事业部,制定中长期和短期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应引导银行借鉴赤道原则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将绿色信贷和雄安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各金融机构雄安分行应单独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事业部,制定中长期和短期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嵌入信贷管理和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结合雄安新区与周边发展特点,探索结构化节能抵押品贷款、生态家庭贷款、绿色车贷、光伏能源融资等绿色信贷产品的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多探讨如何提高对整个绿色经济产业链的支持和服务力度,根据上下游产业链需求提供综合化金融产品。二是建立雄安绿色信贷大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绿色信贷政策。开发适合雄安的绿色信贷新产品,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绿色交通项目等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制定雄安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基于大数据建立绿色信贷标识,将绿色信贷标识嵌入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对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战略和信贷政策的信息披露,使其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2. 推进雄安新区绿色保险发展进程。在2016年出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指导下,雄安新区应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強制责任保险落地,将涉重金属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并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设置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投资、融资的必要条件,探索绿色保险保单作为反担保方式为企业增信的可行性操作。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同时运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推动企业开展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同时建立绿色保险风险防范基金,以财政资金分散大灾风险。此外,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绿色能源汽车优惠性保险、汽车零件回收、绿色建筑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积极实践基于绿色发展的差异化保费收入模式。

3.设立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基金,推广PPP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基金,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接雄安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雄安绿色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对于绿色发展基金,目前,很多省市已经设立了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截至2016年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融环保绿色基金达265只,其中绿色产业基金215只。以国务院发文要求推动的绿色产业基金为主要方向,寻求适合区域现阶段发展特点的基金组织形式,通过政府财政参与构建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以支持低利润、高风险的初期环保产业发展。对于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要认识到其在降低投资风险、增加企业可持续性、推进经济转型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区域绿色股票指数的发展创新,探索绿色股票指数的相关金融衍生品设计。

4.发行雄安新区绿色债券。建议雄安新区绿色债券获得优先受偿权,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优先级,降低银行发行绿色债券的成本。对于绿色债券,在明确其对于提供低成本融资、解决融资期限错配方面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提出的6大类共31小类支持项目目录为判断绿色项目的权威标准对绿色债券进行界定,参考浦发银行2016年发行的绿色项目债券和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的风电绿色债券,筹备发行以光伏电为项目内容的绿色金融债券或绿色企业债券[4],推动雄安新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和绿色收益支持证券。

5.筹建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雄安新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台。碳金融是碳交易活动的发展方向,也是碳市场的最高阶段。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至2015年8月,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 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 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鉴于碳市场可能呈现出的全国统一、期限一体、金融化和国际化特点,雄安新区应积极争取筹建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雄安)中心,开展碳排放权配额、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中国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核心市场和首选平台。

四、创造良好的绿色金融环境

1.建立健全雄安新区绿色金融政府政策扶持机制。借鉴德国等绿色金融先行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雄安新区绿色金融的政府政策扶持机制,如建立雄安新区绿色担保基金、建立绿色融资的贴息及财政补贴制度,在税收、审批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激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通过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绿色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2.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金融人才集聚高地和思想前沿阵地。雄安新区要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绿色金融体系,需要打造绿色金融人才集聚高地和思想前沿阵地。一是要打造绿色金融研究智库,共建绿色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二是吸引海内外绿色金融优秀人才集聚,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通过在雄安新区各高校试点建设绿色金融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改革绿色金融人才培养方案,聘请环保机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作为行业导师与专业教师共同开展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工作,同时鼓励高校面向金融机构举办绿色金融专业培训班,为雄安新区的绿色金融体系提供具备丰富知识储备、高度风险意识和专业技术操作的人才队伍。

3.降低雄安新区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绿色金融的健康运行依托于绿色产业项目的蓬勃发展,为拉动企业发展绿色项目的积极性,需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首先,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业务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通过出台差别化再贷款利率政策对重点实施绿色金融的金融机构进行优惠,降低银行融资成本,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次,通过对开展绿色项目的企业融资进行财政贴息,直接降低其融资成本;最后,通过政府购买的绿色倾向性为开展绿色项目的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收入,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利润,以此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并形成竞争,最终降低融资成本。

4. 制定雄安新區对环境社会和金融机构的约束政策。雄安新区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应以《赤道原则》为基准,结合我国对外投资环境社会政策文件,制定广泛适用的环保标准,并将其始终贯彻绿色金融业务全流程[5]。在雄安新区范围内试点制定《金融机构综合环境追责与补偿方案》,将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过程中企业绿色行为的评估和监督同金融机构自身利益挂钩,明确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环境破坏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促使金融机构更严格地监督企业行为,从而引导企业的环保实践改善。

五、完善绿色金融服务

1. 发展雄安新区多样化的第三方机构。首先,大力培育雄安新区范围内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和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明确统一的机构准入标准,以加强投资人对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认知。其次,鼓励雄安新区现有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数据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通过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拓展自身业务至绿色债券、绿色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抵押、碳金融等新型绿色金融工具领域。最后,针对诸如碳市场之类的新兴市场,在大量业务处理过程中不断补充设立相应的服务提供机构,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等。

2. 构建雄安新区多重的绿色评价体系。构建多重绿色评价体系,重在“绿色”。对于政府,要将环境治理、绿色能源利用、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和绿色技术研发纳入政府的政绩评价体系,加大涉及“绿色”发展的指标权重。对于金融机构,以“一行三会”为主导,构建包含绿色项目支持力度、绿色项目评估监督力度、绿色金融产品研发、绿色金融融资模式创新、连带责任发生情况等内容的区域性绿色金融深化评价体系[6]。对于企业,在其进行绿色项目融资过程中,按照所使用的绿色金融工具被纳入相应的金融工具评价体系,比如在进行绿色信贷融资时,将被纳入绿色信贷评价体系,接受环境评价、能耗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

3. 建立雄安新区广泛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第一,政府搭建覆盖雄安新区发展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设立相应部门进行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绿色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绿色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频率、主体、上报单位等。第二,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的绿色信息公开制度,对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第三,在政府制定的绿色信息公开制度下,由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项目环境和社会信息公开制度,贯穿项目前期论证、项目中期建设和项目后期运行,全过程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和社会风险揭示。第四,环保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监督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五,打通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和沟通渠道,形成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区域内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方权益。第六,站在国际视野完善绿色金融数据库,拓宽国际投资者获取雄安新区绿色金融市场信息的渠道,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参 考 文 献]

[1]马骏. 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 金融论坛,2015,20(5):18-27.

[2]张高丽就设立雄安新区接受记者采访[N]. 人民日报,2017-04-15(002).

[3]郑文灏,黄安楠.绿色金融支持雄安新区产业升级路径研究[J].金融理论探索,2017(5):7-13.

[4]王文,曹明弟. 标准化绿色债券推进“一带一路”建设[J].中国金融家,2017(5):134-135.

[5]J D G RUIZ,C A ARBOLEDA,S BOTERO.A Proposal for Green Financing as a Mechanism to Increase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Sustainable Water Infrastructure Systems: The Colombian Case[J].Procedia Engineering, 2016(145):180-187.

[6]YAO WANG,QIANG ZHI.The Role of Green Finance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wo Aspects of Market Mechanism and Policies[J].Energy Procedia, 2016(104):311-316.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the Green FinancialSystem in the Xiongan New Area

YANG Lei

(Research Center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Risk Management,Hebei Finance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51, China)

Abstract: The green finance is vitally importa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een wisdom new town in Xiongan New Area. To lead the pack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een financial system in Xiongan New Area needs to embark on a new path which can be established from five aspects: green financial pattern,role orientation of the subject of green finance, green financial instruments, green financial environment, green financial services. Firstly, the green financial pattern of “division and cooperation” should be constructed. Secondly, the roles played by three major subjects of green finance should be made clear. Thirdly, a variety of green financial instruments should be taken into use,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implement of green credit in Xiongan New Area, setting up the green development fund in Xiongan New Area, issuing Xiongan green bonds, etc. Fourthly, the favorable green financi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created in different ways including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government policy supporting mechanism for green finance, building green financial talents highland and ideological frontiers, reducing the financing cost of green projects, formulating the policy restraining environmental society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tc. Fifthly, the green financial services should be improved by different means, such as developing diversified third-party agencies, constructing multiple green evaluation system, establishing the mechanism for green information sharing, etc.

Key words: Xiongan New Area; green finance; green development; financi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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