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

2018-10-21 02:15马俊贤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19期
关键词:法律

马俊贤

【摘 要】近年来,校园网络借贷发展十分迅速,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由于校园网络借贷缺乏良好的监管,很容易引起各种校园风险事件,不利于校园的稳定。因此,在实际中,必须立足于法律的角度,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促使其稳定发展。下面就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进行全面探析。

【关键词】校园网络借贷;法律;监管路径

前言

新时期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这种新型金融借贷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网络借贷具有门槛低、操作快捷、效率高等特点,受到了人们的认可,特别是当代大学生,更是成为了网贷的庞大群体。由于大学生本身缺乏客观的消费观念,加上大学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受金钱的诱惑,使得校园网络借贷的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诸多违法行为因此产生,对学校、学生及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显得十分重要。

1.校园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争议

1.1借贷双方主体资格上的法律问题

在《民法总则》中提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独立的资金借贷活动,如果借贷人本身的年龄、智力不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则不可以进行资金借贷操作。同时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校园网络借贷工作需要确保借贷人的年龄满十八周岁,满足民事法律关系的要求。但是在实际中,有的学生并没有满十八周岁,从法律角度看,其属于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在校园网络借贷中,由于其审核制度不完善,并没有限制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的借贷行为,从而引起法律争议。

1.2校园借贷中的利息问题存在法律争议

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指出,借贷双方协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时,出借人可要求借贷人按照规定的利率进行利息支付,这一规定也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當借贷双方协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则无效,借贷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部分利息时,人民法院给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时,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或者高于24%低于36%的利息,法律并不会对其进行保护。在实际中,为了规律法律,校园网络借贷向学生正式收取的利息表面上是在年利率24%以下,但是加上各种管理费、手续费,其远远超过36%,而在现有的法律中,在对借贷利息进行限定时,并没有对各种收费进行考虑,这就导致校园网络借贷存在钻法律空子的情况。

1.3校园网络借贷合同约定与实际借贷额不一致

在校园网络借贷中,还存在合同约定与实际借贷金额不一样的情况,在《工人日报》中报道,某平台为大学生提供的1万元贷款中,有2000元以“服务费”的名义暂扣,当学生还清贷款后,才会将这2000元打给学生,这就代表着学生在网络借贷中只借到8000元,却需要支付1万元的利息,这对学生来说显然是很不公平的。在《合同法》中规定,借款的利息不能从预先的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扣除的,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数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实际中,遇到这类情况是却很难处理,因为预先扣除的服务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无法证明存在这部分服务费,造成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额进行利息计算机判决。

2.校园网络借贷中的监管路径

2.1倡导校园网络借贷行业自律

在实际中,银监会、监管机构应该鼓励、支持一些行业协会,如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自发组织行业自律,制定相应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业规则,促使校园网络借贷可以走向健康的道路。在校园网络借贷行业规则中,可以纳入以下内容:(1)结合《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禁止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中做虚假、诱导性宣传,同时要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明显位置,提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借款。(2)在校园网络借贷中,需要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提示所收资费、收费方式、金额,包含咨询费、手续费、服务费、违约金等所有费用,收费限定需在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如果存在未事前提示的收费,不能出现在借款合同中,同时借款人也有权利拒绝,并向相关组织机构举报。(3)明确风险提示,包括逾期后的法律后果、逾期后借贷人遇到的信用风险及催债方法等。

2.2提高校园网络借贷准入门槛

对于校园网络借贷,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金融风险,经常会传来老板跑路的新闻,如国内著名的网路借贷平台“e租宝”,被公安机关查封后老板跑路。因此,在实际中,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严格的规范,增加其注册资本,并转入保证金。新时期下,国家已经逐渐意识到校园网络不良借贷的危害,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借助停、移、整、教、引等手段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进行整治。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提升校园网络借贷的准入门槛,同时要对学生的借款用途进行限定,明确大学生借款最高额度,在超过相应额度后,由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方提供担保。

2.3建立监管预警机制

在实际中,要全面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细化职责,明确监管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校园网络借贷带来的不良影响。严禁非法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到学校,对于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审计,注重数据收集、风险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分析存在的问他,并及时向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请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总结

综上所述,网络借贷本身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在进入大学校园后,逐渐成为借贷平台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手段,所以在实际中,必须及时完善校园网络借贷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同时学校也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尽可能的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促进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怀勇,邓若翰.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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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婷婷.校园网络借贷风险与法律监管问题初探[J].知与行,2017(3):115-116.

[4]刘杨,蔡佳奇.校园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J].海南金融,2017(6):186.

[5]张岭梓.浅谈校园网络借贷有关的法律问题[J].魅力中国,2017(1):151.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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