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唯物史观作了经典表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自诞生之日起,这个论断就备受责难,尤以李凯尔特的评判最具代表性。他说:任何试图把一切现象同那被当作唯一的本质成分的经济联系起来的作法,必定要被归入迄今为止所进行的最随心所欲的历史解释之列。就像唐·吉诃德把风车认作巨人一样,这些责难者其实误读了唯物史观,他们的批判就源于自己的误读。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正本清源、厘清唯物史观的真义,这里就来做这个工作。
首先,经济(物质生产)与所有其他领域都存在关联。对于人类活动,有些领域之间可认为不存在关联,如受孕与语言交往就无甚瓜葛,因为女性即使聋哑也可以怀孕,而伶牙俐齿的反倒可能不孕。但人的生存离不开生活资料,这就需要物质生产,经济是主体存在的保证,并时刻影响着主体的状况,而这个主体又在其他领域进行创造,马克思说人既是他自己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所以,经济通过生活资料影响主体的生理状况而作用于所有领域,如女性营养不良或过度肥胖就难以受孕,人不进食身体虚弱到一定程度连话也就说不出了。这样的话,说经济与所有领域都有关联、对所有领域都有影响,就是无可否认的。
其次,经济对其他领域发生作用,其他领域反过来对经济发生反作用。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所有对人这个生产主体发生影响的情况,都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改变人的各种职能和活动,从而也会改变人作为物质财富、商品的创造者所执行的各种职能和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确实可以说,人所有的关系和职能,不管它们以什么形式和在什么地方表现出来,反过来又会影响物质生产,并对物质生产发生或多或少是决定的作用,可见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处于双向互动之中。物理学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定相等,但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之间却并非如此。一般来说,作用力大于反作用力,但也有反作用力大于作用力的情形,即非物质生产“对物质生产发生或多或少决定的作用”。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谈得更具体、更明确,他说:“我要简短地回答一下美国一家德文报纸在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出版时(1859年)对我的指责。在那本书中我曾经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可是据上述报纸说,这一切提法固然适用于物质利益占统治地位的现今世界,但却不适用于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也不适用于政治占统治地位的雅典和罗马。首先,居然有人以为这些关于中世纪和古代世界的人所共知的老生常谈还会有人不知道,这真是令人惊奇。但有一点很清楚,中世纪不能靠天主教生活,古代世界不能靠政治生活。相反,这两个时代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着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很显然,马克思明确承认在古代雅典和古罗马是政治占据主导地位,政治的反作用力大于经济的作用力;而在中世纪是宗教占据主导地位,宗教的反作用力大于经济的作用力。但要注意,非物质生产之所以占据主导地位是由“谋生的方式和方法”导致的,即还是由物质生产造成的,就是说:物质生产设定非物质生产支配物质生产。物质生产直接占据主导地位制约着非物质生产,这是一种显性的制约;而物质生产使得非物质生产反过来主导自己,这是一種隐性的制约,此时物质生产就成为戈德曼所说的“隐蔽的上帝”。
最后,物质生产直接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对非物质生产也不是“决定论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物质生产与自身生命生产、他人生命生产同时并存,不应该把社会活动的这三个方面看作是三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该看作是三个方面……从第一批人出现以来,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同时并存就排除了动力上的前因后果关系,而是目的与手段、条件与结果的关系,因此物质生产与后二者之间并非严格的必然因果性。例如,在生产力水平相近、生产方式相同的条件下,欧洲中世纪是一夫一妻制,而同期的中国是一夫多妻制;当时的欧洲是领地制,而中国是郡县制。这就体现了婚姻、政治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无论如何,它们各自都适应了当时的生产方式,否则在历史上顶多昙花一现,很快就消亡;而昙花一现般偶然事件的存在表明人确实具有超越性。所以马克思在表述唯物史观时用的是“制约”而非“决定”一词,说唯物史观是“经济决定论”乃是强加之辞。而且正因为物质生产与其他领域并非因果关系,才会出现前面说过的其他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形。
回到李凯尔特的那个评判,他否认经济与所有领域相关联,他的这个看法与现实不符,生活本身就驳倒了他。至于他反对“经济决定论”,确实是与风车作战,因为唯物史观从来不是“经济决定论”,是庸俗后学将之简化为经济决定论,这恰恰歪曲和背离了马克思的本意,所以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对拉法格说他不是这种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者,从这一点上来说,李凯尔特与马克思其实是同路人。
作者简介:刘文杰(1976-),男,汉族,山东高密人,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课题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研究”(项目编号:18ZDA001)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1JZD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