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泉 夏睿瞳
摘要:我国七大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运行近5年时间,2017年12月19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为了研究试点阶段各市场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政策建议,文章从履约情况、成交量与成交额、交易活跃度和交易价格方面对各碳交易试点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运行现状;问题对策
一、 绪论
随着世界经济的增长,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与排放,造成温室气体过度排放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日趋严重的危害,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首次将“绿色”纳入经济发展理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强调“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为了发挥金融资本和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作用,我国先后开启了深圳、北京、上海、廣东、天津、湖北、重庆七个区域性碳排放交易试点,采用配额交易机制,即对控排企业分配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额度,允许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实现减排的成本差异,在市场上对碳排放额度进行自由交易,交易的供给方是有能力实现低成本减排并产生碳排放权剩余的企业,需求方是排放超标且减排成本高于市场上碳排放权价格的企业,通过排放配额交易,可以引导资金向低减排成本的企业流动,促使企业不断通过技术进步和节能投资降低减排成本、减少碳排放量(杜坤伦,2013)。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并预计于2020年正式交易,现阶段正是从七大碳排放交易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的关键时期。因此,对试点阶段各市场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对建设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各碳交易试点的履约情况、成交量与成交额、交易活跃度、交易价格四方面对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问题和对策。
二、 七大碳交易试点运行情况分析
1. 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本文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时间跨度为各碳交易试点从开始交易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日数据。在统计口径上,现有研究均是以正常自然年度为统计口径,但是考虑到碳排放权交易的特点,每年的5月份~7月份为履约日,两个履约日之间为一个合约周期,在上一个履约日结束后,将对下一合约周期的覆盖行业范围、纳入门槛、控排企业数量、配额总量与分配等关键要素进行调整,这将直接影响下一合约周期的市场供求和交易价格,因此以一个合约周期为统计口径更为合理,也就是将履约日作为各年度的分界点,一个合约周期跨越两个自然年度,分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对各试点在每个合约期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2. 履约情况分析。虽然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都规定了每年度的履约日期,但却未必能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履约,很多试点的实际履约日期与规定日期不一致,为了分析七大试点在各年度的履约情况,本文对各年度实际履约日和履约率进行了统计,履约率的计算方法是在实际履约日之前完成履约的企业数量占该年度控排企业总数的比重,可以将各试点的履约情况归纳为两个特点:
(1)推迟完成履约现象普遍。七大试点在各年度的履约存在普遍向后推迟的现象,在2013年度~2014年度,只有深圳和上海试点按时完成履约;在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只有上海试点按时完成履约;在2016年度~2017年度,只有广东和天津试点按时完成履约;除此之外的其他试点均存在履约期推迟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部分控排企业平时未能对碳排放配额交易进行很好的主动管理,而是被动地受履约驱动,选择在履约期到来前不就才开始筹备相关工作,导致履约整体推迟。
(2)履约率不断提高。从各试点的履约率来看,整体的履约率超过99%,且大部分试点每年的履约率都好于前一年,很多试点甚至达到了100%履约。这说明各试点经过3年~4年的运行,控排企业对履约机制、市场规则、相关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主动履约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试点无论是在按时履约还是在履约率上的表现都最为突出。
3. 成交量与成交额分析。
(1)各年度成交量与成交额总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七大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总成交量达1.33亿吨,总成交额达27亿元。从各年度总成交量与成交额的变化来看,七大试点的总成交量和成交额在2013年度~2016年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在2016年度~2017年度有所回落。
(2)各试点成交量与成交额的占比。对七个碳交易试点的成交量与成交额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发现,湖北碳交易市场无论在成交量还是成交额上均占比最大,天津与重庆市场在成交量与成交额的占比相对较小。
(3)成交量在履约日前的激增现象。虽然整体上看碳排放权交易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每年度交易量的时间分布非常不均匀,各试点的交易量在每年履约日到来前的2个月左右出现激增,且全年交易量大部分集中在履约日之前的1个月~2个月内,而其他时间的交易量较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部分控排企业没有进行专门的配额管理,对碳交易持被动态度,更多地是受履约驱动,配额短缺的控排企业在临近履约期时才购买配额,非履约阶段交易流动性欠缺,从而导致有价无市的情况出现,导致配额富裕的企业也只能等到在履约期临近才能售出配额,如此恶性循环,使交易量更加集中在履约期阶段。
4. 交易活跃度分析。市场交易的活跃度,一方面可以用有效交易天数占总交易日的比重来衡量。统计发现,七大试点在很多正常交易日中均存在没有交易的情况,有的试点甚至会持续一段较长时间的“空白交易”,比如重庆市场在挂牌初期从2014年6月20日~2015年3月16日期间均没有交易,并在此后的2015年3月18日~2015年6月8日、2017年7月29日~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月5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8日~2015年8月5日等期间内均处于长时间无交易的状态;天津市场更是在2016年8月至2017整年几乎无交易;其他市场也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处于空白交易期。剔除空白交易天数,统计各试点从挂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有效交易天数对交易日总天数的占比,发现湖北和深圳试点的有效交易天数占交易日总数的比例相对较大,说明这两个试点的交易活跃度较高;而重庆、天津试点超过一半的交易日没有交易,市场活跃度很差;北京、上海试点有效交易天数比重也不足70%,可以认为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整体活跃度较低;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各试点在每年度配额交易量在该年度配额分配总量的占比来判断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从已公布的数据来看,各试点在每个履约年度的成交量占配额总量的比例整体较低,个别试点甚至不足1%,这说明各试点的交易活跃度较低。与上文结论一致,深圳和湖北试点在七个碳交易试点中的交易活跃度相对较高,特别是深圳市场在2015年度~2016年度配额成交量占配额总量的比重超过了30%。
5. 交易价格分析。在交易价格方面各试点差异较大,北京和深圳试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远大于其它试点,分别为50.62元/吨和47.19元/吨,这是由于这两个试点成立时间较早,覆盖的行业和纳入的企业数量较多,且作为南、北方的两大金融中心,对碳排放的需求较大,从而推高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广东、上海、天津和湖北试点的平均交易价格均在20元/吨~30元/吨;重庆市场的平均价格最低,是因为该试点成立时间较晚,且交易最不活跃,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使得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大部分时间处于低迷状态。
若从时间维度上对各试点交易价格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从整体上看,各试点的年度平均交易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每个试点均价都在某一合约年度出现了“断崖式”的下跌。具体而言,北京试点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价下跌了18.8%;天津试点在2014年度~2015年度均价下跌25.2%,在2016年度~2017年度均价再次大幅下跌37.6%;上海试点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价大幅下跌68.8%;湖北试点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价下跌14.5%,在2016年度~2017年度下跌22.2%;重庆试点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价大幅下跌57.7%;广东试点在2014年度~2015年度均价大幅下跌53.9%,在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均价又分别下跌47.1%和12.0%;深圳试点在2014年度~2015年度均价下跌33.6%,在2015年度~2016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均价又分别下跌10.3%和23.4%。其中北京、上海和重庆市场均价经过2015年度~2016年度大幅下跌后,在2016年度~2017年度有所回升;北京和湖北试点是在七个试点中均价变动幅度较小,价格相对平稳的。
三、 我国碳交易市场现存问题
基于以上从市场履约情况、成交额与成交量、交易活跃度、交易价格等方面对我国七大碳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发现我國试点阶段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运行暴露出很多问题,归纳总结如下四点:
1. 七大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在试点期间,虽然主要的市场规则制度和配额总量由中央统一制定,但各试点可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由于各试点地区的市场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交易主体等都存在差异,且各试点相互独立、互不流通,导致各试点在实际运行机制上存在较大差异,实际发展情况也参差不齐,在成交量、成交额、交易活跃度、交易价格等指标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不利于未来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时的统筹整合,并且各试点的运行经验也各有长短,这对试点市场向全国市场的顺利过渡提出很大的挑战。
2. 市场交易活跃度整体较差。通过对市场交易活跃度的研究可知,各试点有效交易天数占总交易天数的比例较低、各年度成交量占配额总量的比例较低,这都说明市场交易的活跃度较差。导致市场活跃度差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交易主体相对单一,主要由控排企业构成,控排企业更多的是以实现合约规定的排放额度为交易目的,若能达到履约要求,企业并没有进行交易的动力,而市场内以投资为目的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目前数量不多,投资性交易很少,并不足以激活市场流动性。市场交易活跃度低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行,另一方面也会使价格更容易受个体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影响,价格和收益率表现出很多有悖正常市场规律的特征,使定价存在扭曲,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3. 履约驱动特征明显,企业参与度低。通过对成交量和交易价格的分析,发现各试点的交易量普遍在每年履约日到来前的2个月左右出现激增,全年交易量大部分集中在履约日之前的2个月内,而其他时间的交易量较少,且价格经常会在履约日前后的一段期间发生结构突变,这说明我国碳交易市场具有履约驱动的特点,企业在平时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的积极性较差。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很多企业持有观望态度,对配额管理并没有积极主动的意识,参与碳交易更多是被动应付履约要求,配额短缺的控排企业在临近履约日时才购买配额,导致大部分时间的市场交易较为低迷。这种在履约阶段和非履约阶段严重不对等的交易量会导致履约日前后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更不利于激发市场的流动性和发现真实的市场价格,此外上文已分析过,在临近履约日才开始对配额进行频繁交易,也容易导致向后推迟履约的现象。
4. 碳排放配额总量制定过于宽松。通过对各年度碳价均值的分析,发现各试点在某些年度的碳交易均价普遍出现了“断崖式”下跌的现象,分析导致价格这一变化特征的主要因素是在相应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的制定和分配过剩,对企业来说,若碳排放配额比较充足,就会降低在市场上对碳排放权的交易需求,引起价格在该年度的整体大幅下跌。此时若要继续发挥碳交易市场的作用,促进二氧化碳减排,必须要在排放配额总量上进行及时调整,对纳入控排企业的排放配额逐渐收紧,刺激企业在市场上对排放权交易的需求以及研发新技术寻求更低减排成本的意愿。此外,排放配额总量过于宽松也是导致企业参与交易的动力不足、市场交易活跃度较低的原因之一。
四、 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运行仍存在很多问题,而我国目前已正式开启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为建设市场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提出以下四方面政策建议:
1. 做好试点市场到全国市场的过渡工作。要充分研究七大碳交易试点的发展现状和市场差异,汲取优秀的发展经验,分析各市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假设积累经验。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进程已正式开启,正处于各方面制度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筹备阶段,要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交易机制,统筹分配碳排放配额指标,尽可能消除各区域试点的差异,将各试点的发展经验进行整合,扬长避短,做好试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衔接和过渡。
2. 引入更多市场参与者,激活市场流动性。为了提高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应该逐渐覆盖更广泛的行业,纳入更多需要减排控排的企业,还可以逐步引入更多的合格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交易主体的增多,导致交易需求的增加以及交易频度和交易量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活力将大大提高,交易价格也能更好地反映市场真实供需。当然,在引入更多投资者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和各方面制度的保障,防止因过度投机行为引起的更大市场风险。
3. 加强企业对配额的主动管理,提高市场参与度。对企业而言,要加强对配额的主动管理,提高积极参与配额交易的意识,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对未能及时完成履约的企业制定相应处罚措施,缓解交易受履约驱动的现状,尽可能降低履约日前交易量的激增以及价格的大幅变化,提高非履约期企业进行配额交易的参与度和市场流动性,使市场更加平稳健康运行。
4. 合理制定配额总量和分配,真正发挥减排作用。排放配额总量的制定和分配关乎到碳排放权交易需求以及交易价格的形成,也是决定市场能否有效发挥减排作用的重要因素。配额总量必须要依据企业的减排成本和排放需求合理制定,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目前我国配额总量的制定呈现出过度宽松的问题,导致企业进行市场交易的动力不强、碳价持续走弱,市场在控制减排方面未起到有效作用,科学合理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制定标准应该是逐渐收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温室气体减排,通过对各企业碳排放配额的逐渐收紧,企业去市场上购买排放权的需求增加,从而推高市场价格,当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逐渐高于企业自身原本的减排成本时,企业的生产成本反而会增加,此时企业就会趋向于将资金投入到减排技术上寻求自身减排,从而推动减排技术的升级和减排成本的降低,使整体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这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起到的良性效益,因此在配额总量的制定上应考虑逐年收紧。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还要对各企业的配额进行合理分配。在碳交易市场建设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但也要逐渐增加竞价拍卖分配的比例,发挥市场竞争作用。在配额计算方法上最终要以行业基准线法为主,完善基准线的制定规则,并且基准线也要根据行业情况逐年进行合理调整。
虽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还无需在国际上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关乎人类未来命运的重要议题,我国已多次在国际气候大会上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做出承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并坚持将碳交易市场作为实现低碳减排的有效工具,因此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任重而道远。要针对碳交易试点阶段存在的問题,不断加以改进与完善,早日使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低碳减排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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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清泉(1954-),男,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和资产定价;夏睿瞳(1991-),女,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绿色金融和资产定价。
收稿日期:201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