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思考

2018-10-19 04:43吴灿
企业文化 2018年35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思考

吴灿

摘要:随着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人民对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增强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献礼。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思考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期,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国有企业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号召,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将其以一以贯之的钉钉子精神进行实践落实。

一、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

(一)增强规则意识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必须在细微处下功夫,切实增强国有企业上到领导干部,下到普通工作人员的规则意识,使“四种形态”成为在企业中形成的一种统一认识,从而在根本上形成一种“红红脸,出出汗”的氛围,加强内部自身的新陈代谢能力,切實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实效性。在国有企业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肩负着妥善经营的责任,更肩负着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繁荣,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使命,因此国有企业的组织内部必须端正观念,摒弃“四种形态”和自己无关的错误思想。

(二)增强机制体制建设

机制体制建设是对国有企业“四种形态”贯彻落实的有力抓手,因此,我们必须巩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制度,强化国企纪委的监督作用,不仅增强对国企人员八小时内工作生活的监督,还要加强对国企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私人生活的监督力度,注重细节管理,加强批评教育和奖惩力度,细化规章制度,并将规范化、科学化的规章制度进行稳步推行,不搞文字游戏,不做表面功夫,稳扎稳打落实“四种形态”相关规定,强化落实效果。注重问题导向作用,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精准解决,将党内法规、党内纪律作为衡量问题和解决处理问题的标尺,面对问题不躲藏不遮掩,将问题暴露于阳光之下,处理于阳光之下,提高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将监督落实于日常工作之中。

二、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反思

(一)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四种形态”主体责任不强,在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一种歌舞升平的错觉,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只有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意识,没有突出国有的性质和自己的党政干部身份,只注重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盈利,不注重国有企业内部机制体制的建设和社会效益。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政治学习,加强党的领导作用,既要抓业务,又要抓党建,以实际行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进行国有企业主体责任的再确认。

其次,国有企业还面临着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的并不只是领导干部也不仅仅是少数群体,而是面对全体国有企业人员,尤其是全体国有企业党员的要求。在“四种形态”提出的初期,一些国企习惯于只监督重点对象,只将放大镜聚焦于领导干部和核心成员,而忽视了大多数人的不规范行为和不作为现象,为了监督而监督,为了批评而批评,包庇纵容不和谐现象,严重背离了批评监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初衷。针对这一问题,必须以点带面,以面带动整体,在国有企业内部进行改造和学习,强化认识,提高“四种形态”落实效果。

(二)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整改方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委来说,是加强监督执纪必须深入结合的要求。只有将监督执纪工作与“四种形态”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够在国有企业上下形成一种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形成防患于未然的机制体制,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把阳光照射在每一个角落。因此,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四种形态”要求的结合和落实:第一,加强党委的主体意识。党委必须承担主体责任,以党规党纪为尺,标好底线,拉紧防线,在国有企业形成警戒区,让各级工作人员看到触碰底线的后果,自觉远离红线。第二,加强监督的主导性作用,以监督作为预防问题滋生的重要武器,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当问题发生,国有企业所能做的非常有限,无非就是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而国有企业真正要做的是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避免贪污腐败、不作为等问题的出现,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强监督的导向性作用,以监督为主体,以执纪为辅助措施,促进国有企业的透明化运作。第三,要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应当夯实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将工作与考核有机结合。

综上,在国有企业监督执纪中加强“四种形态”要求和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问题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下一步工作方向,旨在为纪检人员、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思路,为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借鉴的意义,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田博.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7 (8).

[2]李俏铯.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J].低碳世界,20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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