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璇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 2018) 9-333-02
摘 要: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企来退休员工能享有更高水平的退休福利待遇,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完善,也是对员工为企业贡献的奖赏回报和激励机制,它充分调动了企业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本文就简要介绍了企业年金的相关理论,重點思考了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发挥的各方面作用。
关键词: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属性 种类 功能作用
养老保险计划多层次化已经成为各国解决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的关键,这其中就包括了3个核心层次:首层次的国家基本养老计划,即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它体现了国家社会政策目标中的固有收入再分配部分;第二层次为企业所创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它兼顾了社会政策目标大前提,并基于企业与员工共同出资实施相关税控福利,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建立发挥一定功能作用;最后就是个人储蓄配合个人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
一、企业年金的基本特征属性与实施意义
(一)基本特征属性
企业年金指代企业中职工按照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商所参与的雇员退休后养老保障福利计划,它由雇主提供,基于政府政策扶持实现健康发展有序监管。从本质上讲它不属于政府的强制行为,也并非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自身属性非常特殊。 从企业年金中所展现的经济关系属性来看,它就参考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特性,即延后支付工资收入补偿,配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保证企业雇员员工能够获得企业保险,满足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条件。从基本特征来看,企业年金与政府的法定基本养老制度存在相似之处。以企业年金为主,它与养老保险一样都是企业与员工双方达成协议,结合劳动关系自愿积累基金,并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同时它在积累过程中还参照了企业年金缴费原则,结合多样化形式和费平均支付方式,满足定期支付条件。因此可以说目前所存在的企业年金是呈现基金管理多样化发展态势的,例如企业中就拥有基金理事会,而或代由养老管理公司、公司保险年金管理机构实施相关流程操作,保证企业年金的基本投资运营始终处于市场商业化发展态势。
(二)实施意义
客观讲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终以来都存在缺陷矛盾,且当前随着养老金缺口的越来越大,其矛盾缺陷还在呈现严重扩大发展趋势。因此,为了有效缓解上述问题,特别是解决我国养老基金人不敷出的尴尬现状,就必须大力推广发展企业年金,为政府减轻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负担,也造福广大人民。具体来讲,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实施企业年金的现实意义就包括以下3点。
第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略晚,所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积累资金方面表现不足,在制度层面上也存在一定缺陷,随着近年来养老金缺口的越来越大,企业的隐性亏损也变得难以弥补。此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是有必要的,因为它能够有效抑制目前日益增长的社会基本养老费用支出,使其成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对国家财政减负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第二,企业年金对促进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构建,强化企业竞争力与凝聚力是有正向作用的,因为企业年金本身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工具存在,它可有效联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长期经济关系,并有助于引进大量优秀人才,持续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国自人世以来就迎来了大量涌入的外资企业与外部资金,这位我国快速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成熟稳定企业建设增加了砝码,许多海外优秀企业的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经验也被我国企业所学习借鉴。
第三,在我国的企业年金多采用基于完全积累的基金制模式,所以保值增值是它的存在的根本价值。在报纸前提下,企业会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因此资本市场结合投资运作就成为了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必然选择。对企业而言,企业年金就是企业能够拥有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关键,为此企业会创建契约型金融机构,大幅度增加资本市场中企业年金的资金供给度,以期待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强化企业年金流动性的持续增强。就目前来看,全球所累积的私人养老基金资产已经超过120万亿美元,这其中就有至少40%的部分和企业年金体系运行有关。
总体来讲,企业年金是资本市场中最为关键的机构投资者,它可有效改善当前资本市场中的某些企业投资者结构,强调对专家理财、组合投资、风险分散、长期回报的深度关注,同时它也不同于中小散户,投资者结构中的投资者更加理性和稳健,这就大幅度减少了企业市场中的过度投机行为,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二、企业年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作用
企业年金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多个方面都会起到一定的功能作用这里主要提出其中3点。
(一)在制度定位方面的功能作用
企业年金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定位方面强调对其覆盖面、替代率以及发展深度等等因素的综合性考量。比如说在替代率方面,企业年金制度应该起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性作用。像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最高替代率已经超过45%,而我国也应该将年金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深度计算其实际替代率内涵。例如结合当前不用的年金方案与企业年金、企业员工收入水平进行对比,给出实际的替代率测算结果,保证年金方案具有相对较高的引导性功能作用。
而在发展深度层面,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累计资金量值占到国民CDP的0.4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60%以上),所以我国企业年金在资金量方面弱无法达到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要求标准(至少10%),就必须结合第一支柱内容推动发展,争取做到未来的企业年金发展能够满足要求。
(二)在法律构架方面的功能作用
企业年金应该合理引导法律构架构建过程,构建基本的法律框架,从税务、财政等等环节提出配套政策法规支持。详细来讲,企业年金应该在法律构架方面发挥以下5点功能作用:第一,要深度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产权关系相关法律内容;第二,要与企业运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联;第三,要切实影响到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过程;第四,要迎合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后,要保证企业年金本身的运作法律法规到位。满足上述5点,发挥企业年金在法律构架方面的功能作用,才能确保政府实施该方面的准强制性各项措施。
(三)在方案选择方面的功能作用
企业年金按照筹资运作模式不同,它是存在两种方案计划的,即DB和DC计划,而根据我国的20号令相关规定,国家企业年金制度应该实行DC计划。当然,保监会所提出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中也为DB计划的发展提供了有利依据。两种都是企业年金领域的主导计划类型,各自存在各自优势,因此企业年金本身应该发挥自身的设置实施灵活性作用,参考多样化市场原则发挥自身自愿性特征,适当考虑是否能允许DB和DC计划共存,提出全新的混合型企业年金发展计划,以此来强化企业年金制度的适应性特征,最终合理定位我国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确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价值定位。
三、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年金应该在多个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它要求企业必须精心设计年金制度,强化企业年金本身对于企业员工的激励促进作用,保证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中个人利益、企业自身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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