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重庆 401331)
随着互联网技术升级与革新,网民越来越容易获取信息,其言论意识也不断增强。同时,由于事实呈现不完整、社会矛盾的关注度升高等多种原因,网民在针对某一热点问题会发表极端言论,需要官方和媒体的正确引导,“于欢案”即是此类舆情事件的代表之一,本文将对“于欢案”的网络舆情机制做出反思,探讨“于欢案”网络舆情生成和消解过程。
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在一定时期和互联网空间内,对自己关心的公共事务,尤其是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以及意见的总和。网络舆情形成的过程,从传播路径的角度出发,可将网络舆情的生成过程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由传统媒体报道,在互联网新媒体上被聚合放大,形成有效的线上、线下两个舆论场的联动效应;第二种则是是从互联网自身开始,引起网民的群体性互动,从而形成一场舆情风波,“于欢案”这一网络舆情事件属于第一种模式。
本文将主要从网民、媒体和官方三者介入节点讨论此次网络舆情形成机制,并对事件的衍生热点进行梳理。根据李彪教授所提出的传统媒体首发型网络事件的场域传播阶段模型将此次舆论风波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于欢案”正式进入大众视野是从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在南方官网上发布的《刺杀辱母者》开始的。报道中称,2016年4月14日,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遭到了“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这长达1个小时的折磨后,其中一名催债人甚至脱下裤子采取极端手段进行侮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但在这篇文章刚刚发表的23日、24日两天时间内,并未引起过多的关注,仍处于舆情爆发前的酝酿期。
2018年3月24日,“于欢案”百度搜索指数
“于欢案”真正引爆网络舆论场是从2017年3月25日开始的,在官方仍在思考如何回应的这一阶段内,网络上极端言论开始涌现。
3月25日上午,《南方周末》公众号转发《刺杀辱母者》一文,但流量先机已然被其他社交媒体抢占,凤凰网和网易新闻早早就已经“嗅”出这篇深度报道中不一般的信息,二者在3月24日下午14:51和15:13分别转载了这篇报道,网易转载的文章在3月25日凌晨一点的跟帖数量突破120万,在之后的几天内,跟帖量迅速突破200万。跟帖留言中不乏对警察和司法机关发表“不作为”、“败类”、“悲哀”、“死”等具有网络暴力性质的言论。
实际上,《南方周末》与凤凰、网易的阅读量和关注程度正体现着传统媒体和社交媒体之间的较量,传统媒体对热点话题的敏感度、用户群的活跃度等都弱于社交媒体。不可否定的是,《南方周末》在唱衰传统媒体发展前景的社交媒体时代,依然能在其强大的媒体公信力的支撑下,提供令公众和媒体同行信服的内容。凤凰网、网易新闻等社交媒体则在运营和制造热点上更得心应手,能准确抓住新闻中敏感点,例如:“涉黑”、“侮辱”、“刺死”、“无期”。同时,社交媒体可以更好地利用网络人际传播中人们通过对自我的认知产生社会行为,并渴望寻求到情感上和行动上社会支持的特点,在匿名机制下掀起舆情热点。
2017年3月26日,“于欢案”百度搜索指数
网民对“于欢案”的关注度在3月26日达到最高峰值,这一阶段也是官方参与进舆情引导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阶段中,济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济南公安”发布的两条微博使得舆情发展趋势更加猛烈。其于3月25日21时21分发布的“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和3月26日9时20分发布的“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均与网民所表达的立场相逆,非但未起到消解效果,反而使舆情愈演越烈。
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也在微博上权威发布称:“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官方注重利用社交媒体处理舆情事件,加强对舆情的管控和引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上,理性地并坦诚地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展现出了官方应有的担当。人们对事实真相所持的怀疑和揣测态度,将在此种回应和对事件缘由的揭示中逐渐消散,甚至会转为信任、支持的态度。
除此之外,官方媒体也在这一时期发声,《人民日报》在《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这则评论中称:“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以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积极引导,从26日之后,“于欢案”的舆情热度开始呈下降趋势,这从侧面体现出此类引导对缓解舆情热度产生了积极作用。事实证明,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是缓解由社会热点舆情引起的公众与政府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2017年3月26日后,“于欢案”舆情热度慢慢消散。随着事件始末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加之官方发言与引导发挥了积极作用,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多。大V、意见领袖也在一系列社交平台上,通过经济、法律等角度解读此次案件。在这一阶段,专家学者之间产生相同或不同观点的摩擦碰撞,网民偏激言论大幅较少,取而代之的是讨论和思考。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辩论中凝聚着法治共识》一文,借由“于欢案”向公众普及法治意识、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呼吁大众理性思考,也颇有自我审视的意味。这样的文章定位更增强公众了对官方公平公正调查“于欢案”的信任。
3月29日15点02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情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最高人民法院也转发了此微博并发表文章《“于欢案”热评:静待花开是相信它一定会开》,坚定地表达了将会在公众理性关切和法律条例间构建法治之路。此时的讨论也变为对此次案件中舆情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思考与总结。
2017年5月20日,于欢案二审庭前会议召开。
2017年5月27日,于欢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定期宣告裁判,全网对“于欢案”的关注到达第三个小高峰。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
2018年4月12日,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8年5月11日,“于欢案”背后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吴学占被判25年。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由于“于欢案”中“罪恶的一方”——吴学占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网民对“于欢案”的关注又重新回归。5月13日,新京报发表社论《吴学占团伙获刑后,于欢说的这句话道出你我心声》,文中转述了正在服刑的于欢的话:“主要是这些保护伞,如果没有保护伞的话,他们就不会这么猖狂,不会对这些企业造成那么大的伤害,不是一个企业,是很多企业”。并呼应了年初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其中提到:“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调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可谓切中关键的“打七寸”举措”。可谓是既有理论高度,又十分接地气,让网民倍感快意。
至此,“于欢案”的舆情形成机制终于告一段落。
2018年5月11日,“于欢案”百度搜索指数
“于欢案”作为由传统专业媒体生产的信息内容,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讨论,形成了社会热点舆情。这种从传统媒体开始,在多个社交网络媒体的扩散放大的传播路径也说明在网络社交媒体占据信息传播主导权的今天,一旦传统媒体将手中的信息交付出去,很难再次夺得传播的主导权。这种舆论的分段生成模式会使得整个舆论环境更加严谨和谐。毕竟传统媒介相对网络媒体在信息选择、新闻报道方面更加客观规范,所以经由传统媒介率先披露再由互联网媒介聚合放大而生成的舆论情境其社会公信力更强。
自从出现了面向公众的大众传播媒介,舆论便有了“自上而下”的表达渠道,这时媒介是舆论的载体,但媒介不是单纯的载体,它同时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以致舆论的形成似乎主要呈“自上而下”的状态。
在《南方周末》发布的《刺杀辱母者》这篇报道主要是站在谴责道德上的过错方——杜志浩等11人催债团、声援道德上的受害者的立场之上,这种报道所存的偏颇之处,是导致此次网络舆情在爆发之时极端言论偏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即使传统媒体会对舆情生成源头进行选择,这种传播途径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因此,若想舆情向良性发展,必须要官方和媒体积极发挥好引导作用。首先,要敢于“揭锅底”,让公众了解事件发生的缘由;其次,官方要在引导的过程中放低姿态,与公众进行平等的对话;第三,要在引导的过程中普及案件相关知识,引发公众的反思,营造公开讨论、自由理性表达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