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期英国煤矿立法研究*

2018-10-18 02:27
学海 2018年5期
关键词:童工检查员矿工

内容提要 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煤矿业面临着严重的矿难问题,在矿主、矿工和调查员的推动下,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法案。这些历经曲折才获通过的法案,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矿区教育和煤炭称量三个方面。法案实行后在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成为该时期煤矿业继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煤炭工业的发展及其安全生产机制研究”(项目号:13YJA770044)的阶段性成果。

19世纪中期之前,英国关于煤矿的法案微乎其微,但1842年后,大量的煤矿法案通过实行,数量之多和速度之快,在当时全部立法中显得颇为突出,可谓第一个英国煤矿立法的井喷期。为什么该领域该时期会颁布这么多法案?这些法案内容集中于什么方面?实行后产生了什么样影响?这一系列的问题值得研究。本文将提出自己的见解。

19世纪后半期,英国的煤矿事故已非常严重,成为行业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英国史学家尼尔森·博伊德和弗雷德里克·阿贝尔的统计,笔者总结出了1851-1885年间各个时段事故死亡人数的年平均数,以及各类型事故的年平均死亡数和所占比例。从表1可以看出,这段时间里年平均死亡数都在千人以上,最少的是50年代1001人,最多的是70年代末期1169人,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显示出煤矿开采领域的高死亡率。此表还显示出事故的主要成因。综合原因包括了多种事故类型,占据比例最大,在40%上下浮动。在单个事故类型中,和一般人印象不同的是,塌方是死亡数最大的事故类型,接近综合原因事故,瓦斯爆炸仅次于塌方,占据死亡数的20%左右。

表1 1851-1885年英国煤矿事故死亡情况①

有学者从煤矿调查委员会的多次报告中总结出1850-1885年间全国死亡人数超过6人的大型事故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这些事故的具体年份、死亡人数、煤矿名称、地区分布等情况。期间大型事故总次数为96次,死亡总人数为4581人,平均每次死亡数达到惊人的47.71人。单次死亡人数超过100的有9次,死亡人数超过50的为24次,最高一次达到361人。这些大型事故的地区分布情况为:东北区大型事故次数为15次,总共死亡人数为590人,死亡人数最高的一次发生于1862年的纽卡斯特,为204人。中部区大型事故总数为39次,死亡总数为1930人,最高一次发生于1866年的巴恩斯利(barnsley),数目为361人。南威尔士大型事故总数为32次,死亡总数为1438人,最高的一次发生于1878年的蒙默思郡(monmouth),数目为268人。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大型事故次数为10次,死亡人数为623人。②结合表1进行分析可知,东北区煤层以条形煤为主,容易积聚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类型以爆炸事故为主。东北区的单次大型事故次数和死亡数一直以来比其他两个地区要多,而这段时间里却比其他两个地区要少,说明这里的安全水平有了提高。南威尔士的煤层以粉煤为主,不易支撑,事故类型以塌方为主。中部区地质构造复杂,事故类型多样化,发生的大型事故最多,造成的死亡也最为惨重。

如果把煤矿分为矿下和矿面两大区域的话,矿下作业的危险程度明显要高于矿面,两者具体的差别如表2所示。

表2 1851-1902年煤矿每千人中事故年平均死亡率③

矿下危险程度永远高于矿面,该时段两者事故死亡数比在50年代最高,达到五比一,90年代最低,接近二比一,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事故死亡人数的年龄段分布展示了另一个严峻事实。1842年以后,矿下禁止女性工作者和童工,只能由成年男性操作,但是他们的工作年龄和死亡年龄缺乏相关的记录。从50年代左右煤矿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中可以计算出当时不同年龄段的煤矿事故死亡率,对比全国所有男性就业者的死亡率,认识更为清晰。

表3 1849-53年间主要年龄段全国男性就业者和矿工每千人年死亡率④

两者分开来看,1849-1853年间,全国男性就业者每千人死亡率中15-25岁的工人最低,为0.9,然后按年龄段依次增加,直到55-65岁的最大值,为1.6,年纪最大的工人部分死亡率最高。煤矿矿工中,25-35岁矿工死亡率最低,为5.3,45-55岁矿工死亡率最高,为6.9,55-65岁矿工死亡率为5.9。和前者明显不同的是,煤矿领域正处人生壮年的矿工死亡率最高。两者对比来看,各个年龄段矿工的死亡率都高于全国男性就业者,整体在六比一的比例上下浮动。由此得知,煤矿行业各个年龄段的矿工都比同龄工作者承受高得多的死亡率。更令人惋惜的是,煤矿中年龄段最佳的男性劳动力损失更为惨重。可以预见,随着煤矿业的发展,煤矿死亡数整体会下降,但限于煤炭开采对劳动力身体素质的要求,各年龄段之间死亡数的比例会持续更长时间。1891年矿主矿工联合大会上,会议主席明确表示:很明显,煤矿井中工作人员的死亡率要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毫无疑问,矿工的死亡数和严重伤残人数比其他工业领域半数的总和还要多。⑤和欧洲主要产煤国进行对比,英国煤矿矿难情况也不容乐观。

表4 1896-1905年间欧洲主要产煤国每千人事故死亡率⑥

在19和20世纪转换之际,德国煤矿矿难死亡数最高,维持在2.00以上,英国排第二,维持在1.30左右,法国其次,比利时最低,后两者都在1.1左右。同一时期,四国矿难死亡率都在下降,德国降速最快,为0.36,法国为0.14,比利时为0.10,英国降速处于最末水平,只有0.03。英国煤矿工人的安全水平比起这些国家来更让人担心。

综上所述,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矿难正处于高发时期,全国事故总死亡人数明显增加,经常有死伤惨重的单次事故震惊国人,整个行业死亡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每次矿难带走的都是正处人生黄金年龄段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安全水平处于欧洲末端。正如安德森所言:“把煤炭工人和其他行业工人区分开来的,是他们在赚取面包时,肢体和生命所承担的风险。”⑦事故成为煤矿的首要问题,亟待解决。

矿工和矿主是议会立法的动力之一。1842年之前,矿工在封闭、隐蔽、危险的地点工作,更多依靠自身经验和相互支持来保证安全。⑧1842年法案之后,矿工利用法律的意识越来越强,并且不再仅仅专注于提高工资,对煤矿安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847年,全英矿工协会向下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把煤矿安全和检查放在最重要的部分,矿区教育问题和工资发放问题则处于末尾。他们希望政府派出熟悉矿务的人担任煤矿检查员,对煤矿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煤矿予以罚款。虽然仍有少数工会倾向于提高收入,但更多矿工组织的目标是通过立法改善煤矿的条件和安全。⑨1860年通过一部法案时,在给议会的请愿书上,矿工的签名数达到了三万人。1863年在利兹举行矿工代表大会,成立全国矿工协会,目的是解决煤矿安全检查、事故的赔偿以及进一步立法等问题。对此,矿主们心态矛盾。1850年法案通过时,大部分矿主是赞同的,希望政府的宏观把控能减轻矿难降低成本,但又担心政府窥探到煤矿中的黑暗面,也怕检查员是理论人士,会提出难以实行或成本过于昂贵的措施。⑩虽然有矿主严厉抨击了1860年法案中的某些条款,但大部分矿主愿意执行法案,表示理解法案中包含的维护煤矿中人身安全的仁慈之心。1870年伊始,政府许诺过的1869年法案没有及时颁布,矿工和矿主都提议应该有新的法案,但在检查员的安全责任、火药的使用等问题上又辩论不休,直到1872年《煤矿和其他金属矿法案》才获通过。矿主是支持1872年法案的,用麦克唐纳的话来说就是“给予他们无限的满意”。之后1887、1896年和1902年都有法案通过,每次两个阶层都积参与但又针锋相对。

煤矿调查委员会是议会立法的另一推动力。1849年1月,巴恩斯利附近的达利煤恩煤矿爆发事故,死亡72人。应地方官的要求,政府马上派出特雷明希尔和沃灵顿·史密斯两位调查员。两人在报告中指出,政府的检查是为了矿工的人身安全,检查员的权力可以限制在查看和判断煤矿的内部条件、研究煤矿整体规划等事务之内。这份报告是1850年法案的一个基础。1851年的矿难死亡数据令人震惊,因此1852年政府派出特别委员会去调查全国煤矿的安全条件和事故成因。负责南威尔士地区煤矿检查的麦克沃斯发现,很多煤矿没有整体计划,纪律松散、管理低效,很多被调查的人没有读写能力。他说道:“我强烈觉得,只有在类似刑事措施的帮助下,煤矿中那种冷漠、根本不关心人生命和肢体的行为才会被阻止”。调查员注意到一些大型煤矿已经制定了规则来预防矿难且效果不错,建议其他煤矿主也制定适合自身的规定来管理煤矿确保安全,这条建议后来写入法案。1854年政府派出亨利·贝克和里昂·普勒菲尔两名委员,专门调查不同种类瓦斯的产生原因和预防办法。1860年代持续发生严重矿难,一个矿区代表团向议会请愿要求调查,使得1866年的特别委员会形成。在1872年的《煤矿管理和检查法修改案》中,政府费尽心思把特别委员会的大部分建议融入了条款中。

上述事实显示,19世纪后期,矿工、矿主和调查委员会的合力,推动着议会的相关立法。

每部法案都在议会经过激烈讨论,法案条款往往几经变革,也常常会被其他政治事务耽搁延迟,立法过程充满曲折反复。1842年的法案是比较特殊的一部,因为参与者知道一旦通过,会有类似的法案出现,所以辩论过程异常激烈。6月15号,阿什利(Ashley)把法案带入议会进行第一读。他的雄辩和对煤矿惨状的揭发使得下院因震惊而沉默,但反对声接踵而至。在南斯塔福德郡,矿工普遍认为这是一项非常快乐而高兴的职业,煤矿中的儿童也是如此。拉德诺郡(Radnor)、沃恩克利弗(Wharncliff)等地的勋爵都提出过反对意见。上院伦敦德里郡侯爵更是代表人物,他批评其过度宣扬煤矿的邪恶和不道德,反对调查报告把矿工的教育看成是奢侈品,最后宣称议会应该再次调查,然后才能立法。后来讨论制造业中的困难时,伦敦德里郡侯爵重提煤矿法案,认为该法会加重已经存在的痛苦,影响许多重要煤矿区的开采,甚至在法案最终通过后,上院还有贵族声称,他会对检查员说,随便你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矿道,但一旦你进去了的话,你可能出不来。法案支持者代表人物有帕默斯顿勋爵(Palmerston)、德文郡公爵、诺里奇主教等人。在内容上,通过的法案同最初那部相比有了本质的差别。学徒制度只是被修改而没有禁止,童工最低年纪几经变动,13岁到10岁最终是8岁,掌管蒸汽机的人最低年纪为15岁,而不是最初的21岁。阿什利觉得改过的法案执行起来苦难重重,他还是希望建立起影响深远的伟大原则。1847年6月16号,邓科姆(Duncombe)提出过一部法案。1847年7月14号,当听说可可利斯后尔(Kirkless Hall)煤矿事故中矿底明确有人被困但煤矿方放弃营救时,他提出了第二个议案。这些尝试都因人反对而失败了,直到1850年才被议院重新考虑通过,成为《1850年法案》。政府许诺1860年代会颁布新法案,但一直没有兑现。1870年的开头,煤区活动家谴责了政府的拖延,但每次议会的注意力都集中于其他重大政治事件,煤矿管理法案一再推后,直到1872年6月才通过《1872年法案》。

在充满争论的过程中,煤矿立法的内容不断发展改进,不管是从法律内容、数量还是质量上看,安全问题都是重心所在。1842年法案规定,矿底禁止女工,限制童工,并首提检查制度,引入安全问题。1850年代的两部法律详细规定了检查员的资格、检查区域、权限等,希望通过检查员来促使煤矿保障矿工安全。从1860年法案开始,主要煤矿法案的名称都是《煤矿检查和管理法案》,除了安全问题外,加入了童工女工以及矿工工资两个问题的相关条款,此后法案的内容基本固定在这三大块,但安全条款往往占据绝大部分篇幅。

18世纪之前,英国与煤矿有联系的法案几乎都不涉及矿工安全。1842年法案首提检查员制度,安全被纳入考量。1850年法案规定增加检查员的数量,赋予他们检查煤矿露天作业面和矿底的权力,可要求矿主整改不合理之处。如果说1842年法案更多地针对矿工的雇佣情况,那1850法案后,议会关心的则是他们的人身安全。1855年法案制定了七条一般准则,涉及通风、安全灯的使用等方面,所有煤矿都要遵守。此外,在内政部的协作下,各个煤矿要从自身情况出发制定特殊准则,没有特殊准则或者不遵守一般准则的矿主都会受到惩罚。政府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更进了一步。1860年又颁布了新的法案,“这部法案提供一些新的作业准则,支持一些机械设备,禁止了一些危险的行为,颁布明确管理员和矿工职责的特殊准则,这些都和安全有关。”1842年法案被废止,只保留了禁止地底雇佣女性的规定,新法案下派遣的检查员取代之前的检查员承担煤矿检查的任务。此后,大部分的煤矿立法都名叫《煤矿管理和检查法案》。1862年哈特利煤矿发生了大事故,近两百人丧生。检查员调查时发现,如果该矿有上下两个矿道的话,大部分死亡者能获救。这使得《1862年煤矿检查和管理法修正案》获得通过,该法案强制性规定每个煤矿都必须有双矿道。《1872年煤矿管理法案》是在安全领域极具突破性的法律,该法案要求煤矿管理者必须具有资格证书,这促使了煤矿管理的专业化,也刺激了煤矿工程教育和组织发展。法案要求定期选出矿工检查员和派任副检查员,煤矿检查得到了加强。一般准则数量增加到31条。这个法案把其他金属矿业包括进来。从这年以后,金属矿的矿工死亡数据才被政府收集公布。可以说,在技术和管理层面,该法案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基本上囊括了煤矿安全的所有方面。矿主和租矿者都认为这是一部非常严厉的法案,任何违反或者不遵守条款的煤矿或者个人都会受到惩罚。1888年的煤矿管理法强化了已有的法案:引入了八项新的一般准则,扩大了关于煤炭称量和煤矿管理者资格证书的条款,要求派任有能力的人担任检查员,并协助他们履行职责,能力的标准由煤矿管理者制定。1896年法案纳入1891年皇家委员会关于煤尘的研究成果,授权内政部制定一系列与此相关的安全措施。这些法律已经涉及煤矿安全的几乎所有方面,形成系统。

在安全内容不断深化、完整化的同时,童工教育和煤炭称量的内容没有展现出类似的态势。1860年之前的煤矿立法没有涉及教育问题,该年的《煤矿管理和检查法案》第一次引入了教育条款,规定12岁以下的孩童不能被雇佣,除非法案颁布时这些孩子已经被雇佣并能够提供读写能力证书。此外,童工还要提供他们以后每周学习20小时的证明。照管蒸汽引擎的童工最小年纪由15岁改到18岁。1872年法案中教育条款稍做了变动,童工的年纪限制在10岁,日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0个小时,10到13岁童工的在校学习时间固定在两周20小时。1888年法案规定矿底工作的童工的最小年纪为12岁。童工教育问题在立法动议提出五年后才进入法案,之后的立法都是关于童工的年纪、工作时数和教育时间的变动,没有实质性进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变动大部分也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19世纪上半期,童工问题主要从道德角度考虑的。“阿什利在给巴伯的一封信中提到,他的努力微小但实在,想让矿工们接触到道德和宗教教育,后来他在议会强调这就是他的最高目标。”之后,人们更多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童工教育问题。首先,太小的孩子不能胜任一些岗位。有些煤矿雇佣不到10岁的小孩管理升降工人的蒸汽机,结果,机器有时升过了头,有时降得太快导致伤残或死亡。后来法律规定这个岗位上工人的最小年纪为15岁,提高了安全性。曼彻斯特的检查员迪克森发现煤矿管理者经常忽略不符合法案的地方,他把这种现象归结于教育的缺失,并表示很多煤矿中心都没有找到好的方法,给予那些即将进入煤矿危险管理岗位的年轻人有效的教育。1857年伦敦德里郡勋爵夫人给矿工致辞时,声明她非常感激读写能力的改进在提高安全方面的作用。对童工年纪和教育的规定,短期来看能减少一些事故,长期来看能培养出更高水平的矿工,提高煤矿的整体安全性。可见,关于童工的条款也可以看作是安全条款,更突出了这些法案以安全为重的特点。再来看称量条款,因为矿工主要是按开采的煤炭重量计算工资,所以该部分直接关系到矿工和矿主的利益,是最难协调的部分,但所占篇幅却最少。1842年法案首次规定禁止在酒馆支付工资。1860年法案规定矿工有权力选出自己的称重员。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称量煤炭的方式,只能尽力平衡矿工和矿主的意见。1872年法案的称量条款内容相对多些,规定使用称量机械并一律按重量计算工资,称量单位开始用英吨取代标准不一的长吨。称量条款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改变,也未获得矿主和矿工的满意。因此可以说,从19世纪后期煤矿立法的内容来看,煤矿安全方面的内容是这些法律中的重点,最能代表这段时间里煤矿立法的本质。正如皮特·艾克斯在他的文中说,“煤矿业特有的危险和首要的地位,可以从越来越多集中于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反映出来。”

议会每一次的煤矿立法,都会在煤矿相关人士中引发广泛的讨论。法案能否被切实地遵照执行、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并解决针对性的问题、新的法案该如何调整等等问题,促使相关人士不断提出新的建议,政府也会派出调查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尽管法案实行后会引发一些新的问题,但整体而言,煤矿立法的影响是积极的。

关于煤矿立法的影响,一种当时较为普遍的观点是立法增加了矿区孩子受教育的机会,改变了很多孩童的命运。安德森记载,“在我年轻的时候,灾难、贫穷、机遇的缺乏和恶劣的条件驱使着很多年轻人通过学习改善自己。矿区因此产生了很多一流的人才。一个星期日学校的负责人的儿子成了约克某个学院院长,一个煤矿助理测量员后来成为全国煤炭局的主测量员,古利克公司的创始人、一些地方煤矿的主要管理者都出自矿区。一些孩子后来担任了大型工程项目的指导人,文法学校的校长,或者技术学校的校长等职。”同时,这符合该时间段全国初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趋势。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孩童的数量增加了,但多数孩子的时间都花在工厂、矿井和车间,很少再去之前的慈善学校,导致周末上课的星期日学校兴起。据英国议会公布的数据,1818年星期日学校有5463所,学生人数为4.7万余人,至1835年,学生人数增至15.48万人,志愿性教师人数约16万。星期日学校是19世纪前期英国初等教育的主要机构。1870年,议会通过了《初等教育法》,亦称《福斯特法》。这部法律引入了“大众初级学校”概念,有权决定是否制定地方法规对5至13岁儿童实施强制入学。1876年议会通过《桑登法》,规定由学校入学委员会负责强制入学的实行,在没有成立入学委员会的地方由父母负责子女的入学;雇主禁止招收10岁以下童工,违者要受到处罚;禁止招收10至14岁童工,除非他们在通过读、写、算4级水平考试后获得皇家督学颁发的工作许可证。1880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教育法,即《芒德拉法》,该法规定5至10岁儿童无条件入学,10至13岁儿童只有达到一定的教育程度方可免于入学,具体标准由各地通过地方法规确定。对于尚未达到上述标准的13岁儿童,须继续在校半日制学习一年。这些教育法律实行后,整个英国初等教育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对一些统计数据的综合来看,至少三分之一的哪怕是工厂最底层的工人阶层也能够阅读了,虽然能够阅读不代表能够流利地阅读。对书写能力的估计,达到了40%-50%,这个有点夸张,总体在30%-40%。其中,英格兰北部和苏格兰地区比例比英格兰南部要高,但英格兰南部的康沃尔地区是比较高的。”可以说,19世纪后期,煤矿立法中关于童工教育方面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对教育立法的呼应,是教育法案在矿区特殊环境中的具体化。

此外可以肯定,在煤矿法律的规定下,煤矿安全管理有了明显的改善,矿难死亡人数也相对降低,煤矿变得更加安全。19世纪初期煤矿管理者知识水平的低下几乎在每次调查报告中都有提及。1872年法案规定了煤矿管理者的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者只有获得证书后,才能管理一个煤矿。这时候人们才发现,像英国这样一个依赖煤炭发展工商业的国家,像运河管理者那样的资格证书居然这时候才运用到煤矿中。煤矿管理者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实行后,考试的标准一年年提高,考生所需的知识量越来越大,管理者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煤矿的管理因此改善,安全系数提高。进入20世纪后,煤矿管理者往往被认为是知识丰富善于管理的人。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减少,对煤矿安全而言是一大进步。在管理者水平提高的同时,煤矿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也在政府制定的一般准则里规定得越来越具体。如通风方面规定了每个煤矿都必须有两个主矿道;爆破的普遍准则清楚地指明了炸药使用的环境和预防措施;要安排事先检查会使用炸药及其临近的区域,如果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应禁止使用;煤矿的每个开采面的顶部和壁部都有支撑结构确保安全等等。煤矿真正执行这些规定后,能确确实实保证煤炭开采的安全进行。最终的效果就是19世纪后半期死亡人数的降低。著名煤矿史学家尼尔森·博伊德指出:“这些各种各样的法案的直接影响也是效果明显……事故和死亡率的数据显示,煤炭产量从1850年的500万吨提高到了1875年的13000万吨,煤矿人口已经翻番,煤矿规模扩大了很多,变得更深更危险更不好作业,然而同时,死亡人数保持不变,平均生命长度也有了提升。”阿贝尔认为:“1835年以来……基于一些官方调查的立法行为对煤矿条件、作业管理和煤矿监督方面的改进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因为煤矿事故中伤亡人员和煤产量的比例,已经在持续递减了。”

与此同时,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也呈现下降趋势,请参见表5。

表5 1851-1902年英国煤矿每千人事故死亡率

表5 1851-1902年英国煤矿每千人事故死亡率

年份1851-18551861-18651873-18821883-18921893-1902每千人死亡率4.303.242.241.811.39

从表5可以看出,从19世纪50年代初的每千人死亡率4.30,到19和20世纪之交的1.39,事故死亡率有了大幅的下降,煤矿安全系数提升。

表6 1885-1904年煤矿事故死亡数和英国全部职业事故死亡总数比

表6 1885-1904年煤矿事故死亡数和英国全部职业事故死亡总数比

年份全国职业煤矿事故煤矿事故比例%1885-188920632511624.81890-189421670540224.91895-189921750482122.2

表6显示,全国所有职业事故死亡数整体为上升趋势,而煤矿事故死亡数为下降趋势,所占的比例也有所下降,体现出煤矿安全系数提升的事实。法案的实行和矿工安全水平的提高是有因果关系的,同时其他部分条款的作用也慢慢地显现出来。教育条款要更多的时间才能感受到实际的效果,但可以预期的是,矿区孩子得到最基础的教育后,会有更多的能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实力和社会生活,煤矿工人阶级更稳定和聪明。有人已经注意到,19世纪后半期矿工的罢工更多更广泛,但破坏机器烧毁财产这样的野蛮暴力几乎绝迹,不管什么事情,他们更愿意以开会和谈的形式阐述己见,或者直接诉诸司法,利用法律武器。矿工的生命安全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在硬件上有很多更科学的生产工具帮助自己识别危险保护生命,在目不能及的地方,他们知道有检查制度和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在约束煤矿中有安全隐患的方面,同时自己身上也背负了履行相关法律的职责。

上述事实说明,煤矿立法对煤炭开采业影响深远,既保护了矿工的生命,又是其制度化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为其进一步发展装上了无形的飞轮,也为20世纪国有化时期的立法铺下了路基。而且,煤矿法案的影响超出了本行业,波及其他行业,成为英国法律体系中耀眼的一块。在和《初等教育法》无缝对接后,英国初等教育体系更为完整彻底。阿什利口中矿底女工构成的“道德污点”已被洗净,在有了更多保障后,男性矿工的行为更为文明。总之,这些法案让英国煤矿成为维多利亚时代的美好拼图,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良好借鉴。

①②详见R. Nelson Boyd,CoalMinesInspection:ItsHistoryandResults, 1879, p. 239; Augustus Abe,MiningAccidentsandTheirPrevention, p.6.

③Second report of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mines,Cd.4820,1909; Mines and quarries, general report with statistics for 1913 by the chief inspecter of mines,Part 1,Divicional statistics,Cd.7452,1914.

④P.E.H.Hair,mortality from violence in British coal-mines,1800-1880,theEconomicHistoryReview, Second Series, Vol.XXI(1968),p.546.

⑤Coal Owners’ Federation,The eight hours movement (coal mines): proceedings at a Joint Conference of representative coal owners and the Miners’ Federation ... 1891,LSESelectedPamphlets, (1891),LSE Library,p.11.

⑦Anderson.D,Coal:ApictorialhistoryoftheBritishcoalindustry, London:David&Charles,1982, p.59.

⑧John Langton, Proletarianization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Regionalism and Kinship in the Labor Markets of the British Coal Industry from the Seventeenth to the Nineteenth Centuries,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TransactionsoftheInstituteofBritishGeographers, New Series, Vol. 25, No. 1 (2000),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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