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的立场不能后退

2016-12-12 13:09刘洪波
民生周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童工好心手艺

刘洪波

禁止童工存在,这一点不能后退,但为了禁止童工能够落实,政府、家庭、社会还要做许多工作,这不是禁止就可以一了百了的。

网络视频曝光江苏常熟服装工厂使用童工后,两名涉事人员被刑拘了。报道还说,常熟市2012年以来共查处使用童工案件107起,涉及使用童工211人,对相关单位共处罚300多万元。没有提及刑事处理的事。

使用童工,涉及到法律,涉及到社会伦理。从法律来说,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即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雇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从事高空、井下等危险环境下劳动,情节严重,直接责任人员将负刑事责任。从社会伦理来说,使用童工,妨害未成年人正常成长,也冲突文明观念和文明准则。

使用童工,在一些时候又并非强迫,而是雇主与童工之间,雇主与童工的家人之间,达成了某种自愿的、“真实意思”的协议。这是童工现象后面的尴尬现实。贫困就是一种经常用于说明童工为何存在的原因。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做童工就往往是“当家”的一种方式。在说“早当家”时,我们常常伴随着心疼和赞许,很少出现“童工”的概念,也很少去讨伐什么,也没想到需要解救,给童工以工作机会的人,有时还被称为“好心人”。只有在童工作为一个问题专门谈论时,我们才在心痛的同时伴随着讨伐和解救。

贫困也未必能够解释所有的童工现象。初中后不再上学的人,并不少见,其中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占有相当比例。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或者跟人学手艺赚钱,也是常见的。这并非总是贫困导致,还有相当部分是因为父母及未成年人认为,打工或学手艺也是正当的行为,总比初中毕业后没上高中或职业学校,在家闲着或在外游荡好得多。还有些未成年人,是在家庭作坊或者家庭生意里面工作或者帮忙。

我们当然要坚持,未满十六周岁,就不得被招用为工人。社会应当消除贫困,使人们不致因为贫困而去做童工。初中毕业后不再接受学校教育的人群该怎样对待?更加成熟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必要的,使初中毕业而又不再升入高中阶段的未成年人,接受可以适应长时间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学习能力。社会可以为消除童工现象做许多事情。

我们还应当改变社会认识,不再赞许做童工的“早当家”行为,不再认可给未成年人工作机会的“好心”之举。未满十六周岁,就不得被招用,应当成为一条铁律。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为未满十六周岁就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设计合法的成长路径,而不是听任其游手好闲,晃荡于社会,或者听任其做童工。我们应当惩罚招用童工的人,也应当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其监护责任,就像我们要惩罚受贿者也要追究行贿者一样,不能说家庭困难或者家庭是出于好心就可以不追究安排、默认其子女去做童工。

禁止童工存在,这一点不能后退,但为了禁止童工能够落实,政府、家庭、社会还要做许多工作,这不是禁止就可以一了百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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