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电压力锅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山东、广东等3个省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电压力锅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压力锅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
红榜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黑榜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