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引入分类征收制的分析

2018-10-17 04:41程智勇王钲翔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12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程智勇 王钲翔

摘要:作为与纳税人关系最为密切之一的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始征收以来,它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引起纳税人的聚焦。本文将从个税的征收方式——分类征收制着眼,来分析当初在开征的时候为何选择分类征收制及其带来的影响,通过分析分类征收制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的利弊,从而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出相关意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个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2-018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地提高,这促使着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的提高,从最开始的800元到如今的3500元,但这3500元却是7年前制定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基本上每个人都要缴税,个税越来越成为一种负担,个税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增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弊端已逐渐显现。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较之去年同比增长18.5%,个税的大幅增长,引起居民的恐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在于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然而现实却是低收入者缴的税多,高收入者很少或是缴的税很少,反而扩大了贫富差距。為何这些功能会一直弱化甚至起到反作用?这些都要从个税的分类征收制说起。

一、采用分类征收制的原因

什么是分类征收制?分类征收制,就是以收入来源为分类标准,将纳税人的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所得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制度。与之相对应的,便是国际普遍采用的综合征收制,其计算方式是将纳税人所得进行综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我国当初为何会要采取与国际主流不同的分类征收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当时我国经济水平很低,居民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单一,无需采用复杂的综合征收制。

2.信息技术水平不够,实行综合征收制的前提是有纳税人的收入、家庭等方面的信息,当时我国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纳税人信息不完善,采用综合征收制的难度较大。

3.居民纳税意识不高,而综合征收制基本采用自主申报,这样就更加大了征收难度。

基于以上原因,国家为了减轻征税难度,降低征税成本,再加上当时刚刚改革开放,经济水平不高,大部分居民的收入远远达不到800元的免征额,个税在最初设立可以说只是象征性地征收,个税在当时最大的目的是缩小居民同在华外籍工作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采用综合征收制的话,成本高,而且可能收到的税不够弥补征税成本,故而采用分类征收制。

二、分类征收制的影响

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的日益提高,使得居民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广泛。分类征收制似乎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现实情况了,但为何我国直没有改变呢?其实不然,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我国就已经确立了从“分类”走向“综合”的改革思路,然而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仍就未见大改革动作。其中的原因方方面面,在此不做解释。但哲学上说,存在即合理。当初实行分类征收制,肯定有着实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它的实行的确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一是最大的作用便是增加了财政收入。无论什么税种,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给国家带来财政收入,从而保证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行。如若当时采用综合征收制,基于当时经济条件和国民纳税意识,国家从个税中获得的财政收入将会很少甚至为零;

二是降低了征税成本。分类征收制操作简单,税务工作者只需要通过简短的培训基本就能加入工作,培训成本低;同时采用代收代缴,税务工作者只需查证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就可以保证征收的准确度,无需去挨个查证,降低了征收过程中的成本;

三是减少了税款的不流失。分类征收制采用代扣代缴的源泉扣缴方式,企业直接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中扣除税款,保证了税款的不流失。

分类征收制虽然在征收方面便利了国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类征收制的弊端也愈发显现。

一是征税范围的不合理。

分类征收制下的征税范围仅限于个税制度划分的11种收入来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居民收入逐渐开始由劳务报酬所得(如工资薪金)转向资本性所得(如股息红利);实现了从有形资产到抽象资产的扩张,减少债务、得到服务等一系列新收入形式的出现使得居民收入形式不再局限于实物、现金等有形资产。而这一系列变化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原来的11项所得来源已不能完全覆盖我国居民的收入,显得过于狭窄。

二是税率过于复杂。

分类征收制对于每种不同来源的收入都有着不同的税率规定,有累进税率,有比例税率。当初经济较为落后,居民收入少且来源单一,其税率并不怎么影响征收;但如今,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且收入来源形式多样化,税率的复杂性在实际中给了不仅给纳税人增加了难度,也给税务机关增加了难度;同时由于税率的复杂性及不同收入来源间的税率差距较大,会使纳税人想尽办法来找空子,减少纳税。比如,刘强东曾说的“一元年薪”就是最好的例子。为何刘强东要拿一元年薪,他从公司的收入真的只有一元吗?显然不可能,他只是将收入形式从工资变成股息红利,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其最高税率是45%,而股息红利所得采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以刘强东的年薪,若以工资薪金形式发放,必定适用45%的税率,而若以股息红利形式发放,只需按20%的税率缴税。由此可见,税率的差距过大,会使适用不同税率的纳税人感到不平衡,会想方设法改变收入形式,从而达到减税、避税目的,这样就造成了税款流失。

三是弱化了个税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甚至可以说起到了反作用。

税的本意是要让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然而现在个税的情况是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的主体,个税收入中的大部分是由工薪一族缴纳的。原因在于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工资薪金所得,但是富人呢,收入来源多样化,并且可以将工资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从而少缴说,因此在分类征收制下个税“劫富济贫”的作用很难发挥起来,甚至是扩大了收入差距。

四是费用扣除项目的不合理。

因为实行分类征收,目前我国居民的每种类别收入来源都有着各自的扣除项目,总体可以分为定额扣除(如3500元的免征额)和定率扣除(如劳务报酬扣除20%)两种扣除方式,这两种“一刀切”的扣除方式存在的问题是未考虑到物价涨幅、纳税人家庭情况等影响因素,就单说3500元的免征额,不说北上广深之类的发达城市,一二线城市的职工工资基本都超过了免征额,个税也亦成为了“工薪税”,这样致使个税基本未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三、个税在征收制方面的改革

1.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

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我国现行的是分类征收制,在这种制度下,容易出现两个人收入相同,但是因为收入来源的不同,导致税负差距很大的情况。假设甲乙的收入均为20000元,但甲全是工资收入,则需要缴(20000-3500)*25%-1005=3120元;但乙工资收入12000元,劳务报酬8000元,则需要缴税(12000-3500)*20%-555+8000*(1-20%)*20%=2425元;由此可见同样是20000元的收入,因为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使其税负差了695元,并且这一差距会随着收入的增长而不断扩大,采用混合所得税制有利于实现税负的公平。我国的个税收入项目有11种,但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的劳务型收入,另一大类则是以股息红利等的资本型收入;可以将劳务型收入进行综合,按年汇总纳税,从而解决因某月(或某次)收入过高所导致整体税负过高和因收入来源不同导致同收入不同税负的现象。对于资本利得型收入,可以按照现行的分类制进行征收。目前纳税人觉得税收负担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劳务型收入的累进税率与资本性收入的比例税率之间的差距造成的。建立混合所得税制有利于缩小两种类型收入的差距,减少纳税人转移收入来源的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税款流失。

2.设立专项扣除费用

目前个税最为诟病的是3500元的免征额,3500元已经和现在的生活水平差太多,这也是个税沦为“工薪税”一说的原因,因为按照这个标准,基本上所有的员工都要进行纳税。扣除项目不能仅仅就是一个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更应该跟物价、经济水平挂钩,要具有弹性,费用的扣除要包含家庭的生計支出,比如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支出、房贷利息等。虽然目前已经在实施的扣除项目有商业保险的扣除,但一个月200元的扣除限额对于整个扣除部分来说只是小小的一部分,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作用上微乎甚微,但是这也体现了出国家在改革扣除项目上的一大进步。

3.简化税率

个人所得税现行税率是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分别适用不同征税项目。总体来说目前边际税率太高,同时累进税率的级距过小,特别是低收入者所适用的级距比较窄,这样会导致工资收入相邻的人群所缴纳的税负相差很大;同时最高级税率为45%,会给居民带来税负上的心理压力,认为税负太重,不仅不利于投资,同时也会影响工作积极性,根据拉弗曲线,随着边际税率的提高,工人的积极性会降低,同时逃税避税现象的发生会更加频繁。因此在简化税率方面可以将税率降为5级,同时将最高税率降为30%左右。税率的简化和降低,不仅有利于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更容易提高纳税意识;同时也降低了税务人员的工作复杂性。

4.建立居民收入信息系统

综合征收制难以实施的原因除了当时的经济技术水平不够,另一方面是缺乏居民的收入信息,现如今,经济水平和信息技术都得到迅猛发展,都处于一个较高水平,完全有建立居民收入信息系统的能力,以居民身份证为唯一编码,为每一位居民构建详细的收入信息档案,这样对居民收入信息有着动态了解,从而促进综合征收制的实现。

四、结语

作为与广大居民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每一次改革都牵动着每一个纳税人,个税的改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不断经历实践的检验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改革的最后必定走向综合征收制,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个税当下尴尬的境况,让个税能真正做到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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