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新,朱延琳,牛家荣
(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101)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2016年8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提出提升国家综合创新能力,进入世界前15位,迈入创新型国家的总目标。[1]面对我国创新发展的新形势,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引导资源流动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状态的有效杠杆及调控手段,如何服务于国家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如何传导并影响企业投资行为,对企业研发决策行为有无影响,如何影响,作用机理如何?这些既是政策制定者、学术界关心的问题,也是本文关注的问题。
影响企业研发活动的因素有很多,税收和竞争就是两个比较重要的因素。目前税法采取普遍激励政策,但实践表明,即使没有税收激励,行业竞争压力也会激发企业创新和研发。缺少竞争压力,即使有税收激励,也未必会促进研发。本文关注税收激励与行业竞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机制、效果以及两者交互作用,目的在于为精准设计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万众创新的战略实施提供依据。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补充完善税收优惠、行业竞争和研发投入三者关系的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引入行业竞争变量,剖析税收激励与企业研发投资行为的关联性,从而在我国转型升级期税务背景下,能够从所得税税收优惠实务角度重新论证税收激励效应等基础理论,丰富税收政策与研发投资理论的相关文献;基于税收激励的企业研发投资行为研究的实证检验,预期将为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提供经验证据。
关于税收对企业研发活动激励效果的研究,学术界展开了多层面的实证检验,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研究结果缺乏一致的结论。总的来说,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对企业研发活动激励有效。Hall利用美国制造企业公司层面的研发支出数据,通过估计研发支出的平均价格弹性,得出研发税收抵免政策产生了预期效果的结论。[2]Dirk Czarnitzki等以加拿大3562家公司为样本,分析了税收抵免对于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研究发现:使用税收抵免的公司拥有更多的创新产品,并且在市场上更受认可。[3]李万福、林斌等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视角,选取2001~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经两次重要修订后的激励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结论表明,两次重要修订带来的税收优惠力度已突破研发调整成本的制约,显著刺激了企业研发,表明目前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是有效的。[4]肖鹏、黎一璇以1991~2008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研发投入、税收减免数据为样本,发现所得税税率差异带来的税收减免对该开发区企业研发活动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5]
另外一种观点对税收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孔淑红利用省际面板数据,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来说税收对科技创新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6]熊维勤利用我国14个高技术行业1995~2008年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表明:税收的存在本质上是对企业创新成功的惩罚,既不利于扩大研发活动的数量,也不利于提高研发活动的效率。[7]邹洋、聂明明等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2015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均有激励效应,其中政府补助的激励效应大于税收优惠。[8]
结合学术界对税收激励研发投入效果的两种不同观点及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行业属性,本文推测,由于我国为了实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宏观政策目标,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竞争程度不同的行业实行了差别化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因此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效果受行业竞争因素的影响。
Mamuneas and Nadiri测算了美国1981~1988年15个行业的研发价格弹性,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资助研发投入在整体上是显著的,并因行业的不同而不同,享受政府资助的行业相比其他行业具有更强的边际成本效应。[9]方重、梅玉华通过对我国30个行业研发税式支出价格弹性进行估算,发现企业研发税式支出价格弹性计量结果有正有负,负大于正,这说明现行税式支出只在某些行业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具有普遍性。[10]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行业竞争对税收激励与研发投入关系调节效应的结论不一致,而且研究文献较少。
纵观已有研究文献发现,税收政策诱导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机理从税收激励强度、行业属性、企业规模、产权性质,融资约束程度、管理层特性等因素分别展开,但是并没有一致的结论;关于税收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效果的研究从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实施前后的对比分析以及税收优惠与政府补助等其他政策工具对比等方面论证,但结论也不一致,有效性和无效性验证结果都存在,至于税收政策在什么情况下激励研发的效果最好,并没有给出答案。鉴于此,本文以2011~2015年为考察区间,关注税收激励与行业竞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机制、效果以及两者交互作用,综合评价税收政策在行业竞争影响下如何传导并激励企业研发投入。
根据税收激励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相比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由于具有对市场机制扭曲相对较小、体现市场公平等优点,一般被认为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政策工具。根据技术创新理论,研发活动的公共性、外溢性以及高成本、高风险性等特征能够引发市场失效,从而给政府介入企业研发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鼓励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征、免征,由此提出:
假设1:企业实际所得税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正相关,即税收优惠力度越大,研发投入越高。
依据竞争理论和产业结构理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在不同的行业内部逐渐形成了不同强度的市场竞争。从市场发展的角度分析,竞争有利于产品的优胜劣汰,同时能够促进创新,激发企业不断找寻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费用、提升产品质量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途径,将研发活动演变成企业一种内在的、有管理的、有控制的过程。从企业微观层面分析,行业竞争越是激烈,为了适应和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来自竞争对手的威胁,企业越是需要不断投入资源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活动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加大研发投入就成为企业赢得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必然选择。但是,激烈的行业竞争会减少企业超额垄断利润,使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从事研发活动。正是产业内竞争结构的差异,即竞争程度,是导致竞争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不同效应的主要因素。Ajhion,P and N.Bloom,etc利用英国1970~1980年代企业数据,研究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研发之间的关系,发现竞争与研发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与高、低竞争水平相比,在中竞争水平下,研发投入最高。[11]基于中国情境。由此提出:
假设2:研发投入在不同行业竞争水平下有显著差异,在中行业竞争水平下,企业研发投入最高。
企业利用税收优惠增加内部现金流以从事研发活动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是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研发的微观需要;我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具有的鲜明行业特征及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不同产业组织结构类型在竞争环境下的演变过程中,熊彼特效应和逃离竞争效应两种内在力量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博弈所导致的竞争与创新呈倒U型关系,是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环境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开展研发的宏观激励,由此提出:
假设3:税收优惠激励研发投入的效果在不同行业竞争水平下有显著差异,在中行业竞争水平下,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最好。
本文使用2011~2015年我国A股工业企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对数据做如下处理:(1)剔除实际税率、实际税收优惠小于0的样本企业。(2)由于每年披露研发支出的企业有限,为了尽可能多地在统计分析时利用样本,本文保留披露研发支出数据的企业作为样本,其他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则由SPSS统计软件在实证分析过程中自动剔除。(3)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样本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使用到的主要变量进行了2.5%~97.5%的winsorize处理,并剔除了控制变量中的极端值,最终获得1409个样本。
表1 变量定义表
由于我国披露研发支出的企业数量较少,而且随着股市扩容上市公司逐年增加,不同年度的样本数量并不一致。如果将样本作为面板数据处理,将会因数据不一致而影响回归分析的效率,因此本文参照吴联生、[12]吴文锋、吴冲锋等、[13]潘孝珍[14]等文献的做法,将2011~2015年数据作为截面数据处理。本文所用数据全部来自国泰安CSMAR系列数据库,使用EXCEL办公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使用SPSS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被解释变量研发投入是指企业的研发强度RDR,本文构建RDR1作为RDR的衡量指标,RDR1=研发支出本期增加数/营业收入。此外,进一步构建RDR2,RDR2=研发支出期末数/营业收入,用以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以验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
对于解释变量税收激励,用企业所得税实际税收优惠Atax指标来衡量,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税收优惠Atax = 法定税率-实际税率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上述公式中法定税率取值为25%;实际税率为企业利润表中报告的所得税费用项目除以利润总额项目。Atax反映的是企业享受到的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税率优惠、税额减免等各种税收优惠方式在内的综合水平。
对于解释变量行业竞争,目前学术界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衡量:一是行业内企业的家数;另一个是HHI(赫芬达尔指数)。Ajhion,P and N.Bloom,etc.指出,HHI指标的可靠性依赖于产业内产品竞争的地理位置特征,我国主要是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运用HHI指标衡量行业竞争可能存在度量偏差和一定的局限性。[9]因此,对于某一行业的竞争程度,本文用行业内企业的家数指标对其进行度量。根据Porter(1980)的研究,行业内企业的个数是影响行业竞争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行业内企业家数越多,行业竞争程度就越高。[15]Balakrishnan and Cohen(2011)则进一步指出,处于同一行业内的企业,不仅会在产品利润上进行竞争,也会在获取外部融资等方面形成竞争关系,企业的家数多寡实际上也会反映企业对有限的外部融资的竞争程度。[16]参考Porter(1980)与Balakrishnan and Cohen (2011)的做法,本文采用某年度特定行业内企业家数的倒数1/n(记作CR)作为行业竞争程度的一个替代变量。
一方面因为每一个行业拥有相同的竞争程度数据,并不是一个企业具有一个行业竞争水平值;另一方面因为CR是特定行业内企业家数的倒数,目前我国一个行业内的企业家数较多,CR在数值上处在一个极小的范围之内,行业竞争(CR)不宜作为数值型变量进入回归模型。因此,本文以CR的三分位将行业竞争水平分为高(H)、中(M)、低(L)三个等级,以三分变量的形式进入回归模型。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1,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RDR=α0+α1Atax+α2Size+α3Lev+α4Pro+α5Growth+α6CFPS+α7Tobin's Q+α8Property+α9ES+α10OS5+ε
(1)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2,本文在假设1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增加行业竞争变量CR:
RDR=β0+β1Atax+β2CR+β3Size +β4Lev +β5Pro +β6Growth +β7CFPS +β8Tobin's Q +β9Property +β10ES +β11OS5+ε
(2)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3,本文在假设1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增加行业竞争与税收激励的交互项:
RDR=γ0+γ1Atax+γ2CR+γ3CR*Atax +γ4Size +γ5Lev +γ6Pro +γ7Growth +γ8CFPS+ γ9Tobin's Q +γ10Property +γ11ES +γ12OS5+ε
(3)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已经对主要变量进行了缩尾处理,剔除了异常值,但是我国各行业不同企业间的研发强度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异,RDR1最大值达到16%,即研发支出本年增加数达到当年营业收入的16%,而RDR1最小值仅为0.001%;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水平看,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平均值10.77%,即企业实际上享受了10.77%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水平。
行业竞争CR以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所列二级行业2011~2015年每年每个行业中企业家数的倒数来衡量。每个样本企业按照所处行业不同归类为不同的行业竞争水平:高(H)、中(M)、低(L)三组,其中低行业竞争水平样本企业419家,占样本总数的29.74%;中行业竞争水平样本企业535家,占样本总数的37.97%;高行业竞争水平样本企业455家,占样本总数的32.29%。
表3 样本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系数的双尾检验t值;***、**、*分别表示在0.01、0.05、0.1水平上显著。
表3样本回归结果表明,模型1中税收优惠Atax的系数为0.078,且在0.01的水平上,这表明在控制了模型所列入的其他变量的影响之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正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每增加1%,研发投入强度增加0.078%,这一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
模型2是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了行业竞争变量,行业竞争虚拟变量CR(H)和CR(M)的系数分别为0.004和0.014,且分别在0.05和0.0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行业竞争程度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在中行业竞争水平下,企业研发投入比低行业竞争水平企业研发投入平均高1.4%,高行业竞争水平下,企业研发投入比低行业竞争水平下企业研发投入平均高0.4%。比较高、中、低竞争水平,在中行业竞争水平下,企业研发投入最高,这一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另外在加入行业竞争虚拟变量CR(H)和CR(M)之后,税收优惠Atax的系数为0.062,仍然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税收优惠仍然显著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再次验证假设1。
模型3是在模型2基础上加入了行业竞争与税收优惠的交互项,两个交互项变量CR(H)*Atax和CR(M)*Atax的系数分别为0.035和0.115,且分别在0.05和0.01的水平上达到显著,说明行业竞争程度不同,税收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的效果也不同。从数据可以看出,在中行业竞争水平下,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具有最强的促进作用;其次是在高行业竞争水平下,税收优惠对于研发投入具有次强的促进作用;在低行业竞争水平下,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一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3。
为了检验回归模型的稳健性,本文使用研发投入期末数/营业收入(记为RDR2)作为稳健性检验的因变量,替代RDR1作为新的因变量进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稳健性检验仍然选择使用2011~2015年我国A股工业企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对数据做出上述同样的处理,最终获得1132个有效样本,这个数量少于基本回归模型的1409个。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同时披露研发投入的当期增加数和期末数,有些企业只披露本期增加数,有些企业只披露期末数,而披露本期增加数的企业多于披露期末数的企业。
表4 稳健性检验模型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系数的双尾检验t值;***、**、*分别表示在0.01、0.05、0.1水平上显著。
根据表4稳健性检验模型1回归结果,税收优惠Atax的系数为0.027,在0.10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控制了模型所列入的其他变量的影响之后,所得税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正相关,这一结果支持本文的假设1。根据模型2回归结果,行业竞争虚拟变量CR(M)的系数为0.003,在0.1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另外在加入行业竞争虚拟变量CR(H)和CR(M)之后,税收优惠Atax的系数仍然显著,再次验证假设1。根据模型3回归结果,行业竞争与税收优惠两个交互项变量CR(H)和CR(M)的系数分别为0.030和0.036,分别在0.05和0.01的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支持本文的假设3。稳健性检验三个模型回归结果全部验证本文的研究结论。
创新越来越成为企业一个常规性和可预测的过程,研发投入作为企业创新的具体行动,是支撑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保证,也是国家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实现万众创新战略的具体体现。影响企业研发投资决策的因素有很多,税收政策和行业竞争程度是影响企业研发决策的重要因素。为探究税收激励、行业竞争和研发投入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2011~2015年我国A股工业企业上市公司数据,在相关文献研究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了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行业竞争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企业实际所得税税收优惠能够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力度越大,研发投入越高;(2)研发投入在不同行业竞争水平下有显著差异,在中行业竞争水平下企业研发投入最高;(3)税收优惠激励研发投入的效果在不同行业竞争水平下有显著差异,在中行业竞争水平下,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最好。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研发税收政策建议:(1)坚持目前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企业所有权性质、企业规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给予国有企业、小企业税收优惠以支持国有企业、小企业的研发投资,引导促进万众创新战略的实现;(2)利用税收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对处于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和医药制造业等中竞争行业中的企业宜继续执行现有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保持行业高研发投入的状态,而对处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等高竞争行业中的企业宜采用兼并重组的方式,减少行业内企业家数以降低行业竞争程度,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传统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建设制造强国,大力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本文的研究主要关注影响研发投资决策的客观因素,这些客观因素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行业竞争、所有权性质、企业规模、财务杠杆、现金净流量、管理层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等;没有关注企业管理团队进行决策时的主观因素,如管理层的年龄、学历、性别特征、经历、资本市场的相机选择等;也没有关注除税收优惠政策外的其他宏观经济方面的客观因素。未来的研究既可以增加企业微观层面的主观因素,也可以增加经济周期、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方面的因素,使研发投资决策的影响机理更加完善。